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布)中央委员会会议上的讲话[78]
(1917年12月11日〔24日〕)
记录
列宁同志提议:(1)撤销立宪会议党团委员会;(2)以提纲形式向党团阐明我党对立宪会议的态度;(3)起草告党团书,提醒党团注意党章中关于一切代表机关都应服从中央的规定;(4)指定一名中央委员领导党团工作;(5)制定党团章程。
载于1929年《俄国社会民主工党中央委员会会议记录。1917年8月—1918年2月》一书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35卷第160页 |
注释:
[78]这是列宁在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布)中央委员会1917年12月11日(24日)会议上的讲话。这次会议专门讨论了立宪会议布尔什维克党团的立场问题。当时,立宪会议布尔什维克党团临时委员会反对中央委员会的路线,从资产阶级民主的立场出发对立宪会议的作用进行估价,认为立宪会议的召开是革命的完成阶段,建议不要对此实行监督。党中央委员会决定草拟关于立宪会议的提纲,并定于12月12日(25日)下午4时在斯莫尔尼宫召开党团会议,讨论中央委员会的报告和提纲并改选党团委员会。在这次会议上,列宁宣读了他受中央委托起草的《关于立宪会议的提纲》(见本卷第163—167页)。党团会议经过长时间的讨论,一致通过了提纲。12月13日(26日),提纲在《真理报》上发表。——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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