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人民委员会法令《社会主义祖国在危急中!》的补充
(1918年2月21日或22日)
为了正确地和无条件地执行人民委员会2月21日的法令,兹决定:
(1)每个工人一昼夜完成8小时工作后,每天必须为军事部门或行政部门工作3小时(或者工作4小时半,第3天休息)。
(2)每个属于富有阶级或有钱阶层的人(每月收入500卢布以上或有现金储备1500卢布以上)必须立即领取一个劳动手册,以便每星期在手册上标明,他是否完成了自己担当的那份军事工作或行政工作。此事由所属工会、工人代表苏维埃或赤卫队地方部队司令部负责。
有钱人领取一本劳动手册须缴50卢布。
(3)不是工人但也不属于有钱阶级的人也必须领取劳动手册,但是他们领取一本只缴5卢布(或者只缴工本费1卢布)。
在有钱人的劳动手册上列有表格,以便每星期登记收支数目。没有劳动手册的或者填写得不对的(尤其是弄虚作假的),依战时法律惩办。
凡持有武器者必须向(一)当地住宅委员会和(二)第2条指出的机关领取新的许可证。没有这两种许可证,禁止持有武器。违者枪决。
隐匿存粮者也枪决。
为了合理解决粮食问题,全体公民必须参加消费合作社、住宅……[注:手稿到此中断。——俄文版编者注]
载于1927年12月22日《真理报》第293号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35卷第359—360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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