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国有化企业代表会议的信[143]
(1918年5月17日)
听了出席大型金属加工厂代表会议的工人代表团选出的同志的汇报,又看到代表会议的决议,我可以说:依我看来,只要代表会议竭力保证有计划地和严密地组织各项工作,并且提高工作效率,人民委员会大概会一致赞成立刻实行国有化。
因此,希望代表会议:
(1)立刻选出一个筹备各工厂联合的临时委员会;
(2)授权五金工会中央委员会在取得最高国民经济委员会的同意之后改变上述临时委员会的形式,补充它的成员,以便把它变成一切国有化工厂的统一联合会的管理委员会;
(3)批准仿照布良斯克金属工厂规则[144]制定的厂内规则,或者用决议的形式把它固定下来,以利于建立严格的劳动纪律;
(4)从专家、工程师和大生产的组织者中提出参加管理委员会的人选,或者委托最高国民经济委员会物色和指派这些人员;
(5)最好(由临时委员会或者是五金工会中央委员会)把办得最好的工厂中的工人,或者是领导大生产最有经验的工人,派到办得较差的工厂里去,协助它们搞好工作;
(6)在为了提高劳动生产率而对一切材料实行严格的计算和监督的条件下,必须做到而且能够做到大量节约原料和劳动。
我认为,只要代表会议和代表会议选出的各机构努力工作,人民委员会在最近几天内将会通过实行国有化。
人民委员会主席 弗·乌里扬诺夫(列宁) 1918年5月17日 载于1918年5月19日《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消息报》第99号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36卷第348—349页 |
注释:
[143]国有化企业代表会议于1918年5月12—18日在莫斯科举行。每个企业有6名代表参加会议,其中工人3名,工程师2名,职员1名。代表会议的任务是讨论有关国内各大工厂(布良斯克、科洛姆纳、索尔莫沃等厂)的国有化的问题。会议以前,这个问题已在各经济机关、工会和人民委员会讨论过。在讨论过程中否定了资本家和资产阶级专家提出的把大的机器厂合并为国家资本主义的股份公司的建议(即美舍尔斯基方案,参看注94),肯定这些企业必须收归国有。5月17日,代表会议以多数票表示赞同国有化的方针,只有列席会议的资产阶级专家为美舍尔斯基方案辩护。
列宁给代表会议的信是在5月18日上午会议上宣读的。根据列宁信中的建议,代表会议选出了一个筹备各国营金属工厂联合的临时委员会(直属最高国民经济委员会),并批准了委员会的章程和国有化企业管理条例。——[325]。
[144]《布良斯克金属工厂规则》即别日察市国有化的布良斯克钢轨铁件机器厂(今奥尔忠尼启则格勒市红色工会国际工厂)工厂委员会和工人管理处制定的《厂内暂行规则》,1918年5月9日由该厂工厂委员会和厂长签署作为命令公布。这一规则是根据全俄工会中央理事会1918年4月3日通过的劳动纪律条例制定的。它规定了严格的厂规,加强了生产管理的一长制。规则规定:对劳动生产率进行严格的计算,工人对废品应负责任;职工只能领取与其完成的工作额相应的工资;工作时间禁止开会;职工破坏劳动纪律要受严厉的处分,直至开除。由于这一规则的实行、劳动纪律的加强和其他一系列措施的采取,工厂迅速地达到了战前的生产率水平。——[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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