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委员会关于监督最高国民经济委员会经费开支的决定草案[78]
(1918年3月26日)
人民委员会责成监察部代表一人和财政人民委员部代表一人组成委员会,明日即对最高国民经济委员会燃料局会计稽核处以及最高国民经济委员会的其他会计稽核处进行检查。
委员会由博哥列波夫同志负责召集。
责成该委员会,第一,专门审查一下表报格式问题;第二,索取经所有有关人员签字的、说明他们参加了拨款工作和最高国民经济委员会所属各部门经济活动的准确无误的书面证件。
此外,还要求这些领导人在最近期间向经手最高国民经济委员会经费开支的下属机关和人员索取相应文件上交。
人民委员会就最高国民经济委员会特别是燃料局管理工作中的严重错误向它们提出警告。
载于1933年《列宁文集》俄文版第21卷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54卷第395页 |
注释:
[78]这个草案是在1918年3月26日人民委员会会议讨论关于对最高国民经济委员会各部门经费开支进行监督问题时提出和通过的。——[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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