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星期六义务劳动条例草案的补充[150]
(不早于1920年3月底)
1.星期六义务劳动的目的和任务
(1)星期六义务劳动是宣传劳动义务制和工人阶级自我组织的思想的形式之一。
(2)星期六义务劳动应当是共产主义劳动方式的试验室。
(3)星期六义务劳动首先应从特别重要和特别紧迫的工作做起。
(4)星期六义务劳动的工作量应不低于规定的定额,但是参加者应力争超过这些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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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高劳动生产率
(二)加强劳动纪律
(三)实现无产阶级专政
(四)领导农民
(五)消除饥饿和经济破坏。
载于1933年《列宁文集》俄文版第24卷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40卷第288页 |
注释:
[150]这是列宁对俄共(布)中央委员会机关工作人员A.H.索柯洛夫拟订的《星期六义务劳动条例》草案提出的补充意见。——[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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