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共(布)中央全会关于农业人民委员部的决定草案[110]
(1921年1月4日)
责成奥新斯基同志会同农业人民委员部部务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起制定关于该人民委员部的条例,特别是关于更广泛和有计划地吸收农艺专家参加工作的条例,并将条例提交人民委员会和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下次会议审议。[111]
载于1959年《列宁文集》俄文版第36卷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42卷第233页 |
注释:
[110] 这是列宁起草的俄共(布)中央全会关于农业人民委员部的决定的第4项。这个决定于1921年1月4日由俄共(布)中央全会通过。——228。
[111] 1921年3月19—20日举行的第八届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没有讨论农业人民委员部的问题。——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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