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恩列斯

列宁全集第十二卷——修改工人政党的土地纲领(1906年3月下半月)

字号+作者:列宁 来源:马克思主义文库 2022-08-30 10:45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修改工人政党的土地纲领[121](1906年3月下半月) · 一 俄国社会民主党对土地问题的观点的历史发展的简述 · 二 社会民主党内部在土地纲领问题上的四种'...

修改工人政党的土地纲领[121]isB品论天涯网

(1906年3月下半月)isB品论天涯网


· 一 俄国社会民主党对土地问题的观点的历史发展的简述
· 二 社会民主党内部在土地纲领问题上的四种派别
· 三 马斯洛夫同志的主要错误
· 四 我们的土地纲领的任务
· 五 土地纲领草案


  现在大家都承认,工人政党的土地纲领必须修改。“多数派”最近召开的代表会议(1905年12月)正式提出了这个已经成熟的问题,它现在已被列入统一代表大会的议程。
  我们打算先简要地谈一谈俄国社会民主党历史上对土地问题的提法,然后评论一下如今社会民主党人提出的各种纲领草案,最后提出我们所主张的草案初稿。


一 俄国社会民主党对土地问题的观点的历史发展的简述


  俄国社会民主党从诞生之日起,就认为俄国的土地问题特别是农民问题具有极大的意义,并且在自己的一切纲领性文献中都对这个问题作了专门的分析。
  民粹派和社会革命党人经常散布与此相反的意见,产生这种意见是由于极端无知或者故意歪曲事实。
  1884年“动解放社”所公布的俄国社会民主党人的第一个纲领草案,就已经要求“用激进手段改变土地关系”和消灭农村中一切农奴制关系(我们手头没有当初在国外刊印的社会民主党出版物,引文只好全凭记忆,只能保证大意正确,不能保证一字不差)。
  后来,普列汉诺夫在《社会民主党人》杂志[122]上(80年代末)以及《全俄经济破产》和《俄国社会党人同饥荒作斗争的任务》(1891—1892年)这两个小册子中,又反复地极其肯定地强调了俄国农民问题的重要意义,甚至还指出:在行将来临的民主革命中也可能实行“土地平分”,社会民主党决不害怕也决不回避这种前途。“土地平分”并不是社会主义的措施,它会大大地促进资本主义的发展、国内市场的扩大、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村社的解体,农村中阶级矛盾的发展和旧的农奴式奴役制的俄国一切遗迹的消灭。
  普列汉诺夫的“土地乎分”的观点,对我们具有特别重要的历史意义。它清楚地说明,社会民主党人一开始就提出了他们至今还一贯坚持的关于俄国土地问题在理论上的提法。
  俄国社会民主党人从党的诞生之日起直到现在,始终捍卫着以下三个论点。第一,土地革命必将是俄国民主革命的一部分。使农村从农奴式奴役制下解脱出来,将是这个革命的内容。第二,行将来临的土地革命,就其社会经济意义来说,将是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它不会削弱反而会加强资本主义和资本主义阶级矛盾的发展。第三,社命民主党有充分根据用坚决的方式支持这个革命,并且规定一些当前的任务,但它决不束缚自己的手脚,甚至对“土地平分”也决不拒绝给以支持。
  谁不了解这三个论点,谁从社会民主党关于俄国土地问题的全部出版物中没有看出这些论点,那他不是对这个问题无知,就是回避问题的实质(社会革命党人向来如此)。
  在回顾社会民主党对农民问题的观点的发展过程时,还可以指出90年代末的出版物中的《俄国社会民主党人的任务》(1897年)[注:见《列宁全集》第2版第2卷第426—449页。——编者注]一文,这篇文章坚决驳斥了所谓社会民主党人对农民持“冷淡”态度的意见,并重申了社会民主党人的一般观点。其次还应指出《火星报》。在1901年春天(3月和4月)出版的,即在俄语第一次大规模农民起义前一年出版的《火星报》第3号中,刊载了一篇题为《工人政党和农民》的编辑部文章[注:同上,第4卷第379—386页。——编者注],其中再次强调了农民问题的重要意义,同时,除其他要求外,还提出了收回割地的要求。
  这篇文章可以看作是由《火星报》和《曙光》[123]编辑部于1902年夏发表的并在我党第二次代表大会(1903年8月)上成为党的正式纲领的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土地纲领的初稿。
  在这个纲领中,对专制制度的全部斗争被看作是资产阶级制度反对农奴制的斗争,马克思主义的根本观点极其明确地表述在土地部分的基本论点中:“为了消灭使农民直接遭受沉重压迫的农奴制残余,为了使农村阶级斗争能够自由发展,党要求……”
  批评社会民主党纲领的人差不多都以沉默态度来回避这个基本论点:他们居然看不见大象。
  第二次代表大会通过的土地纲领的个别条文中,除了无可争辩的要求(废除等级赋税,减租,自由支配土地)外,还包含有归还赎金和成立农民委员会以收回割地[124]和消灭农奴制关系残余这样的要求。
  最后一项条文,即关于割地的条文,在社会民主党人中受到的批评最多。批评这一条的有社会民主党的斗争社[125],它主张(如果我没有记错的话)剥夺全部地主土地,还有伊克斯同志(他的批评和我的答复[注:见《列宁全集》第2版第7卷第203—217页。——编者注]于1903年夏季即第二次代表大会前不久在日内瓦一起出过单行本,到代表大会举行时,代表们都有了这本小册子)。伊克斯同志建议把割地和归还赎金改为:(1)没收教会、寺院和皇族的土地,转归“民主的国家所有”,(2)“对大土地占有者的地租课以累进税,使这种收入转交给民主国家掌握,用以满足人民的需要”,(3)“把一部分私有土地(大地产),可能时则把全部土地转交给各个自治的大社会组织(地方自治机关[126])掌握”。
  我批评了这个纲领,称它是“糟糕透顶的和自相矛盾的要求土地国有化的条文”,并强调指出了:农民委员会的意义就在于它是发动被压迫阶层的战斗口号;社会民主党不应当束缚自己的手脚,例如拒绝“拍卖”被没收的土地;收回割地绝对不是限制社会民主党的意向,而只是限制农村无产阶级和农民资产阶级提出共同任务的可能性。我曾强调指出:“既然要求全部土地就是要求土地国有化或者要求把土地转交给当代的善于经营的农民,那么我们就要从无产阶级利益的角度来评价这个要求,要考虑到各种情况〈黑体是我们用的〉;例如我们不能预先说出,当革命唤醒我们的善于经营的农民来参加政治生活的时候,他们是以民主的革命党的身分出现呢,还是以秩序党的身分出现”(上述小册子第35—36页[注:同上,第211页。——编者注])。
  如果农民运动继续向前发展,割地既不能限制它的规模,也不能限制我们对它的支持,我在《告贫苦农民书》(写于1903年第二次代表大会前)中也发挥了这种思想,在这篇文章中,“割地”不是被叫作“一堵墙”,而是被叫作“一道门”[注:见《列宁全集》第2版第7卷第164—166页。——编者注],同时指出,把全部土地转交给农民的思想绝对不是被屏弃,而是在一定的政治局势下甚至会受到欢迎的。
  关于土地平分,我在1902年8月(《曙光》杂志第4期第176页)维护土地纲领草案时写道:
  “在土地平分这个要求中,把小农生产普遍化和永久化的空想是反动的,但是,这个要求(除了似乎“农民”能成为社会主义革命的体现者这种空想以外)也有革命的一面,即希望用农民起义来铲除农奴制的一切残余。”[注:同上,第6卷第310页。——编者注]
  总之,1902—1903年的文献资料无可辩驳地证明,收回割地的要求无论何时也没有被这一条的起草者理解为限制农民运动的规模和限制我们对这个运动的支持。然而,事变的进程表明,纲领的这一条是不能令人满意的,因为农民运动在广度和深度方面迅速地发展起来,而我们的纲领在广大群众当中引起了误解,工人阶级的政党应当考虑到广大群众,而决不能单靠作注解,用一些不是全党所必须接受的理由来解说大家都必须遵守的纲领。
  必须修改土地纲领的条件逐渐成熟。1905年初,在“布尔什维克的”社会民主党报纸《前进报》(周报,1905年1—5月在日内瓦出版)[127]的一号中,曾叙述了土地纲领的修改草案,其中取消了关于割地的条文,而代之以“支持农民的要求直到没收全部地主土地为止”[注:同上,第9卷第328页。——编者注]
  但是,在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第三次代表大会(1905年5月)上和在同时召开的“少数派”“代表会议”上,都没有提出修改纲领本身的问题。当时只是制定了策略方面的决议。但是党的这两个部分在支持农民运动直到没收全部地主土地为止这一点上,意见是完全一致的。
  老实说,这些决议预先解决了修改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土地纲领的问题。“多数派”最近一次代表会议(1905年12月)采纳了我的这个建议:希望取消关于割地的条文和关于归还赎金的条文,代之以支持农民运动直到没收全部地主土地为止的提法[注:该决议曾在《俄罗斯报》、《我们的生活报》和《真理》杂志[128]上发表。(见本卷第136页。——编者注)]
  关于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对土地问题的观点的历史发展简述,我们就谈到这里。


