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恩列斯

列宁全集第十七卷——对彼·马斯洛夫的《答复》的几点意见(1908年10—11月)

字号+作者:列宁 来源:马克思主义文库 2022-08-30 10:5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对彼·马斯洛夫的《答复》的几点意见[140](1908年10—11月)   我的论敌责备我采用了歪曲争论实质的论战手法。为了澄清事实真相,我把彼·马斯洛夫的《'...

对彼·马斯洛夫的《答复》的几点意见[140]Rae品论天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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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的论敌责备我采用了歪曲争论实质的论战手法。为了澄清事实真相,我把彼·马斯洛夫的《答复》逐条地分析一下。马斯洛夫的第一个例子。
  列宁说,不彻底消灭农奴制的一切残余,革命高潮是不可想象的,“似乎社会民主党通过了土地地方公有化纲领,就是想保存农奴制残余,使土地仍然留在地主手中”。
  每个读者都会看到,马斯洛夫回避了问题的实质,因为我一向指出,不仅地主所有制,而且现在的份地所有制,都是农奴制残余。争论的焦点就在这里。马斯洛夫在他的整篇答复中回避了这个问题,只字不提份地土地所有制中是否有某种中世纪的东西,肃清这种中世纪的残余对资本主义是否有利,因而转移了读者的注意力。不回答论敌的原则性的论据,硬给论敌扣上“激动”的帽子,这不是争论,而是谩骂。
  第二个例子。马斯洛夫认为我指出土地变革同政治变革有不可分割的联系,是不尊重读者。地方公有化也并没有割断这种联系。怎么,这也算是答复吗?在这里,马斯洛夫故意不提:(1)我曾经确切地引述过孟什维克诺沃谢茨基的一段话,这个诺沃谢茨基明确地把地方公有化同不彻底的政治变革联系在一起。(2)我的一个论据,认为地方公有化既不会触动中世纪村社,也不会触动中世纪土地占有制,就是说,它肯定无疑地必然使之变得不彻底的正是土地变革,而且也只是土地变革。
  马斯洛夫的第三个论据:“列宁把农民仇恨地主和官吏这一点作为论据,来论证自己的纲领,反对已经通过的纲领。”这是撒谎。每个读者都会看到,马斯洛夫把“仇恨中世纪制度”(在稍前几行,马斯洛夫自己也承认我指的正是这种仇恨),偷换成了“仇恨地主”。他所以要这样偷换,是为了避开我的关于份地所有制具有中世纪性质的论据。
  说我把自己的纲领叫作布尔什维克的纲领,这是撒谎。说在斯德哥尔摩似乎表决过国有化问题,这也是撒谎。马斯洛夫同志,你不应该歪曲事实!
  “任何地租理论,都丝毫不能说明国有化纲领好还是地方公有化纲领好,因为不管怎样,从被没收的土地上所得的收入总是归国家或自治机关的。”
  这倒是个涉及实质的论据。这个论据很妙,因为它最清楚不过地表明,乌斯洛夫多么惊人地歪曲了马克思主义。只有否认已经被马斯洛夫“推翻的”马克思的绝对地租理论,才会忘记粮价下降和保证资本渗入农业的事实,而把问题完全归结为“收入”!马斯洛夫提出这样的论据,就证明他对问题的经济实质一窍不通。万分敬爱的马斯洛夫,问题不在于收入,而在于消灭绝对地租会使农业生产中的各种关系得到改善。马斯洛夫既然否定了马克思理论中的绝对地租,也就根本不可能理解国有化的经济意义。在俄国资产阶级革命中,千百万小私有者为什么可能而且必须要求国有化呢?在马斯洛夫看来,这个经济问题是不存在的。马斯洛夫的不幸就在这里!
  说我在1905—1908年间写的一些文章反对过割地纲领,这是事实。但是象马斯洛夫那样在这一点上“大做文章”,那就是蒙骗读者,而不是阐明争论的问题。要知道,马斯洛夫也并没有把自己1903年的整个纲领都保留下来!他为什么向读者隐瞒这一点,而只是提出往事的一个方面呢?他引证了我过去说过而且直到现在也不想否认的话,即“在警察国家里”实行土地国有化是有害的,——这又是为什么呢?这是争论还是谩骂?
