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一林业机构问题的建议[112]
(1919年11月11日)
(1)各机构的相互监督
(2)尽快确定并划出作业区
(3)利用林业专家的劳动力
(4)加速和增加燃料供应的其他措施
(5)不需要合并吗?
载于1959年《列宁文集》俄文版第36卷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54卷第419页 |
注释:
[112]列宁的这些建议是在1919年11月11日人民委员会会议上提出的。这次会议讨论了关于统一林业机构的法令草案,未予通过,而成立了一个由森林总管理委员会、农业人民委员部和内务人民委员部的代表组成的专门委员会。列宁的建议交这个委员会加以执行。11月21日,人民委员会批准了关于统一林业机构的法令,公布于11月29日《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消息报》。——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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