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委员会关于直接税的决定草案[44]
(1920年11月30日)
第一条 (1)委托专门委员会在一星期内补充研究以下问题:
第一,能否取消地方货币税和搜集彼得格勒省、莫斯科省以及(尽可能)其他各省的确切数字;
第二,取消货币税和把余粮收集制改为实物税这两项工作是否必须同时准备同时实施。
第二条 (2)委托内务人民委员部向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团提出请求:要求各地方执行委员会就第一条中涉及的所有问题在苏维埃代表大会召开之前提供各种情况和材料。
第三条 (3)委托财政人民委员部根据专门委员会的决定,就第一条中所指出的那些问题向人民委员会提出一项人民委员会的决定草案。
载于1945年《列宁文集》俄文版第35卷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42卷第51页 |
注释:
[44] 这个决定草案于1920年11月30日由人民委员会通过。——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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