人民委员会的决定和任务情况的决议草案[129]
(1921年2月1日)
责成小人民委员会[130]更多地注意检查各人民委员部执行劳动国防委员会和人民委员会的决议和任务的实际情况,以便把实际上或原则上特别重要的问题提交大人民委员会。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54卷第438页
注释:
[129] 这个草案在人民委员会1921年2月1日会议上通过。——313。
[130] 小人民委员会是俄罗斯联邦人民委员会所属的一个常设委员会,1917年11月成立。设立小人民委员会是为了减轻人民委员会的负担。小人民委员会预先审议应由人民委员会决定的问题,自身也决定某些财政经济问题。小人民委员会一致作出的决定经人民委员会主席签署,即具有人民委员会决定的效力。如遇意见分歧,则把问题提交人民委员会解决。小人民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成员由人民委员会从人民委员和副人民委员中任命,全俄工会中央理事会的代表也参加小人民委员会。1930年,小人民委员会被撤销。——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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