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政策问题[136]
(不晚于1913年6月7日〔20日〕)
在谈到7000万俄亩土地集中在不到3万个大地主手里这个地方(在文章末尾)[注: 见本卷第285页。——编者注]应作如下补充:
从同一份关于贫苦农民土地占有情况的官方统计材料中可以看出,3万个大地主-农奴主占有7000万俄亩土地具有什么样的意义。据1905年统计,每户占有土地不到15俄亩的份地农户有1000万户(份地农户总数是1225万户),而他们只占有将近7300万俄亩(7290万俄亩)土地。
由此看出,1000万个农户占有的土地几乎与3万个贵族占有的土地相等。将近330个平均每户只有7俄亩土地的贫苦农户才抵得上1个拥有2000俄亩土地的大地主。
很明显,这种状况造成的结果,只能是农民遭受盘剥和他们对农奴主的依附关系。只要这7000万俄亩土地不从大地主手里转交给农民,任何“土地规划”都不可能使农民摆脱盘剥。假如这些土地转交给农民,就会使1000万农户占有的土地增加一倍。农民就会用地主的这7000万俄亩土地为自己建立“独立农庄”,如果他们认为这样做有必要的话。
译自《列宁文集》俄文版第39卷第93—94页 |
注释:
[136]本文献是对《论现政府的(一般的)土地政策问题》这篇发言稿(见本卷第270—287页)的补充。——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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