二 社会民主党内部在土地纲领问题上的四种派别


  关于这个问题,除了上述“布尔什维克”代表会议的那个决议外,我们现在有马斯洛夫同志与罗日柯夫同志的两个现成的土地纲领草案,还有芬同志、普列汉诺夫同志和考茨基同志的一些不完善的即没有形成为现成纲领草案的意见和见解。
  我们现在把这几方面的观点简略地叙述一下。
  马斯洛夫同志所提出的草案,是稍加改动的伊克斯同志的草案,也就是说他从伊克斯的草案中删去了对地租课以累进税的条文,并修正了把私有土地转交给地方自治机关掌握的要求。马斯洛夫的修正在于:第一,他删去了伊克斯的“可能时则把全部土地”(即把全部土地转交给地方自治机关掌握)这几个字;第二,马斯洛夫完全删去了伊克斯所有提到“地方自治机关”的地方,把“大社会组织——地方自治机关”改为“大地区组织”。马斯洛夫的整个相应的条文如下:
  “把私有土地(大地产),转交给各个自治的大地区组织掌握。应转让地段的最低限额由地区人民代表机关决定。”可见,马斯洛夫坚决拒绝伊克斯有条件地允许的那种完全国有,而要求“地方公有”,或确切些说,要求“省有”。马斯洛夫提出三种论据来反对国有:(1)国有会对民族自决构成侵犯;(2)农民,特别是独户农民[129],是不会同意让自己的土地国有化的;(3)国有会加强在阶级国家中即资产阶级民主国家中所不可避免的官僚政治。
  马斯洛夫把分配地主土地(“分割”)仅仅当作社会革命党人的一种假社会主义的空想来批评,没有同“国有”相比较来评价这一措施。
  至于罗日柯夫,他既不想分地,也不想国有,只要求删去关于割地的条文,而代之以下面这样一种条文:“把所有那些作为在经济上盘剥农民的工具的土地,无偿地转交给农民。”(见《目前形势》文集[130]第6页,罗日柯夫同志的文章)罗日柯夫同志要求没收教会的和其他的土地,没有指出“把这些土地转交给民主国家掌握”(如马斯洛夫同志所希望的那样)。
  其次,芬同志在他的没有完成的文章(1906年《世间》杂志[131])中反对国有,看来是倾向于把地主土地分配给农民作为他们的私产。
  普列汉诺夫同志在《日志》第5期中,关于我们的土地纲领要作某些修改的问题,同样只字未提。他批评马斯洛夫时,只是一般地主张“灵活的政策”,他(引用《曙光》杂志的旧论据来)反对“国有”,好象倾向于把地主的土地分给农民。
  最后,卡·考茨基在自己的卓越的著作《俄国土地问题》中阐明了社会民主党对这个问题的观点的一般原理,他表示自己完全同意分配地主的土地,似乎在一定条件下也赞成国有,但不管是对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的旧土地纲领,还是对这个纲领的修改草案,都根本只字未提。
  我们把我们党内关于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土地纲领问题的意见综合在一起,可以归纳出以下四大类意见:
  (1)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的土地纲领既不应当要求把地主的土地实行国有,也不应当要求没收地主的土地(持这种意见的有拥护现行纲领或拥护象罗日柯夫同志对这个纲领所作的不大的修改的人);
  (2)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的土地纲领应当要求没收地主土地,但不应当要求任何形式的土地国有(持这种意见的大概有芬同志,可能还有普列汉诺夫同志,虽然他的意见不明确);
  (3)转让地主的土地,同时实行一种特殊的和有限的土地国有(伊克斯即马斯洛夫、格罗曼和其他人的“地方自治机关有”和“省有”);
  (4)没收地主土地,并在一定政治条件下实行土地国有(我党统一的中央委员会所委任的专门委员会的大多数人所建议的纲领;笔者是拥护这个纲领的,它刊印在本文末尾)[注:见本卷第240—241页。——编者注]
  我们来考察一下所有这些意见。
  拥护现行纲领或拥护类似罗日柯夫同志所建议的纲领的人所依据的观点,或者是认为从社会民主党观点来看根本就不能拥护没收大地产而把它划分为小地产;或者是认为在纲领中决不能提没收,只能在策略性决议中提及。
  先说第一种见解。有些人这样对我们说,大地产是先进的资本主义类型。没收这种地产,分割这种地产,是一种反动的措施,是退向小经济的步骤。社会民主党人是不能赞成这种措施的。
  这种见解在我看来是不正确的。
  我们应当考虑到当代农民运动的总的和最终的结果,而不应当把农民运动淹没在一些具体情况和细节之中。整个说来,俄国现今的地主经济主要是靠农奴式奴役制,而不是靠资本主义经济制度来维持。谁否认这点,谁就不能解释俄国现在的广泛而深刻的革命的农民运动。从前我们在提出归还割地要求时所犯的错误,就在于对农民中这个民主主义的即资产阶级民主主义的运动的广度和深度估计不足。现在革命已教会了我们许多东西,再来坚持这种错误就是不明智了。对发展资本主义来说,没收全部地主土地所能提供的益处,要比分割资本主义大经济所带来的害处大得不可计量。分割土地消灭不了资本主义,也不会把它拉向后退,而会极大地为它的(资本主义的)新的发展扫净、平整、扩大和巩固基地。我们一向认为,限制农民运动的规模决不是社会民主党人干的事,而现在,拒绝没收全部地主土地的要求,就会成为对已经形成了的社会运动的规模的明显的限制。
