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关于组织贫苦农民和对贫苦农民的供应的法令草案的意见[169]
(1918年6月8日)
为了对贫苦农民委员会的建立、组成和活动进行总的领导,特成立一个常设会议,由粮食人民委员部代表二人和农业人民委员部代表一人组成。
所有地方工人、农民和红军代表苏维埃、粮食机关、贫苦农民委员会以及所有其他苏维埃政权机关都应服从该会议在相应问题上的指示。
凡不拥有余粮或其他食品,不拥有商业、工业等企业,不使用长工和短工雇佣劳动的农村居民,无论是当地的还是外来的,都可以不受任何限制地……[170]
关于贫苦农民委员会与地方工人、农民和红军代表苏维埃的关系及关于二者主管事务的分工的详细规定将另行发布。
载于1931年《列宁文集》俄文版第18卷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54卷第398页 |
注释:
[169]列宁对关于组织贫苦农民和对贫苦农民的供应的法令草案的意见,大概是在人民委员会1918年6月8日会议讨论该草案时写的。法令草案作了很大修改后通过。6月11日,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批准了这一法令,公布于1918年6月16日《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消息报》(见《苏维埃政权法令汇编》1959年俄文版第2卷第412—419页)。贫苦农民委员会就是根据这个法令建立的。——[395]。
[170]列宁的这条意见涉及法令草案第2条。按照列宁意见修改后,法令第2条的措辞如下:
“除确系拥有剩余粮食或其他食品、拥有工商企业、雇用长工或使用雇佣劳动等的富农和富户外,所有农村居民,无论是当地的还是外来的,都可以不受任何限制地选举或被选入乡和村的贫苦农民委员会。附注:使用雇佣劳动而所经营之经济不超过消费土地份额者可以选举或被选入贫苦农民委员会。”——[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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