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印发《关于里加沦陷的传单》所写的一封信[53]
(1917年8月下旬)
这份传单当然不能公开印发,但是必须设法秘密印发。如果我们想让我们的合法报纸去冒遭到查封的风险(这些合法报纸本来就很难保存,但对我们又极其重要),而不能象在1912—1914年间那样善于利用合法机会,那是极其愚蠢的。这篇文章(传单)既不应该公开刊印,也不应该为了适合公开发表而把它改坏。
合法言论的自由明显地已被政府缩小,而且在一天天缩小,如果我们还仅限于合法言论,那就不但是愚蠢的,而且是卑鄙的。
我知道,我们一些布尔什维克非常因循守旧,我知道,要费很大的气力才能印发秘密传单。但是,我将不断坚持,因为这是现实生活的要求,运动的要求。
应该秘密地印发自由的即可以明言直说、讲话不打折扣的各种传单。传单上的署名应该是:“一批受迫害的布尔什维克”。可以只用这个署名,也可以用小号字在下面加一说明:“一批受迫害的布尔什维克都是受政府迫害而被迫从事秘密工作的布尔什维克。”或者还可以这样写:“一批受迫害的布尔什维克都是受政府迫害并被剥夺出版自由而迫不得已秘密印发自由传单、在合法的布尔什维克党范围以外进行活动的布尔什维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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