  所以,那些现在反对没收全部地主土地要求的同志们是错误的,这正象英国那些工作日少于8小时的煤矿工人错误地反对以立法手段在全国实行八小时工作制一样。
  另一些同志们向“时代精神”让步。他们说,纲领要求收回割地或转让用来进行盘剥的土地。策略性决议要求没收。据他们说,纲领和策略不应当混为一谈。
  我们对这点的回答是:企图在纲领和策略之间划一条绝对的界限,只能导致烦琐哲学和学究气。纲领确定工人阶级对其他阶级的一般的、基本的态度。策略确定局部的和暂时的态度。这当然是正确的。然而不要忘记,我们跟农村中农奴制残余的全部斗争,同无产阶级的总的社会主义任务相比较,也只是局部的和暂时的任务。如果合乎希波夫口味的“立宪制度”在俄国保持10—15年,那么这些残余是一定会消逝的,虽然它们在消逝过程中会给人民带来难以估计的苦难,但总归是要消逝的,要自行死亡的。要是那样,那就根本不可能有什么强大的民主主义的农民运动,也就无从捍卫什么“为了消灭农奴制残余”的土地纲领。这就是说,纲领和策略之间的差别只是相对的。但如果在纲领中提出局部的、有限的和狭窄的要求,而在策略决议中提出一般的、广泛的和无所不包的要求,那么对于一个现在刚刚能公开活动的群众性政党来说,不利之处是非常大的。无论是在杜巴索夫—希波夫式的“宪制”巩固起来的情况下,还是在农民和工人的起义获得胜利的情况下,反正我党的土地纲领很快又得重新修改。这就是说,急于建成一座永久性的大厦是办不到的。
  现在我们来谈第二类见解。没收地主土地,分配地主土地,这是可以的,但决不应当实行国有,——有些人对我们这样说。他们引证考茨基的话来为分配土地辩护,重复着一切反对国有的社会民主党人的旧论据(参看《曙光》杂志第4期)。在目前来分配地主土地,无论就经济意义来说,还是就政治意义来说,都是绝对进步的措施,我们完全地和无条件地同意这种看法。其次,我们也同意这样一种看法,即在资产阶级社会中,小私有主阶级在一定条件下,“在存在着阶级的警察国家,即使是立宪制的国家里,同依赖这个国家的租地者阶级相比,往往可能是民主制的更加可靠得多的支柱”(列宁《答伊克斯》第27页[注:见《列宁全集》第2版第7卷第204页。——编者注])。
  但是我们认为,在俄国民主革命的现阶段,局限于这些见解,局限于坚持1902年的旧立场,就是根本不考虑社会阶级形势和政治形势的重大变化。《曙光》杂志在1902年8月(第4期第36页,普列汉诺夫的文章)曾指出我们的《莫斯科新闻》拥护国有,并且表述了这样一种无可辩驳的正确思想,即土地国有的要求远不是随时随地都是革命的。后面这点当然是正确的,但普列汉诺夫的同一篇文章(第37页)又指出:“在革命时代”(黑体是普列汉诺夫用的)剥夺大土地占有者,在我们这里可能是必要的,并且在一定情况下,剥夺的问题也一定会提出来。
  毫无疑问,同1902年比较,现在的形势发生了重大的变化。革命在1905年已经蓬勃发展起来了,现在它正准备着各种力量去迎接新的高涨。因此,现在由《莫斯科新闻》来谈(哪怕是稍微认真地谈谈)拥护土地国有,那是根本不可能了。相反,捍卫土地私有制的神圣不可侵犯性已变成尼古拉二世的演说和格林格穆特及其同伙的号叫的基调了。农民起义已震动了农奴制的俄罗斯,垂死的专制制度现在把一切希望都寄托在同被农民运动吓得魂不附体的地主阶级的勾结上。不仅《莫斯科新闻》,就是希波夫派的机关报《言论报》也在攻击维特,攻击库特列尔的“社会主义”方案,虽然这个方案建议的并不是土地国有,而仅是必须赎买部分土地。政府对“农民协会”的疯狂摧残和对骚动农民的疯狂“围剿”再明显不过地表明,农民运动的革命民主主义性质已经完全显示出来了。
  这个运动,象一切深刻的人民运动一样,已经激发了并且继续激发着农民的巨大革命热情和革命干劲。农民在其反对地主土地所有制、反对地主土地占有制的斗争中,通过自己的先进代表,必然要提出并且已经提出了废除全部土地私有制的要求。[注:见《1905年8月1日和11月6日农民协会代表大会决定》(1905年圣彼得堡版)第6页和《全俄农民协会成立大会记录》(1905年圣彼得堡版)各处。]
  农民中现在极其广泛地流行着土地全民所有制的思想,这是丝毫不容置疑的。而且,尽管农民愚昧无知,尽管他们的愿望含有许多反动空想成分,但整个来说,这种思想带有革命民主主义的性质,这也同样是没有疑问的。[注:普列汉诺夫同志在《日志》第5期中警告俄国不要重蹈王安石的覆辙(王安石是中国11世纪时的改革家,实行土地国有未成)[132],并力图证明,农民的土地国有思想,按其根源来说是反动的。这种论据的牵强是一目了然的。真所谓qui prouve trop,ne prouve rien(谁过多地证明,谁就什么也没有证明)。如果20世纪的俄国可以同11世纪的中国相比较的话,那么我们同普列汉诺夫大概既不必谈农民运动的革命民主主义性质,也不必谈俄国的资本主义了。至于说到农民的土地国有思想的根源(或性质)是反动的,那就要知道,就是在土地平分的思想中,也不仅肯定无疑地有反动根源的特征,而且现在还有反动性质的特征。在整个农民运动中和农民的全部思想体系中都带有反动因素,但是这丝毫没有否定整个农民运动的一般革命民主主义性质。所以说普列汉诺夫提出这种十分牵强的论据非但丝毫不能证明自己的论点(即社会民主党人不可能在一定政治条件下提出土地国有要求),甚至还因此而大大削弱了自己的论点。]
