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共(布)中央政治局关于对英通商条约的决定草案[49]
(1920年12月4日)
政治局赞同契切林同志就对英通商条约问题提出的建议,并特别强调指出:
未经中央特地明确表示同意,克拉辛谈及宣传和债务问题时绝对不许超出6月29日致英国照会的内容和提法[50];
所有细节均交有关和约的专门谈判解决。
说明理由时可举出他们对弗兰格尔的援助。[注:手稿上最后一句已被勾去。——俄文版编者注]
载于1959年《列宁文集》俄文版第36卷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54卷第435页 |
注释:
[49] 这个决定草案在俄共(布)中央政治局1920年12月4日会议上被通过。关于这个问题,还可参看本卷第133—135页和列宁1920年11月19日给格·瓦·契切林的信(见《列宁全集》第2版第50卷)。——57。
[50] 指苏俄政府1920年6月29日致英国政府的备忘录(见《苏联对外政策文件汇编》1958年俄文版第2卷第593—598页)。——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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