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弗·维·阿多拉茨基的文章《论新自由主义。评帕·诺夫哥罗德采夫〈现代法律意识的危机〉一书》的意见[124]
(不晚于1911年4月)
我认为,文章应按如下方针修改:
(1)要向读者更确切地、更具体地阐明问题在哪里,诺夫哥罗德采夫说了些什么(不要以为这一点大家都清楚了)。
(2)要更认真地、更详尽地评论诺夫哥罗德采夫的现代自由主义——人民主权论(即它在历史上的革命意义;教授们抹杀这个意义;现在否定这个理论是反动的)。
(3)大大压缩关于马克思主义和唯物主义同唯心主义对比的一般理论部分。
(4)作文字上的润色(文章的有些地方简直象草稿、提纲、笔记)。
(5)考虑篇幅。
文章中有些部分极不相称。不象文章,也不象书。
在《思想》杂志上至多发表两篇各为10—12印刷页的文章。
写成书,就要象阐述历史唯物主义那样详细阐述所有其它的章节。
译自《列宁文集》俄文版第37卷第15页 |
注释:
[124]弗·维·阿多拉茨基的文章是为《思想》杂志写的,但没有在该刊登载出来。文章所评论的帕·伊·诺夫哥罗德采夫的《现代法律意识的危机》一书是1909年出版的。诺夫哥罗德采夫是立宪民主党人,唯心主义哲学家和法学家,1896—1913年在莫斯科大学讲授法哲学史。——[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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