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政策特别是银行政策的要点[90]
(1918年4月10日和15日之间)
一、彻底完成工业和交换的国有化。
二、实行银行国有化,并且逐步向社会主义过渡。
三、强迫居民参加消费合作社。
{+商品交换}
四、计算和监督产品的生产和分配。
五、劳动纪律。
{+税收政策}
从上面开始实行劳动义务制。
采取最严厉的措施来制止混乱、无秩序和游手好闲的现象,采取最坚决最严厉的措施来加强工农的纪律和自觉纪律,这样做是绝对必要的和刻不容缓的。
国家监察部要进行名副其实的监察,要在经济生活的各个部门建立流动检查小组。
规定切实的条件,吸收那些表示愿意为苏维埃政权工作的资产阶级知识分子和怠工者参加工作。
设立工业法庭来计算产品的生产、储备和劳动生产率。
集中化。
(必须立即做的)
1.彻底完成工业国有化。
2.逐步做到人人参加消费合作社和实行产品交换。
3.银行政策。
4.劳动纪律及其他。
5.税收政策(财政)。
1.彻底完成一切工厂、铁路、生产资料和交换手段的国有化。坚决地严厉地制止对国有化企业采取工团主义的和混乱的做法[91]。坚决实行全国范围的经济生活的集中化。坚定不移地要求编制初步计划和初步预算,编制周报表,实际提高劳动生产率。建立并在实际中检验管理国有化工业部门的机构。
采取措施强制建立往来帐户或强制把货币存入银行。
强迫居民参加消费合作社并采取措施向这方面过渡。
同合作社工作者商定条件,以便把他们的机构逐步变为全体居民参加的消费合作社。
载于1933年《列宁文集》俄文版第21卷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36卷第217—218页 |
[90]这个文件写在财政人民委员部提出的《银行政策提纲》的下面。《提纲》的正文是:“1.不是垄断化,而是银行机构的国有化。在基层组织有组织地作好准备的情况下,继续、扩大和加深工业和交换的国有化。2.原则上继续调节消费用款。3.在建立(列宁把“建立”改为“保持”。——《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编者注)对私营企业的支票流通的监督权的情况下,实行支票流通自由。4.在急速地预先准备技术机构的条件下,强制建立往来账户。5.对外贸易国有化和保护关税政策。”——[201]。
[91]这里说的是在苏维埃俄国实行国有化的过程中曾发生过的无政府工团主义倾向,即个别企业的职工和某些工会企图把国有化的企业和经济部门看作是本单位职工或本工会的财产。列宁在1918年3月4日人民委员会会议上的讲话中也批评过这种倾向(见《列宁全集》第2版第33卷第427—428页)。——[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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