  波兰读者不了解俄国社会民主党人中间争论土地问题的详细情况,因此我要说明一下:1903年,在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第二次代表大会以前,马斯洛夫在刊物上提出的并不是他在1906年提出的那个纲领。把过去的争论翻出来,我认为是不应该的,我在上一篇文章里也没有涉及这些争论。但是现在马斯洛夫自己又把旧事重提了。他想卖弄机智,推翻我已经放弃的1903年的纲领。也许他提起过去的争论是打算转移人们对他新观点中的弱点的注意吧?事实终归是事实。马斯洛夫提起了过去的争论,却没有向波兰社会民主党人谈到,他自己就更改了自己1903年的纲领。他抓住论敌对自己过去的纲领所作的公开的、早已完成的修改而横加指责,却隐瞒了他对自己的纲领的更改。在1903年,彼得·马斯洛夫不仅不主张无论如何必须把份地留在份地所有者手里,相反,他在自己的纲领中甚至提出,只要有可能份地也要实行社会化,但是他隐瞒了这一点。
  这岂不是妙得很吗?旧事重提究竟使谁难堪?是公开承认旧观点的错误根源的人呢,还是把自己观点的更改掩盖起来的人?什么在1903年,彼·马斯洛夫认为连份地也可能实行社会化,而到了1906—1908年间,却大发雷霆,反对接受这种观点呢?
  关于这种“论战”手法,或者确切些说,这种抹掉痕迹的方法,还是请读者自己去判断吧。马斯洛夫学会了屠格涅夫笔下的老滑头的处世之道,对于自己行为中见不得人的丑事,骂得愈响愈好。别人更改了自己的观点,而且自己指出了这一点。你就来大喊大叫反对这种更改,以便于掩盖自己观点的更改!即便拿不出论据,也要蒙骗一番。
  马斯洛夫不喜欢我那个关于欧俄地产分配的图表。我拿“卡尔梅克式的”所有制同俄国西南部的“集约经营”相比较,马斯洛夫对此大为愤慨。凡是熟悉土地问题著作的读者,当然都会知道,无论马斯洛夫本人,或者其他的著作家,都曾拿某个穷乡僻壤拥有4俄亩土地的无马破产农民,同大城市周围集约经营蔬菜业的拥有同量土地的富裕农场主作过比较(虽然只是拿个别地区作比较)。马斯洛夫同志本想吹嘘一下他的“详细分析”,但是吹得不是地方,完全不是地方!这纯粹是吹牛,而不是科学的论证,因为要想弄清斗争的结果,除了我所采取的方法,别无他法可循,何况马斯洛夫自己也明白,要在《社会民主党评论》杂志上作“详细分析”也是不可能的。
  我说过,劳动派赞成国有化就是向孟什维克证明我是对的。马斯洛夫不来直接分析我的这一论据,而力图间接地削弱它,他提出了两点:(1)国有化已经被“打了折扣”;(2)在第一届杜马中许多人之所以附和自治派,“正是因为他们的选民不希望土地国有化”。
  难道这不是回避问题吗?国有化同这种“打折扣”有什么相干呢?马斯洛夫在1905年以及所有孟什维克在斯德哥尔摩都一口咬定俄国农民绝对不会赞成国有化,农民会用旺代暴动来回答国有化,但自治派同这一切又有什么相干呢?马斯洛夫回避了一个使他不愉快的事实,即劳动派斯德哥尔摩代表大会以后接受了国有化纲领,从而推翻了孟什维克的论据。写一篇始终回避问题本质的《答复》是不难的,但也没有多大价值。第一届和第二局杜马常常使工人代表陷入窘迫的境地,这是事实,因为社会民主党人比农民自己对国有化“打折扣”打得更大。社会民主党人成了胆小庸俗的知识分子,一味劝导农民对归的中世纪的份地所有制要更加谨慎从事,要更加努力地去巩固这种所有制,要更绥慢地使新的自由的土地所有制去适应资本主义!马斯洛夫同志,问题并不在于劳动派对国有化打了折扣,而在于社会民主党人,马克思主义者,对国有化打了更大的折扣,因为地方公有化正是被打折扣打得面目全非的国有化。不幸的不是自治派有时反对[注:完全不对,一点也不对,决不是所有的!马斯洛夫应当想一想这一事实,即乌克兰自治派契热夫斯基就为国有化作过辩护。]国有化,而是俄国社会民主党人没有能了解俄国农民斗争的性质。马斯洛夫的蛊惑行为,并不在于他证实某些自治派不赞成国有化,而在于他闭口不谈许多自治派不赞成地方公有化的事实,在于他提出一些市侩分离主义的论据来唆使自治派反对国有化!
