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委员会关于成立水运管理委员会的决定草案
(1918年3月4日)
委托米柳亭、施略普尼柯夫和阿普雷列夫同志根据第3条明天马上组建管理委员会,以便就每一项专门职能都任命一名向整个管理委员会和人民委员会负责的专门的全权代表。
第3条规定的由最高国民经济委员会推选的6名委员以及各区域国民经济委员会的代表暂时由各全俄工会的代表代替。
应当立即指派两名同志,水运工会出一名,最高国民经济委员会出一名,明天就到斯蓬德处,以便争取立即把款子拨下去。
载于1933年《列宁文集》俄文版第21卷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54卷第394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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