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共(布)中央全会关于改组教育人民委员部的决定草案[58]
(1920年12月8日)
1.在教育人民委员部设立人民委员助理一职,整个行政管理工作全部由人民委员助理负责。
3.认为对教育人民委员部实行全面改组是必要的,但是改组的准备工作应做得更周密些,特别是要在筹备苏维埃代表大会的一些会议上对这个问题进行讨论。会上还要讨论并明确规定教育人民委员部的中央机关和地方机关的职权范围。
4.认为把第二级学校(或其高年级)教育同职业技术教育结合起来,原则上是必要的,但必须具备下列两个条件:(1)必须在职业技术学校里增加普通教育课程和共产主义教育课程;(2)保证立即在实际上转到综合技术教育,为此,可利用任何电站和任何合适的工厂。
在全面改组以前,这个改革应暂缓实行。
5.任命利特肯斯同志为人民委员助理,责成他抽出不少于12的工作时间兼顾政治教育总委员会的工作,直至该委员会的工作人员配齐为止。
6.委托组织局迅速给政治教育总委员会配备工作人员,必须充分保证它在这方面的需要。
载于1959年《列宁文集》俄文版第36卷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42卷第87页 |
注释:
[58] 这个决定草案补充了第2条后于1920年12月8日由俄共(布)中央全会通过。第2条的内容是:“教育人民委员部本机关的和全国范围的组织和行政管理方面的工作,由人民委员完全通过其助理来领导。”——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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