  自治派反对国有化。请读者想一想,这个论据对谁有利呢?我只是想提醒一下,早在1903年,在我反驳马斯洛夫当时的纲领时,就把地方公有化叫作打了折扣的国有化。我想提醒一下,在1906年,在斯德哥尔摩代表大会召开前,我同马斯洛夫在辩论时就指出过,把发族自治问题同土地国有化问题混淆起来是不正确的[注:见《列宁全集》第2版第12卷第227—230页。——编者注]。我们纲领的基本原则保证了自治,因而也就保证了自治地区可以支配国有化的土地!这点起码的常识马斯洛夫却想不通!国有化就是消灭绝对地租,把土地所有权转交给国家,禁止土地的一切转让,就是说,取消土地经营者和土地所有者(国家)之间的一切中介人。在这个范围以内,各个地区和民族完全可以在支配土地、规定移民条件和分配条例等方面实行自治,这种自治同国有化丝毫不矛盾,而且是我们政治纲领所包括的要求。因此很明显,只有象整个“自治派”那样的小市民,才会拿担心丧失自治权作借口来掩盖自己的怯懦心理,掩盖自己不愿意为统一的、集中的土地革命而积极斗争到底的心理。在社会民主党看来,问题的提法正好相反:对无产阶级来说,这是一个既在政治方面又在土地方面把革命进行到底的问题。为了把革命进行到底,就必须实行劳动派即政治上已经觉悟的俄国农民所要求的土地国有化。马克思主义者认为,这一步骤的经济标准应提到首要地位;这个经济标准就是:根据马克思的学说,实现资产阶级的土地国有化,可以保证最大限度地发展农业生产力。因此,土地领域中坚决的资产阶级革命的步骤,同政治领域中坚决的资产阶级民主变革,即建立唯一能够保证真正自治的共和国,是密切相关的。自治同土地变革之间的真正的关系就是这样,而马斯洛夫却对此一无所知!
  马斯洛夫说我引用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是使用“脱身之计”,因为马克思并没有说过“农民想要自己剥夺自己”。得了吧,马斯洛夫同志!难道你真的不懂马克思说得很明确的话吗?马克思有没有说过彻底消灭中世纪土地所有制对资本主义是有利的?1905—1907年间俄国农民所要求的和劳动派所主张的土地国有化,是不是要消灭中世纪所有制?我的可爱的论敌,问题正好就在这里,把资产阶级农民的土地国有化可笑地叫作“剥夺”农民,丝毫不能动摇我的问题提法的正确性……马斯洛夫继续说道:“同样,在工业中,资本主义也破坏了小私有制,但是难道由此能得出结论说,社会民主党人应当担负剥夺手工业者的任务吗?……”
  这简直是妙语如珠!农民反对土地所有制方面的中世纪界限的斗争,争取土地国有化(马克思证明,国有化最有利于资本主义的发展)的斗争,竟被叫作“剥夺”农民,而且同资本剥夺手工业者相提并论。马斯洛夫同志,别昧着良心说话!看在上帝的份上,你应该好好想一想,为什么我们要支持农民去反对地主,而却认为支持手工业者反对工厂是反犹太主义者的勾当。
  马斯洛夫不懂得,社会民主党人永远不应该支持手工业者,即工业中的小私有制,因为这种行动不管在什么条件下都是绝对反动的。但是支持农业中的小私有制,可以是马克思主义者的义务,而且只要小的资产阶级经济在经济上比大的封建经济先进,那永远都应当给以支持。马克思从来没有支持过小工业去反对大工业,但是马克思支持过40年代美国和1848年德国的小农业、农民去反对封建大地产。在1848年,马克思建议分割德国封建田庄。马克思支持过美国的小业主争取土地自由和消灭土地私有制、反对大奴隶主田庄的运动。[注: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5卷第325—331页和第4卷第1—16页。——编者注]
  马克思的土地政策的方针是不是正确呢?是正确的。尊敬的马斯洛夫同志,你按照资产阶级经济学的精神“修改”了绝对地租理论,但是没有来得及“修改”马克思的其他理论。土地领域中的资产阶级革命,只有在它用暴力彻底消灭了整个封建所有制,扫除了旧日的全部土地所有制,为新的、自由的、适应资本而不是适应地主的资产阶级土地所有制打下基础时,才能成为彻底的革命,才能取得真正的胜利。土地国有化同这种变革的方针是完全一致的。而且只有土地国有化这项措施才能使上述变革达到资本主义社会所能达到的最彻底的程度。再没有别的办法能够这样彻底、这样无痛苦地把他们从份地所有制这种“犹太人居住区”中解放出来了。再也没有别的办法能够这样不通过警察、官僚和高利贷的方法来消灭旧的、腐朽透顶的村社了。