  社会民主党人应当清除对这种思想所作的反动的和庸俗社会主义的歪曲——关于这一点是没有什么争论的。但是社会民主党人如果完全抛弃这个要求,而不能从中抽出革命民主主义的东西,那就大错而特错了。我们应当开诚布公地和坚决地向农民说,土地国有是资产阶级的措施,这种措施只有在一定的政治条件下才是有益的,但是我们社会主义者如果在农民群众面前干脆否定这项措施,那就是政治上的近视了。这不仅是政治上的近视,而且也是从理论上对马克思主义的歪曲,因为马克思主义十分肯定地证明,土地国有在资产阶级社会中也是可能的、可以设想的,它不会阻碍而会促进资本主义的发展,它是土地关系方面的资产阶级民主改革的最高限度
  难道有谁可以说我们现在就是不应该向农民提出资产阶级民主改革的最高限度的要求吗?难道直到现在还看不见农民土地要求(废除土地私有制)的激进倾向和农民政治要求(共和制度等)的激进倾向之间的联系吗?
  不,在现阶段,当问题在于把民主革命进行到底的时候,社会民主党人在土地问题上只能采取下面一种立场:在一般存在土地私有制的情况下,反对地主所有制,而拥护农民所有制。在一定的政治条件下,反对土地私有制,而拥护土地国有。
  现在我们来谈第三类见解:伊克斯,即马斯洛夫等人的“地方自治机关有”或“省有”。1903年,我曾经反驳过伊克斯,说他提出了一个“糟糕透顶的和自相矛盾的要求土地国有化的条文”(列宁(答伊克斯》第42页)[注:见《列宁全集》第2版第7卷第216页。——编者注]。为了反驳马斯洛夫,有必要部分地重复一下我在当时所讲的话。我在那里写道,“土地(一般说来)最好转交给民主国家,而不要转交给小的社会团体(如现在的或将来的地方自治机关)。”
  马斯洛夫所建议的是什么呢?他建议的是一种混合体,即国有加上地方自治机关有,再加上土地私有,而根本没有指明在什么样的政治条件下这种或那种土地制度对无产阶级(比较)有利。的确,马斯洛夫在他的草案第3条中要求“没收”教会的土地和其他的土地,“把这些土地转交给民主国家掌握”。这是纯粹的国有形式。试问:为什么没有附带说明使国有在资本主义社会中不致贻害的政治条件呢?为什么这里提出的是国有而不是地方自治机关有?为什么选择了这种同拍卖被没收的土地相排斥的说法?[注:见列宁《答伊克斯》一文第27页:“如果说社会民主党无论在什么条件下、无论什么时候都会反对拍卖,那是不正确的。”(见《列宁全集》第2版第7卷第204页。——编者注)预先声明土地私有制是不可废除的和土地是不许拍卖的,那就既不合逻辑,也不明智。]马斯洛夫对所有这些问题都没有提供答案。
  马斯洛夫建议把教会、寺院和皇族的土地收归国有,同时又反对普遍实行国有,这样就是自己打自己的嘴巴。他反对国有的论据有一部分是不充分和不正确的,有一部分是完全没有说服力的。第一个论据:国有会侵犯民族自决。彼得堡不应当支配外高加索的土地。——这不是论据,而完全是误会。第一,我们的纲领是承认民族自决权的,因此外高加索是“有权”脱离彼得堡而实行自治的。马斯洛夫是不是要根据“外高加索”可能不同意而反对四原则选举制[133]呢!第二,我们的纲领一般是承认地方和地区的广泛自治的,因此,说“彼得堡的官僚会支配山民的土地”(马斯洛夫著作第22页),这简直是可笑!第三,对外高加索的土地实行“地方自治机关所有”的法令,反正须要彼得堡的立宪会议来颁布,因为马斯洛夫并不想使任何一个边区有权自由保存地主土地占有制!这就是说,马斯洛夫的这一论据整个倒了。
  第二个论据:“土地国有的前提是把全部土地转交给国家掌握。但是农民,特别是独户农民,会自愿同意把自己的土地交给随便什么人吗?”(马斯洛夫著作第20页)
  第一,马斯洛夫在玩弄辞藻,或者在混淆概念。国有意味着转交土地所有权,即收取地租的权利,而决不是土地本身。国有绝对不是说全体农民非自愿地把土地交给别人。我们举一个例子来向马斯洛夫说明这一点。社会主义革命意味看不仅把土地所有权,而且把作为经营对象的土地本身也交给全社会掌握。这是不是说,社会主义者想违反小农的意志而从他们手中夺取他们的土地呢?不是的,从来没有哪一个有理智的社会主义者建议做这种蠢事。
  是否有人认为在讲到用土地公有制取代土地私有制的社会主义纲领中必须特别说明这一点呢?不,任何一个社会民主党也不作这种附带声明。而我们这里更没有理由去捏造有关国有的种种惨象。国有是把地租转交给国家。农民大半是没有什么地租可收的。这就是说,在实行国有的时候他们什么也用不着交纳,而农民的民主国家(即马斯洛夫在提出他的地方自治机关所有的时候所默然假定的但又解释得不明确的民主国家)还要实行累进所得税,并对小业主实行减税。国有将促进土地的利用,但它丝毫也不意味着违反小农的意志而剥夺他们的土地。
  第二,如果以独户农民是否“自愿同意”作为反对国有的论据,那么我们要问马斯洛夫:自耕农是否会“自愿同意”让以农民为主力的“民主国家”把好地,即地主、教会和皇族的土地仅仅出租给他们呢?要知道这意味着:坏地(份地)——归你私有,而好地(地主土地)——你来租吧。黑面包你可以白吃,而白面包你要拿钱来买。这种做法,农民是永远也不会同意的。马斯洛夫同志,二者必居其一:或者是经济关系产生保留私有制的必要性,并且这种私有制是有利的,——那就应当讲分配地主的土地或一般实行没收;或者把全部土地实行国有是可能的并且是有利的,——那就没有必要一定要对农民格外照顾。把国有和省有结合在一起,以及把省有和私有制结合在一起,那简直是胡闹。可以担保,在民主革命取得最彻底的胜利的时候,这种措施也是永远不会实现的。


