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共(布)中央全会关于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的组成的决定草案[122]
(1919年11月29日)
(1)不要让全体人民委员(包括人民委员会主席)和副人民委员都参加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
(2)在其余成员中应减少“知识分子”和中央机关的苏维埃职员的人数。
(3)大量增加同非党工农群众有非常密切联系的工人和劳动农民的人数。
(4)要同党的代表大会的决议[123]完全协调一致。
载于1959年《列宁文集》俄文版第36卷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39卷第333页 |
注释:
[122]这个文件是1919年11月29日俄共(布)中央全会通过的关于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组成问题的决定的基础。当时,全俄苏维埃第七次代表大会即将召开,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将由大会改选。——327。
[123]指俄共(布)第八次代表大会关于组织问题的决议。决议中关于苏维埃建设的部分写道:“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的组成应予改变,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主要应当选自在农民和工人中进行经常工作的地方工作人员”(见《苏联共产党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和中央全会决议汇编》1964年人民出版社版第1分册第569页)。——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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