  如果客观地来看一下,在俄国资产阶级革命中,问题的提法就是而且只能是:由斯托雷平(也就是地主和专制制度)使旧的土地所有制去适应资本主义,还是由农民群众自己起来推翻地主和沙皇的政权而做到这一点。在前一种情况下,只能通过改良的办法求得适应,就是说,这种适应是不彻底的,过程极其漫长,生产力的增长非常缓慢,民主主义的发展非常有限,俄国注定要长期受容克的统治。在后一种情况下,只能通过革命的办法求得适应,就是说,用暴力扫除地主田庄,保证生产力得到最迅速的发展。能不能想象,在保持旧的农民份地所有制的条件下以革命方式消灭地主所有制呢?不,这是不可想象的,两届杜马中的农民代表也都证明这是办不到的。他们的证明就是他们创造了全俄农民在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的政治典型,即要求土地国有化劳动派典型。
  马斯洛夫大喊大叫国有化带有社会革命党的性质,用的还是孟什维克的老办法:他们一面讨好立宪民主党人,一面给革命的社会民主党人加上接近社会革命党人的罪名。这些人自己向自由主义君主派地主和商人卖弄风情,可是当他们看到革命的社会民主党人希望在资产阶级革命中同革命的资产者农民一起行动时,就表示愤慨。不仅如此,马斯洛夫大喊大叫地指责国有化带有社会革命党的性质,还暴露了自己完全不懂得马克思主义对俄国农民的民粹主义观点和幻想的分析。马斯洛夫不懂得,俄国社会民主党人早就指出关于土地重分(土地平分)等等的社会主义(或者说冒牌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幻想具有反动性,但是也指出这一理想在现代半农奴制俄国具有资产阶级的进步性。马斯洛夫不善于透过社会革命党人关于社会主义的市侩空话发现资产阶级实际做的事情,即清除一切陈旧的中世纪废物的革命斗争。社会革命党人谈论土地平均使用制,谈论土地社会化等等,这些从经济学观点看来,都是胡说八道,暴露了他们在经济学和关于资本主义发展的理论方面的无知。但是在这些空话和幻想的后面,包藏着极其生动、极其现实的内容,不过这根本不是社会主义的东西,而是纯粹资产阶级的东西,也就是为资本主义清扫土地,消灭土地上的一切中世纪的和等级制的界限,为资本主义建立自由的活动场所。这一点我们这位可怜的马斯洛夫怎么也弄不懂,这同马斯洛夫无法理解马克思关于绝对地租的学说一事有直接关系,而绝对地租和级差地租不同,它可以在资本主义社会中被消灭,并且消灭了它就会推动资本主义社会向前发展。
  马斯洛夫不善于同社会革命党人作斗争,竟把马克思主义庸俗化了,使自己注定要看着固守自己一小块土地的农民的“后背”,完全无法理解那些希望把地主土地所有制和份地土地所有制一起扫除的农民的民主主义和革命的资产阶级性。
  马斯洛夫不善于同社会革命党人作斗争,就只好让他们这些小市民社会主义者去批判土地私有制了。马克思曾经从资本主义发展的观点出发批判过土地私有制,马克思主义者也都应当这样来批判。马斯洛夫否认绝对地租,也就给自己切断了这条道路,而向社会革命党人屈膝投降,承认他们的理论正确,而实际上正确的是马克思!马斯洛夫向社会革命党人屈膝投降,但是社会革命党人对土地私有制的批判是市侩式的,不是从资本主义发展的观点出发,而完全是从阻碍资本主义发展的观点出发。马斯洛夫不懂得,社会革命党人在土地纲领上的错误,是从放弃国有化以后开始的,就是说,是从他们改提“社会化”和“平均制”以至否认小农内部阶级斗争的时候开始的。社会革命党人不懂得国有化的资产阶级性质,——这就是他们的主要过错。请每一个研究过《资本论》的马克思主义者都来评一评,否认了绝对地租还能不能理解国有化的资产阶级性?