三 马斯洛夫同志的主要错误


  这里还必须谈一下由上面所产生的、但是需要比较详细地考察的一种见解。我们刚才讲过,可以担保,马斯洛夫的纲领甚至在民主革命取得最彻底的胜利的时候也是不可能实现的。一般说来,一个纲领的某些要求之“不能实现”(从它们在目前情况下或在最近的将来不一定能实现这种意义上讲),是不能当作反对这些要求的论据的。考茨基在他的就波兰独立问题反对卢森堡的文章[注:我在《曙光》杂志第4期上发表的关于土地纲领草案的文章中有这篇文章的摘录。(见《列宁全集》第2版第6卷第294—295页。——编者注)]中曾非常明确地指出了这点。卢森堡说这种独立是“不可能实现的”,而考茨基反驳说,问题并不在于是否“可能实现”(照上面解释的那种意义来讲),而在于某种要求是否与社会发展的总趋势或整个文明世界中总的经济形势和政治形势相适应。考茨基说:就拿德国社会民主党纲领中关于一切官员民选的要求来看吧。从德国目前的情况来看,这个要求当然是“不可能实现的”。然而,这个要求是完全正确和完全必要的,因为它是彻底的民主革命的一个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而实现这种革命又是整个社会目前的发展趋势,是社会民主党力求达到的目标,因为这种革命是社会主义的一个条件和社会主义政治上层建筑的一个必要的组成部分。
  所以,我们在讲马斯洛夫纲领不可能实现的时候,还强调说:是在民主革命取得最彻底的胜利的时候。我们完全不是说,从目前的政治关系和政治条件来看,马斯洛夫的纲领是不可能实现的。不是的。我们断言,正是在完全的和彻底的民主革命下,正是在离目前情形最远并且对根本性的土地改革最有利的政治条件下,马斯洛夫的纲领是不可能实现的,这不是因为他的纲领太大了,而是因为从上述条件看来太小了。换句话说,如果民主革命达不到彻底的胜利,那么不管是摧毁地主土地占有制,或者是没收皇族土地及其他土地,或者是地方公有等等,都将是根本谈不上的。相反,如果民主革命得到彻底的胜利,那么革命就不能局限于仅对部分土地实行地方公有。那将是消灭整个地主土地占有制的革命(马斯洛夫和所有主张分配或没收地主田庄的人所设想的正是这种革命),——这种革命要求有空前的革命毅力和革命气魄。如果认为不没收地主的地产(马斯洛夫在自己的纲领草案中讲的只是“转让”,而不是没收),不在“人民”中最广泛地宣传全部土地国有的思想,不创立政治上最先进的民主制形式,就能实现这种革命,那就是想入非非了。社会生活的一切方面是彼此密切联系着的,并且归根到底全部服从于生产关系。如果不根本改变国家形式(在目前经济改革的情形下,这种改变只有按民主的方针来进行才是可能的),如果“人民”或农民想要消灭最巨大的一种土地私有制的时候不想反对整个土地私有制,那么消灭地主土地占有制的根本措施就是不可思议的。换句话说,象消灭地主土地占有制这样彻底的革命,其本身就必然会大大地推动整个社会的、经济的和政治的发展。一个社会主义者如果把这种革命的问题提到日程上,他就必须考虑到由这种革命所产生的新问题,就不仅要从这种革命的过去而且要从它的将来来考察这种革命。
  正是从这方面来看,马斯洛夫同志的草案是特别不能令人满意的。第一,这个草案不正确地表述了那些主张现在就应当立刻点燃、加强、扩展和“组织”土地革命的口号。唯一能够作为这样的口号的就是没收全部地主土地并为此坚决成立农民委员会,作为接近人民的强有力的地方革命政权机关的唯一适宜的形式。第二,这个草案不正确的地方,就是它没有确切指出具体的政治条件,而没有这些条件,“地方公有”措施对于无产阶级和农民,就不仅不一定有益,甚至还可能有害,——就是说,草案没有对“民主国家”这个词的概念提供任何确切明晰的定义。第三,这个草案的最重大的而又最不容易看出来的缺点之一,就是这个草案没有从土地革命的未来的角度来考察目前的土地革命,没有指出由这个革命所直接产生的任务,草案的毛病在于它赖以确立的经济前提和政治前提二者是不相适应的。
