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恩列斯

列宁全集第三十五卷——在省苏维埃主席会议上的讲话(1918年7月30日)

字号+作者:列宁 来源:马克思主义文库 2022-08-30 11:18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在省苏维埃主席会议上的讲话[13](1918年7月30日) 报道   同志们,你们要做行政工作,这项工作在我们人民委员会中占着主要的地位。在你们面前有很多困难,'...

在省苏维埃主席会议上的讲话[13]sbT品论天涯网

(1918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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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志们,你们要做行政工作,这项工作在我们人民委员会中占着主要的地位。在你们面前有很多困难,这是很自然的。从省执行委员会大多数的情况看来,人民群众终究自己担负起了管理工作。当然,困难是不可避免的。过去的一个主要缺点就是我们还很少从工人中间吸收实际工作人员。但是我们从来没有想让旧机构适应新的管理工作,我们并不因为在铲除旧机构之后重建一切要克服这样大的困难而感到遗憾。工农群众中有建设才能的人比所能预料的要多。我们认为革命的功绩正在于它扫除了旧的管理机构,但是同时我们应该意识到,群众的主要缺点是畏怯,不愿把工作抓到自己手里。
  在某些省工人、农民和红军代表苏维埃里过去一直存在着紊乱现象;而现在工作正逐渐走上正轨,许多地方传来消息说,工作中已没有任何争吵和冲突了。俄国革命虽然才过去8个月,但它已经证明,新阶级把管理工作抓到自己手里以后是能胜任这项任务的。尽管工作人员不够,行政机构的运转还是越来越协调。我们的建设处在看不见明显效果的阶段,敌人也时常指出这一点;尽管如此,我们还是做了许多工作。虽然困难很大,土地和工业已经转到劳动者手中,产品交换和粮食供应已在正常进行。必须使劳动群众独立担负起社会主义国家的管理和建设工作。只有通过实践群众才会相信,旧的剥削阶级已经彻底完蛋。
  我们主要的迫切的任务,就是管理、组织和监督。这是默默无闻的不起眼的工作,然而正是在这一工作中,工人和农民的经营管理能力将日益有效地发挥出来。
  列宁同志接着谈到了新宪法[14],他指出,新宪法集中体现了生活中已经实现的东西,并将通过实际执行得到修正和补充。宪法的主要之点是苏维埃政权同资产阶级彻底划清了界限,不许资产阶级参加国家建设。
  工农群众长时期以来与国家管理不沾边,现在政府号召他们管理国家,他们不会不愿意靠自身经验来建设国家。“全部政权归苏维埃”的口号使得地方上的人希望通过自身所犯的错误来取得建设国家的经验。这样的过渡时期是必需的,是有益的。人们这样渴望自己来干,包含着许多健康的良好的成分,即渴望建设的成分。苏维埃宪法确定了乡与县、县与省、省与中央等各级政权之间的关系。
  其次,列宁同志指出,只有按照一个总的大计划进行的、力求合理地利用经济资源的建设,才配称为社会主义的建设。苏维埃政权决不想贬低地方政权的意义,决不想扼杀它们的独立性和主动性。农民自己也根据经验体会到了实行集中制的必要。
  列宁同志继续说,从宪法批准和实施的那天起,我们的国家建设就将进入一个比较顺利的时期。但是很可惜,目前我们还顾不上研究经济政策和农业政策。我们不得不抛开这些工作,而把全部注意力放在起码的任务即粮食问题上。在缺粮省份,工人阶级的处境极其艰难。必须采用各种办法,尽一切力量克服新粮下来之前的粮食困难和由此产生的其他困难。
  此外还有军事性质的任务。你们知道,被英法帝国主义收买和煽动起来的捷克斯洛伐克军的行动,已使俄国处于半包围的状态。你们也知道,反革命的资产阶级和富农参与了这一行动。我们从各地得到的消息说,苏维埃俄国最近的失败使工人和革命农民实际体会到,除了监督,除了进行国家建设,还必须有军事方面的监督。
  列宁同志最后说,我相信今后情况一定会好转。我相信各省执行委员会在农民的帮助下对指挥人员实行监督以后,一定会建立起一支坚强的社会主义军队。革命的教训终于使工人阶级和被剥削的农民阶级懂得了必须拿起武器。农民和工人除夺取土地、实行监督等等以外,还懂得了必须管理军队。他们在军事方面做的工作,一定会使他们建立的军队完全配称为社会主义的军队,能够有效地同反革命资产阶级和帝国主义者进行斗争,直到国际革命无产阶级的援助到来。(列宁同志的讲话被全体代表的热烈掌声所淹没)


载于1918年7月31日《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消息报》第161号和1918年8月1日《真理报》第160号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37卷第20—23页



  注释:

  [13]这是列宁在省苏维埃主席会议上的讲话。
  省苏维埃主席会议于1918年7月30日—8月1日在莫斯科举行。出席会议的有122名代表,其中共产党员120名。会议听取并讨论了俄罗斯联邦内务人民委员格·伊·彼得罗夫斯基所作的关于内务人民委员部的工作和当前任务的报告以及关于组织地方苏维埃的工作,关于苏维埃民兵的性质、任务和组织形式,关于住房及其他问题等报告。会议在自己的决定中要求改善苏维埃机关的工作,强调指出苏维埃机关各部门必须协调一致,必须与中央密切联系并严格按照宪法办事。大会号召共和国的工人和农民拿起武器保卫社会主义祖国。——17。
  [14]指全俄苏维埃第五次代表大会批准的俄罗斯社会主义联邦苏维埃共和国宪法(根本法)。
  制定俄罗斯联邦宪法草案的决定是1918年1月全俄苏维埃第三次代表大会通过的。1918年4月1日,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成立了由雅·米·斯维尔德洛夫任主席的宪法委员会,负责进行起草工作。以列宁为首的俄共(布)中央特设委员会负责宪法草案的最后定稿工作。7月3日,这个委员会在列宁主持下审查了宪法委员会起草的草案和司法人民委员部起草的另一个草案,决定以前者为基础,而以后者的某些论点加以补充。另外,根据列宁的建议,将《被剥削劳动人民权利宣言》作为引言列入宪法,补充了在苏维埃共和国内各民族和种族一律平等的条款,拟定了关于在苏俄领土上以劳动为生的外国人的政治权利和关于给予因政治和宗教信仰受迫害的外国人以避难权的条款。草案经代表大会成立的委员会修改和补充,最后于7月10日为代表大会通过。7月19日,宪法在《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消息报》上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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