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办包庇奸细的罗将柯和准科夫斯基!
(1917年6月16日〔29日〕)
从调查委员会[112]对奸细马林诺夫斯基案件所作的结论中可以看出,已查明如下事实:
准科夫斯基和罗将柯在1914年5月7日以前就都已经知道马林诺夫斯基是奸细[113]。
这两位人物谁也没有要杜马中有代表的政党首先是布尔什维克提防他们中间的奸细!!
这难道不是犯罪吗?
在这以后,难道还能够容忍把准科夫斯基和罗将柯算作清白的公民吗?
请每一个政党想一想这件事,表示一下自己的意见吧!
载于1917年6月17日(30日)《真理报》第84号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32卷第353页 |
注释:
[112]指俄国临时政府为审理前沙皇政府大臣以及其他高级军政官员渎职罪行而设的特别调查委员会。这个机构于1917年3月11日(24日)成立,受司法部长直接领导。同年6月16日(29日),《日报》、《交易所新闻》、《新生活报》等发表了该委员会关于奸细马林诺夫斯基案件的结论。——[325]。
[113]沙皇政府副内务大臣弗·费·准科夫斯基在1914年就了解到第四届国家杜马代表罗·瓦·马林诺夫斯基是奸细。当年5月7日(20日),他将此事告诉了第四届国家杜马主席米·弗·罗将柯,并“以名誉担保属实”。他们决定让马林诺夫斯基离开杜马,而又不致使杜马和部长们丢丑,于是就建议马林诺夫斯基辞去杜马代表职务,在警察司协助下移居国外。直到1917年6月,在审理旧政权罪行的特别调查委员会公布了警察司有关的档案材料后,马林诺夫斯基才被揭发出来。资产阶级的以及孟什维克和社会革命党人的报纸曾利用这件事起劲污蔑布尔什维克。1918年,马林诺夫斯基回俄国后受到审判,根据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最高法庭11月5日的判决被枪决。——[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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