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为前线士兵征收防寒物品法令草案的几点补充[35]
(1917年11月7日〔20日〕以前)
补充如下:
标题:+……和为减轻贫民困难而征用富户住房……
第一条。……除被子外,增加一件防寒物品(大衣、皮大衣、外套、毡靴等等)。
第二条。……凡房间数目等于或者多于常住人口的住房,也应看作是宽绰住房。
宽绰住房的房主应立即提出关于他们现有的和他们支援前线的防寒物品的报告一式两份,一份交住宅委员会,一份交区工兵代表苏维埃;否则将没收其全部财产。
宽绰住房的房主应立即提出关于将两套宽绰住房腾出一套供首都贫苦居民使用的报告(即占有两套宽绰住房的两家富户今冬必须合住一套住房,鉴于战争造成的严重困难,另一套住房应提供给贫苦居民居住),也是一式两份,分送给上述两机关;否则,也将没收其全部财产。
住宅委员会要立即将应予征用的宽绰住房登记造册,由区工人代表苏维埃批准,并定出贫苦家庭迁入这些住房的条件和手续。
载于1933年《列宁文集》俄文版第21卷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54卷第380—381页 |
注释:
[35]《为前线士兵征收防寒物品的法令草案》于1917年11月8日(21日)提交彼得格勒工兵代表苏维埃会议讨论通过。法令定稿时考虑了列宁对法令草案补充中有关征收防寒物品的意见(见1917年11月9日(22日)《真理报》第184号)。至于为减轻贫民困难而征用富户住房的问题,则根据列宁建议制定了《关于红军家属和失业工人迁入资产阶级的住宅和关于住房分配标准的法令草案》。这一法令经彼得格勒苏维埃1918年3月1日会议批准(见1918年3月2日《全概中央执行委员会消息报》第38号)。——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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