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委员会关于动员苏维埃职员的决定草案[122]
(不晚于1919年5月31日)
第1条。对苏维埃机关中所有18岁至45岁[最好宽一些,因为有一部分要免予动员]的男职员实行为期4个月(自6月15日至10月15日)的动员。由妇女代替他们或者暂时减少一部分工作。
第1条附注。只有病人和绝对不能由别人代替的人(不超过10%),经特别委员会批准,才可免予动员。
第2条。已应征者受军事部门调谴。于……日报到。
第3条。已应征者互作连环保,倘有投敌或逃跑或拒不执行任务等情况,以其家属为人质。
第4条。已应征者尽可能由具有不同专长的人编成人数不多的小组,使每个小组都能在后方和前线担负部队的组建、渡河、供给等方面的一定任务。
第5条。每个待应征者都应备有一套从中央执行委员会书库等处领取的最必要的宣传鼓动性小册子和传单,负责向士兵和居民宣讲,履行此项义务的情况每周汇报一次。
第6条。每个待应征者应在应征后立即,不超过……天,按照专门拟订的提纲详细填写本人文化程度、过去的职务或过去的工作、住过的一些地址、懂那些外语等等。
载于1933年《列宁文集》俄文版第24卷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54卷第415—416页 |
注释:
[122]1919年5月31日,国防委员会讨论了与动员有关的一些问题。会议批准了列宁起草的一个法令(见本卷第391页),并通过了一个决定,内容是:由粮食人民委员部向已应征者提供食粮;核定各部门、各机关有哪些应当服兵役并可由他人接替而不致对工作造成重大损失的工作人员,以便立即把他们拨交军事指挥部。——[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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