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委员会燃料委员会决定草案[145]
(1918年12月2日)
(1)担任燃料五人委员会主席的拉德琴柯每天抽出不多于两小时的时间处理泥炭委员会工作。
(2)建议林业委员会今天就对拖延付款一事[146]提出正式控告。
(1)委托林业委员会于两天内同军事部门商定:
(a)关于伐木工人和集材工人缓期服兵役的法律
(b)关于动员居民参加木材采运的法律。
(2)令农业人民委员部立即执行最高国民经济委员会命令,并在林业委员会的监督下于明日,即12月3日,公布关于划定采伐区和发放伐木许可证的决议。
(3)警告农业人民委员部中央林业司,今后如果再拖拉误事,只要林业委员会再控告一次,就要把全司人员抓起来,交给法庭审判。
(4)授权林业委员会检查各部门锯、斧的库存情况(即允许检查账簿和仓库)。
弗·乌里扬诺夫(列宁) 12月2日 载于1933年《列宁文集》俄文版第21卷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54卷第408页 |
注释:
[145]这个草案大概是列宁在燃料委员会(见注144)开会时考虑了委员们发表的意见写成的。列宁的草案由委员会通过并记录在案。决定的各点列宁先按顺序编了号,后来又用双方括号把前两点括出,而把后面的四点重新依次编了号。在委员会的记录中,这几点单列在《与国防委员会决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委员会决定》这一专门的标题下。在已被批准的列宁写的这份决定草案上署名的还有国防委员会委员斯大林和弗·伊·涅夫斯基。——331。
[146]指国家银行拖延给林业总委员会从其专用基金中拨款。——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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