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委员会对左派社会革命党中央的质问[132]
(1918年1月15日〔28日〕)
根据人民委员会1月14日夜的决定——记录摘录附上——请左派社会革命党中央见告:
(1)左派社会革命党彼得格勒委员会是什么时候通过决议,说只要科兹洛夫斯基在侦查委员会内,就不愿向该委员会派遣工作人员?
(2)这个决议是怎样写的?
(3)左派社会革命党中央委员会是否知道这个决议,左派社会革命党中央对它是否表示过意见?
(4)什么时候,是谁(左派社会革命党中)在彼得格勒苏维埃或其执行委员会中说,只要科兹洛夫斯基在侦查委员会内,左派社会革命党人就不参加这个委员会?
(5)彼得格勒苏维埃要左派社会革命党人在一定期限内提出指控科兹洛夫斯基的材料,这个决定,左派社会革命党人执行了没有?
载于1933年《列宁文集》俄文版第21卷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54卷第386页 |
注释:
[132]根据左派社会革命党人、司法人民委员伊·扎·施泰因贝格的建议,人民委员会于1918年1月11日(24日)决定对彼得格勒苏维埃侦查委员会的活动进行审查,并停止该委员会全体人员的工作,直到情况查明为止。1月14日(27日),人民委员会研究了侦查委员会主席美·尤·科兹洛夫斯基和彼·阿·克拉西科夫要求重新考虑人民委员会决定的声明后,建议人民委员会所成立的检查委员会在48小时内提出审查结果,同时还决定就左派社会革命党彼得格勒委员会不许其代表参加侦查委员会问题向左派社会革命党中央提出质问。列宁根据该决定写了这里收载的文件。
人民委员会在1918年1月17日(30日)、1月21日(2月3日)和2月26日的会议上讨论了检查委员会的报告。1月21日(2月3日),人民委员会根据列宁所拟的草案(见本卷第325页)通过了一个决定。2月26日,人民委员会认定“对侦查委员会负责人犯有贪污受贿和其他罪行或丑行的指控是毫无根据的”,决定结束对侦查委员会活动的审查,恢复该委员会领导人克拉西科夫、科兹洛夫斯基、林杰曼、米茨根德列尔和罗津的工作。(参看《苏维埃政权法令汇编》1957年俄文版第1卷第499页和本卷第415页)——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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