  真的,请你们仔细考察一下可以用来替马斯洛夫的草案辩护的一个最有力的(第三个)论据吧。这个论据说:国有会加强资产阶级国家的权力,而这种国家的市政机关以及一般地方机关往往是比较民主的,它们不负担军费,不直接执行用警察压迫无产阶级的任务等等。不难看出,这个论据是假定会有一个民主还不充分的国家,即这样一种国家,它的最重要的机关中央政权,恰好基本上保持着最接近于旧的军事官僚制度的那一套,而它们居于次要和从属地位的地方机关,则比中央机关好些,民主些。也就是说这个论据是假定民主革命不会进行到底。这个论据是默然假定会有介乎亚历山大三世时代的俄国和“没有共和派的共和国”[134]时代的法国之间的某种东西。在亚历山大三世时代的俄国,地方自治机关比中央机关好些;在“没有共和派的共和国”时代的法国,被无产阶级的强大吓破了胆的反动资产阶级,建立了一个具有比地方机关要坏得多,不民主得多,黩武主义、官僚主义、警察统治的味道要强烈得多的中央机关的反民主的“君主共和国”。其实,马斯洛夫草案是默然假定我们最低政治纲领的要求不会充分实现,人民专制不会得到保障,常备军不会取消,官员民选制度不会实行等等,——换句话说,就是假定我们的民主革命,也象欧洲大多数民主革命一样不会进行到底,也象所有这些革命一样被弄得残缺不全,受到歪曲,“被拖向后退”。马斯洛夫的草案是专门给半途而废的、不彻底的、不完全的或者被反动派弄得残缺不全和“不致为害的”那种民主革命设计的。[注:马斯洛夫援引了考茨基的话,其实考茨基在《土地问题》一书中特地作了这样的保留:国有在梅克伦堡[135]的条件下是荒谬的,如果是在民主的英国或澳大利亚则另当别论。]
  正是这种情况把马斯洛夫的草案变成了生编硬造的、机械的、不可能实现的(从这个词的前面解释过的那种意义上来讲)、内容自相矛盾的、动摇的以及片面的东西(因为照他的设想,从民主革命只能过渡到反民主的资产阶级的反动,而不能过渡到无产阶级争取社会主义的尖锐斗争)。
  默然假定民主革命不会进行到底,假定我们的最低政治纲领的根本要求不会实现,是绝对不能容许的。对这种东西决不能默不作声,而必须十分明确地指出来。如果马斯洛夫想忠于自己,如果他不愿意自己草案中有丝毫的含糊和言不由衷,那么他就应当说:既然我们现在的革命将要产生的国家“大概”会是民主很少的,那么最好不要用国有来加强它的权力,而应当局限于地方自治机关有,因为“应该料想到”地方自治机关会比中央国家机关好些,民主些。马斯洛夫的草案所默然假定的就是如此,也仅仅是如此。所以,当他在自己的草案中运用“民主国家”(第3条)这个字眼而不作任何说明时,他就是在撒弥天大谎,把自己也把无产阶级和全体人民引入迷途,因为事实上,他正是在使自己的草案“适应”不民主的国家、反动的国家,这种国家是由没有贯彻到底的或被反动派“夺过去的”民主制度产生的。
  既然如此——而且必定如此——马斯洛夫草案是生编硬造的和“杜撰出来的”就很清楚了。的确,如果假定这个国家中央政权比地方政权更反动,象没有共和派的法兰西第三共和国那样,那么认为在这种国家里有可能消灭地主土地占有制,或者哪怕是还能保持一点在革命的逼攻下所达到的消灭地主土地占有制的成果,就简直是可笑的了。任何一个这样的国家在被称为欧洲的那个大陆上,在名为20世纪的这个世纪中,由于阶级斗争的客观逻辑,一定是一开始就要保护地主土地占有制,或者是恢复这种占有制,如果它已经部分地遭到破坏的话。要知道,任何这种半民主的、实际上是反动的国家的全部客观含义无非就是:牺牲一些最无关紧要的特权,以保住地主资产阶级的和官僚的政权的根基。要知道,在这种国家中反动的中央政权同比较“民主的”地方机关如地方自治机关、地方管理机关等能够并存的唯一原因,就是这些地方机关所从事的是对资产阶级国家没有害处的“脸盆镀锡”[136]、供水、电车等等不会破坏所谓“现行社会制度”的基础的事情。如果把观察地方自治机关在水电供应方面的活动所得的印象扩大到认为它们可能进行消灭地主土地占有制的“活动”,那就太天真幼稚了。这正象假定法国的某一个波舍霍尼耶[137]选出了一个完全由社会民主党人组成的市议会,就想让这个市议会把全法国私人房屋的土地的私有权实行“地方公有”一样。问题就在于,消灭地主土地占有制的措施,就其性质来说同改善水电供应和清除垃圾等的措施稍有不同。问题就在于,前一种“措施”要极其大胆地“触犯”整个“现存社会制度”的根基,大力动摇和破坏这个根基,使无产阶级能更容易地以史无前例的规模来对整个资产阶级制度进行攻击。是的,任何资产阶级国家在这种情况下首先关心和最为关心的,必定是怎样设法维护资产阶级统治的基础。只要一触犯到地主资产阶级国家的根本利益,那么,脸盆镀锡自治的一切权利和特权,马上就被取缔,全部地方公有立刻完蛋,地方机关中民主制度的一切痕迹也将受到“讨伐”而化为乌有。天真地假定能在反动的中央政权下实行地方民主自治并进而假定这种“自治”能消灭地主土地占有制,那就是为我们树立了想入非非或极端政治天真的绝妙典型。


