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委员会关于图书馆工作的决定草案[167]
(1918年6月7日)
人民委员会提醒国民教育人民委员部注意:它对正确安排俄国图书馆工作是关心不够的,并责成它立即采取最有力的措施,以便第一,对俄国的图书馆工作进行集中管理,第二,实行瑞士和美国的制度[168]。
要求国民教育人民委员部每月两次向人民委员会报告它在这方面做了哪些实际工作。
载于1933年《列宁文集》俄文版第21卷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36卷第422页 |
注释:
[167]1918年4月26日,人民委员会曾建议教育人民委员部召开会议来拟订成立中央档案馆管理局的详细方案以及按照瑞士和美国的制度改革整个图书馆工作的方案。由于这个会议没有举行,1918年6月7日,在人民委员会讨论《社会主义社会科学院条例》时,列宁又起草了这个决定草案。草案经人民委员会通过。——[394]。
[168]列宁使用瑞士和美国的制度一词指瑞士和美国的图书馆在为居民服务的组织工作方面采取的种种改进措施,如实行开架制、馆际互借、各馆备有联合目录以及为读者利用图书创造必要的方便条件等等。参看列宁写的《对彼得格勒公共图书馆工作的意见》(见《列宁全集》第2版第33卷第129—130页)。——[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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