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土地的转移
(1913年2月1日〔14日〕)
土地所有权从一个人手里转到另一个人手里,叫作土地转移。直到现在,无论在法律上或者在“社会的”(甚至自由派的,立宪民主党人中间的)舆论中,对我国农民还保持着一种农奴主的看法,认为农民土地的转移是有害的,应当加以禁止或者限制。
在民主派看来,单是有这样一种想法,即认为可以禁止或者阻挠农民——一些成年人和有充分权力的公民——出卖自己的土地,就是极无耻地侮辱他们。只有在俄国这样的国家,才会对土地转移持有这种态度,因为俄国的所有官吏和大批自由派分子还完全以农奴主的旧眼光来看待受监护的、愚昧的、没有平等权利的“庄稼汉”。
从经济的观点来看,任何禁止和限制土地转移的做法都有莫大的害处。只要生活还勉强过得去,农民决不会出卖自己的土地。而如果由于贫困或者其他情况(迁徙、干活的人死亡等等)不得不出卖时,那是任何法律也制止不住的。人们总会规避法律,禁止只会使出卖土地的条件更加恶化。
有一个B.奥博连斯基公爵,他显然是同意黑帮自由派对土地转移的通常看法的,连他也不得不在1月份的《俄国思想》杂志(这是自由派同黑帮的混合体——极右派立宪民主党人的机关刊物)上列举出种种事实证明限制土地转移的做法是愚蠢的和有害的。禁止非农民购买份地。购买者就登记为农民!禁止一个人购买六口人以上的份地。购买者就借亲属等等的名义订立假的欺骗性的契约!禁止抵押份地。这种办法正好便利了投机者的勾当,而使中农更难获得土地!
只有农奴主和伪君子才会期望用限制土地转移的办法来“帮助”农民。觉悟的农民决不会从这里寻找出路。
载于1913年2月1日《真理报》第26号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22卷第351—352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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