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协调全俄肃反委员会、铁路肃反委员会和交通人民委员部之间的相互关系
国防委员会决定
(1919年2月28日)
为协调全俄肃反委员会、铁路肃反委员会和交通人民委员部之间的相互关系,特作如下规定:
派别利亚科夫同志代表交通人民委员部去全俄肃反委员会运输局,进行日常联系和工作。
由交通人民委员部向全路发出指示,对肃反委员会的一切控告只能由交通人民委员部部务委员别利亚科夫受理。
责成肃反委员会监督卸货机构和组织按时卸货,如未能在肃反委员会规定期限内完成卸货任务,要追究它们的责任。
铁路肃反委员会各分部有权有偿地使用铁路电报,但对滥用电报要严加追究。使用电报办法和缴费办法细则,由交通人民委员和全俄肃反委员会主席商定公布。
铁路警察局原有的房屋交铁路肃反委员会使用,此事由交通人民委员部专门下达一项命令。要求军事警卫队腾出这些房屋的指令,委托捷尔任斯基和斯克良斯基同志共同发布。
铁路肃反委员会的粮食由铁路粮食机关按一般原则供应。
在国防委员会宣布铁路戒严期间,肃反委员会各地区运输局有权对被揭发犯有贪污受贿、盗窃货物和铁路物资罪行的人以及一贯纵酒取乐的公职人员处以极刑。
致国防委员会各委员 1919年2月28日 |
所提各点是我2月28日同涅夫斯基和捷尔任斯基二同志会商提出的。
请国防委员会全体委员签字附议,以便将这一极其重要的协议立即付诸实施。
如有重大不同意见,请立即打电话告我并附上修改意见。
国防委员会主席弗·乌里扬诺夫(列宁) 载于1933年《列宁文集》俄文版第24卷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54卷第411—412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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