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共(布)中央关于教育人民委员部设立人民委员助理的决定草案[45]
(1920年11月)
暂缓教育人民委员部的全面改组,以便对问题作更仔细的讨论。
立即采取下列措施:
(1)设立人民委员助理一职,责成他全面负责整个行政管理工作,并在这方面领导人民委员部下属各部、司。
(2)任命利特肯斯同志担任此职[46],吸收他参加教育人民委员部部务委员会并责成他继续担任政治教育总委员会的工作,用于这一工作的时间不得少于一半;同时立即责成政治教育总委员会挑选接替利特肯斯同志在该委员会工作的人,并让他开始工作。
(3)责成利特肯斯同志拟订一项关于人民委员助理职权的明确的工作细则草案。
载于1945年《列宁文集》俄文版第35卷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42卷第376页 |
注释:
[45] 这是列宁就教育人民委员部改组问题于1920年11月拟的决定草案。在1920年12月8日的俄共(布)中央全会上,列宁没有使用这个草案,而另外拟了一个内容更广泛的决定草案,被全会通过(见本卷第89页)。教育人民委员部的改组是从1920年2月开始酝酿的。11月24日,在列宁参加下,俄共(布)中央政治局成立了一个直属中央的委员会,来拟订改组方案。委员会成员是:教育人民委员阿·瓦·卢那察尔斯基(可由副教育人民委员米·尼·波克罗夫斯基代替)、政治教育总委员会副主席叶·亚·利特肯斯和人民委员会办公厅主任尼·彼·哥尔布诺夫(可由共和国革命军事委员会政治部副主任瓦·伊·索洛维约夫代替)。委员会成立后,列宁先后研究了利特肯斯和索洛维约夫分别提出的草案,认为都还不能令人满意。11月29日,他写信给卢那察尔斯基,谈了他自己的初步设想(见《列宁全集》第2版第50卷)。12月8日的中央全会没有批准改组方案,而是要求继续对改组问题进行研究和讨论。1920年12月31日—1921年1月4日举行了党内国民教育问题研讨会。但这次会议的讨论不够成功。由教育人民委员部拟订的《教育人民委员部基本条例草案》得到会议赞同,但遭到工会代表的尖锐批评。因此列宁指示:这次会议的决议暂不执行。1921年1月26日中央全会再次讨论这一问题,决定成立由列宁任主席的委员会来制定改组教育人民委员部的方案,并授权它在全体一致的情况下以中央名义决定问题。列宁调集了人民委员会秘书处以及教育人民委员部有关这一问题的全部材料,进行了切实研究,于1月29日拟出了《教育人民委员部条例草案》。经委员会三次会议讨论和广泛征求意见后修改定稿,于2月11日由小人民委员会批准,然后由列宁签署公布(见本卷第459—461页)。另外,委员会还以中央名义发出了由列宁起草的政治性指示:《中央委员会给教育人民委员部党员工作人员的指示》(见本卷第325—326页)。教育人民委员部根据条例在1921年进行了改组。——53。
[46] 1920年12月8日俄共(布〉中央全会的决定也写进了这一条,但人民委员会1921年1月25日的会议没有批准这一任命。小人民委员会副主席亚·格·哥伊赫巴尔格认为它不合宪法规定。1月31日小人民委员会通过决定,任命叶·亚·利特肯斯为第二副人民委员。——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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