  其次,马斯洛夫说我把整个欧洲的所有小农所有制都看成是中世纪所有制了。根本不对。欧洲并没有“份地”土地所有制,也没有等级制的界限,那里存在的已经是自由的、资本主义的土地所有制,而不是封建的土地所有制。欧洲不存在社会民主党人所支持的、农民反对地主的运动。彼·马斯洛夫把这些都忘记了!
  再来谈谈政治上的论据。我认为,孟什维克的地方公有化是同一种向君主制妥协的思想有关的,马斯洛夫说我的这一论据是“诽谤”和“有意撒谎”。但是,马斯洛夫同志,我从孟什维克诺沃谢茨基的讲话中逐字逐句引来的那段话,又是怎样说的呢?究竟是谁在撒谎呢?问题不正是在于,你想用一些耸人听闻的字眼来冲淡你所不喜欢的诺沃谢茨基的供词吗?
  马斯洛夫硬说,把土地交给地方自治机关,就使它们有更大的把握去对付复辟。而我则认为,只有加强共和制的中央政权,才可以真正阻碍反动势力的活动,而把人力和物力分散到各个区域,只会便于反动势力的活动。我们应当尽力把革命阶级,首先是国内各个地区的无产阶级,联合成为一支统一的大军,决不能作无希望的、在经济上做不到的和毫无意义的联邦制空想,想把从被没收的土地上所得的收入划归各个区域。马斯洛夫说:“波兰同志们,请你们说一句,从被没收的土地上所得的收入应该归波兰议会呢,还是应当交给彼得堡的莫斯卡里找[141]?”
  多妙的论据啊!连一点煽动的意思也没有!根本没有把土地问题同波兰自治问题混为一谈!
  但是我要说,俄国不自由,波兰就无法得到自由。而波兰和俄国的工人如果不支持俄国农民争取土地国有化的斗争,不帮助俄国农民把这一斗争进行到在政治领域和土地关系领域中取得完全胜利,俄国就不会自由。在估计地方公有化和国有化时,应当从俄国中部地区的经济发展和整个国家的政治命运着眼,而不应当从某一民族自治区域的个别特点着眼。没有俄国无产阶级和革命农民的胜利,谈论什么波兰的真正自治和地方自治机关的权利等等,那是可笑的。这是在讲空话。俄国农民正因为是革命的,正因为他们不允许同资产阶级和十月党人妥协,而是同工人和民主派一起进行斗争,所以他们已经无可辩驳地证明自己是同情土地国有化的。只有当农民不再革命,就是说,不再同情国有化而离开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时候,马斯洛夫关于保存旧的土地所有制的主张才会受到农民的欢迎,不过,到了那个时候,马斯洛夫的地方公有化也就十分可笑了。只要农民的革命民主斗争还在继续,马克思主义者在资产阶级革命中的“土地纲领”还有意义,我们就有责任支持农民的革命要求,包括土地国有化的要求。马斯洛夫决不能从俄国革命史中把俄国农民的这项要求一笔勾销,可以有把握地说,当社会运动的高潮、农民争取土地的斗争的高潮重新到来的时候,“地方公有化”的全部反动性就会暴露无遗。


  载于1908年10—11月《社会民主党评论》杂志(克拉科夫)第8—9期合刊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17卷第259—270页




  注释:

  [140] 《对彼·马斯洛夫的〈答复〉的几点意见》一文是为了答复彼·巴·马斯洛夫发表在1908年9月波兰社会民主党《社会民主党评论》杂志第7期上的《关于土地纲领问题(答列宁)》一文而写的。马斯洛夫反对列宁在《社会民主党在俄国革命中的土地纲领》一文(见本卷第131—154页)中所阐述的布尔什维克的纲领,维护孟什维克的土地纲领。——235。
  [141] 莫斯卡里是革命前乌克兰人、白俄罗斯人和波兰人对俄罗斯人的蔑称。——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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