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最高国民经济委员会和工商业人民委员部关于城乡商品交换条件的协议草稿
(1918年5月或6月)
同最高国民经济委员会和工商业人民委员部的协议
商品不应交给个人,而应交给乡的、村的或其他的农民协会,但必须以贫苦农民在这些协会中占绝对优势为条件。
商品换粮食的条件是:用商品支付款项的25%,换取当地消费量以外的全部余粮。
摊派: 100万户 每户1000卢布 | }} | 组织贫苦农民有步骤地、坚持地对农民资产阶级贮存的货币征收一次高额税。 |
从军需仓库取: | [已经做了] |
机构:粮食特派员代表大会?莫斯科区域机构……
(我们25人;他们2000人。)
载于1959年《列宁文集》俄文版第36卷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36卷第391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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