四 我们的土地纲领的任务


  如果我们用社会民主党在民主革命时代应当向无产阶级和农民提供的一些简单明了的建议的形式来阐述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的土地纲领,那么就能把这个问题说得更明白了。
  第一个建议必将是这样的:全力以赴地去争取农民起义的彻底胜利。没有这种胜利,无论从地主那里“夺取土地”,还是建立真正的民主国家,都是根本谈不上的。而号召农民起义的口号只能是:没收全部地主土地(决不是那种为赎买问题打掩护的一般转让或一般剥夺),并且一定要在立宪会议召开以前由农民委员会加以没收。
  任何别的建议(包括马斯洛夫所建议的“转让”的口号和他的全部地方公有在内),都是号召不用农民起义的办法,而用同地主勾结、同反动中央政权勾结的办法来解决问题,都是号召不用革命的方法,而用官僚主义的方法来解决问题,因为,最民主的地区组织和地方自治组织,要是同革命的农民委员会相比,都不能不是官僚主义的组织;革命的农民委员会对于地主必然就地立即处置,并夺取应由全民立宪会议批准的权利。
  第二个建议必将是这样的:如果政治制度不彻底民主化,如果共和制度不建立,如果人民专制得不到切实的保障,那就根本不能指望保持农民起义的胜利果实,更不用想采取什么进一步的措施。我们应当把我们向工人和农民提出的这个建议特别明晰准确地表述出来,以免产生任何怀疑、任何意思含混、任何曲解以及任何对在反动中央政权下有可能消灭地主土地占有制这种荒谬见解的默许。所以,当尽快提出我们的政治建议时,我们应当向农民说:夺得土地后,你应当前进,否则你必然要被地主和大资产阶级打败和击退。没有新的政治胜利,不给整个土地私有制以新的更加坚决的打击,就不能夺取土地并把它保持住。在政治上,也象在整个社会生活中一样,不前进,就要倒退。或者是资产阶级在民主革命后壮大起来(民主革命当然会使资产阶级壮大),把工人和农民群众的胜利果实全部夺去,——或者是无产阶级和农民群众给自己打通前进的道路。这就是说要有共和制度和彻底的人民专制。这就是说要把在赢得共和制度的条件下实行全部土地国有,作为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可能达到的最高限度,作为取得资产阶级民主主义的胜利后开始进行真正的争取社会主义的斗争的一个当然的和必要的步骤。
  第三个即最后一个建议:城市和农村的无产者和半无产者,你们要单独组织起来。不要信赖任何业主,哪怕是小业主,是“劳动的”业主。只要商品生产继续存在,就不要被小经济迷惑。农民起义的胜利时刻愈近,农民业主转而反对无产阶级的时刻也就愈近,建立无产阶级独立组织的需要也就愈加迫切,我们也就应当愈加努力地、坚定不移地和大声疾呼地号召实行彻底的社会主义革命。我们要始终不渝地支持农民运动,但是我们应当记住,这是另一个阶级的运动,而不是那个能够实现并且定会实现社会主义革命的阶级的运动。所以,对于作为经营对象的土地该如何分配的问题,我们把它放在一边,——这个问题,在资产阶级社会中,只有大、小业主能够解决并且他们会来解决。而我们所关心的完全是(而在农民起义胜利后可以说只关心)这样一个问题:农村无产阶级将怎么办?我们现在和将来所研究的主要是这个问题,让小资产者的思想家们去想出土地平均使用制以及诸如此类的办法吧。我们对这个问题,对新俄国即资产阶级民主主义的俄国的根本问题要回答说:农村无产阶级应当同城市无产阶级一起独立地组织起来,为彻底的社会主义革命而斗争。
  因而,我们的土地纲领应当包含三个主要部分:第一,表述对革命农民的最坚决的号召,号召他们向地主土地占有制发起进攻;第二,确切指明为了巩固农民的胜利果实,为了从民主主义的胜利过渡到无产阶级直接争取社会主义的斗争,运动能够采取并且应当采取的下一个步骤;第三,指明党的无产阶级的阶级任务,农民起义的胜利愈临近,这些任务也就愈急迫地压到我们头上,愈坚决地要求我们把它们明确地提出来。
  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现在必须解决的那些基本任务,马斯洛夫的纲领连一个也没有解决:这个纲领没有提出在目前存在最反民主的国家的时代能够立即引导农民运动走向胜利的口号;这个纲领没有确切指出为完成和巩固土地改革所必需的政治改革;它没有指出在最充分最彻底的民主制度下实行土地改革所必需的办法;它没有说明我们党对全部资产阶级民主改革所持的无产阶级立场。这个纲领既没有规定“第一个步骤”的条件,也没有规定“第二个步骤”的任务,而是把一切混在一起,开始是把皇族土地转交给不存在的“民主国家”掌握,继而是担心中央政权不民主而把地主土地转交给民主的地方自治机关掌握!这个纲领,目前按其实际意义来讲,不是革命的,它是建筑在与半反动的中央政权进行完全凭空设想的和完全不可思议的勾结这种假定上面的,在俄国民主革命采取任何一种可能的和可以设想的发展道路时,它都不能作为工人政党的指南。
  综上所述,可以作出如下的结论:在民主革命条件下,唯一正确的纲领将是这样的:我们应该立刻要求没收地主土地和设立农民委员会[注:象伊克斯一样,马斯洛夫“认为我们既要求消灭等级,又要求设立农民委员会即等级委员会,这是矛盾的。其实这里的矛盾只是表面现象:为了消灭等级,就需要实行卑微等级即受压迫等级的‘专政’,正象为了消灭包括无产者阶级在内的一切阶级,需要实行无产阶级专政一样。我们的整个土地纲领,其目的就是要消灭土地关系方面的农奴制传统和等级制传统,而要消灭这些传统,只能依靠卑微等级,即依靠受这些农奴制残余压迫的人”。列宁《答伊克斯》第29页。(见《列宁全集》第2版第7卷第205页。——编者注)],并且对这个要求不提出任何限制性的保留条件。这种要求在任何(哪怕是最坏的)条件下,无论从无产阶级的观点或农民的观点来看,都是革命的和有益的。这种要求必然会导致警察国家的破产和民主制度的加强。
  但是不能局限于没收。在民主革命和农民起义时代,我们无论如何不能绝对地屏弃土地国有。对这个要求只是必须附上一个条件,就是要十分确切地指出一定的政治制度,没有这种制度,土地国有对无产阶级和农民可能是有害的。
  这样的纲领会是完备而严整的。它将提出的无疑是在任何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情况下一般可能设想的最高的目标。它不会束缚社会民主党的手脚,它允许根据不同的政治形势或实行平分,或实行国有。它绝不会引起争取民主主义的战士——农民和无产阶级——之间的纠纷。[注:为了消除一切认为工人政党想不顾农民意志、不顾农民内部自主的运动而强迫农民接受什么改革方案的想法起见,纲领草案附有A方案,其中没有直接要求国有,而首先是说党支持革命农民要求废除土地私有制的愿望。]在目前,在警察专制的政治制度下,它会提出绝对革命的和使这些制度革命化的口号,同时在民主革命取得彻底胜利的条件下,即在民主革命的完成展示出新的前景和新的任务的条件下,还会提出进一步的要求。
  在纲领中明确指出我们在整个民主土地革命中的独特的无产阶级立场是绝对必要的。不必以为这一点应当放在策略决议中,或以为这是重复纲领的总则而觉得不好意思。
  为了明确表述我们的立场并向群众阐明这种立场,放弃把问题分成纲领问题和策略问题的严整公式是值得的。
  现在我们把“土地委员会”(“土地委员会”受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统一的中央委员会的委任起草新土地纲领草案)的多数委员所拟订的相应的土地纲领草案附在下面。


