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共(布)中央政治局关于中央监察委员会工作的决定草案[176]
(1920年10月26日)
1.最迟不超过两天发表一个关于监察委员会的非常详尽而郑重的书面声明。[177]此事委托布哈林和捷尔任斯基办理。
2.请捷尔任斯基和普列奥布拉任斯基每天在监察委员会工作不少于3小时,以使监察委员会确实成为真正体现党和无产阶级良知的机构。
3.立即开始出版《争论专页》,并予以特别注意,此事责成布哈林和普列奥布拉任斯基办理。
4.建议监察委员会承担一项特殊任务:对在苏维埃或党的工作中遭受挫折而产生心理上的危机的所谓反对派的人们分别加以关心,甚至往往要象医治病人那样对待他们。应尽力安慰他们,同志式地给他们讲明情况,给他们安排(不能用命令方式)适合他们心理特点的工作,就此向中央组织局提出建议和意见等等。
载于1959年《列宁文集》俄文版第36卷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41卷第394页 |
注释:
[176]这个决定草案是在1920年10月26日俄共(布)中央政治局会议讨论关于党内情绪问题时提出的,草案稍加补充后为会议通过。——391。
[177]1920年10月28日《真理报》第1版上发表了由监察委员会书记马·康·穆拉诺夫署名的题为《致俄共全体党员》的书面声明。——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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