五 土地纲领草案


  为了肃清沉重地直接压在农民身上的农奴制残余,为了使农村阶级斗争自由发展,党要求:
  (1)没收教会、寺院、皇族、国家、皇室和地主的全部土地;
  (2)成立农民委员会,以便立即消除地主权力和地主特权的一切痕迹,实际处置所没收的土地,直到全民立宪会议规定新的土地机构时为止;
  (3)取消农民这个纳税等级[138]现在所负担的一切赋税和义务;
  (4)取消一切束缚农民支配自己土地的法令;
  (5)授权选举产生的人民法院减低过高的地租和宣布盘剥性契约无效。
  如果俄国现在的革命取得决定性胜利后能完全保证人民专制,即建立起共和制度和充分民主的国家制度,那么党将[注:A方案:
  ……那么党将支持革命农民要求废除土地私有制的愿望,并力求做到把全部土地转变为国家财产。]
力求做到废除土地私有制,并且把全部土地转变为全民公有财产。
  同时,在实行民主土地改革的一切场合下和任何情况下,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的任务都是:始终不渝地争取成立农村无产阶级的独立阶级组织,向农村无产阶级说明他们的利益同农民资产阶级的利益是根本对立的,警告他们不要被小经济制度所迷惑,因为它在商品生产存在的情况下永远不能消灭群众的贫困,最后,向他们指出必须实行彻底的社会主义革命,这是消灭一切贫困和剥削的唯一手段。


1906年4月初由“我们的思想”出版社在圣彼得堡印成单行本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12卷第239—270页



注释:

[121] 《修改工人政党的土地纲领》这本小册子是在1906年3月下半月写成的,1906年4月初在彼得堡出版。1906年9月,小册子遭到沙皇政府的查禁。
  小册子包含的思想,列宁后来在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第四次(统一)代表大会上所作的土地问题报告中作了阐明。——215。

[122] 《社会民主党人》(《Социал-Демократ》)是俄国劳动解放社的文集,1888年在日内瓦出版,只出了一集。——216。

[123] 《曙光》杂志(《Заря》)是俄国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政治刊物,由《火星报》编辑部编辑,1901—1902年在斯图加特出版,共出了4期(第2、3期为合刊)。杂志宣传马克思主义,批评民粹主义和合法马克思主义、经济主义、伯恩施坦主义等机会主义错误思潮。杂志曾刊登列宁的下列文章:《时评》、《地方自治机关的迫害者和自由主义的汉尼拔》、《土地问题和“马克思的批评家”》前4章、《内政评论》和《俄国社会民主党的土地纲领》。——217。

[124] 割地指俄国1861年农民改革中农民失去的土地。按照改革的法令,如地主农民占有的份地超过当地规定的最高标准,或者在保留现有农民份地的情况下地主占有的土地少于该田庄全部可耕地的1/3(草原地区为1/2),就从1861年2月19日以前地主农民享有的份地中割去多出的部分。份地也可通过农民与地主间的特别协议而缩减。割地通常是最肥沃和收益最大的地块,或农民最不可缺少的地段(割草场、牧场等),这就迫使农民在受盘剥的条件下向地主租用割地。改革时,对皇族农民和国家农民也实行了割地,但割去的部分要小得多。要求归还割地是农民斗争的口号之一,1903年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第二次代表大会曾把它列入党纲。1905年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第三次代表大会提出了没收全部地主土地,以代替这一要求。——217。

[125] 斗争社是达·波·梁赞诺夫、尤·米·斯切克洛夫和埃·李·古列维奇于1900年夏在巴黎成立的一个团体,1901年5月取此名称。该社试图调和俄国社会民主党内革命派和机会主义派之间的矛盾,建议统一社会民主党各国外组织。
  1901年秋,斗争社成为一个独立的著作家团体。它在自己的出版物(《制定党纲的材料》第1—3辑、1902年《快报》第1号等)中歪曲马克思主义理论,反对列宁提出的俄国社会民主党的组织原则和策略原则。由于它背充社会民主党的观点和策略,进行瓦解组织的活动,并且同国内的社会民主党组织没有联系,因此未被允许参加1903年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第二次代表大会。根据第二次代表大会的决定,斗争社被解散。
  列宁在这里指的是斗争社在1903年出版的《制定党纲的材料》第2辑和第3辑。——217。

[126] 地方自治机关是沙皇政府为使专制制度适应资本主义发展的需要,于1864年颁布条例逐步设立的。按照这个条例,县地方自治会议议员由县地主、城市选民、村社代表三个选民团分别选举,以保证地主在地方自治机关中占优势。省地方自治会议的议员由县地方自治会议选举。地方自治会议的主席由贵族代表担任。地方自治局由地方自治会议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地方自治机关在内务大臣和省长监督之下进行活动,他们有权停止它的任何一项决议的执行。沙皇政府只授权地方自治局管理当地经济事务。地方自治局的经费来源于对土地、房屋及工商企业征收的不动产税。从19世纪90年代起,由于供职的知识分子(其中有自由派、民粹派以至社会民主党人)影响增大,地方自治局的活动趋于活跃。地方自治局在发展教育和卫生事业方面作出了一些成绩。地方自治局的经济措施——举办农业展览、设立农事试验站、发展农业信贷等,有利于地主和富农经济的巩固,对贫苦农民并没有什么实际意义。地方自治局所组织的统计工作对研究改革后的俄国经济具有重要意义。到19世纪70年代,设立地方自治机关的行政单位有欧俄34个省和顿河军屯州。到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则有欧俄43省。1917年二月革命后,资产阶级临时政府扩大了地方自治机关的权限,并在乡一级设立了地方自治机关,使之成为资产阶级在地方上的支柱。十月革命后,地方自治机关被撤销。——218。

[127] 《前进报》(《Вперёд》)是第一个布尔什维克报纸,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多数派委员会常务局的机关报(周报),1904年12月22日(1905年1月4日)—1905年5月5日(18日)在日内瓦出版,共出了18号。列宁是该报的领导者,《前进报》这一名称也是他提出的。该报编辑部的成员是列宁、瓦·瓦·沃罗夫斯基、米·斯·奥里明斯基和阿·瓦·卢那察尔斯基。娜·康·克鲁普斯卡娅任编辑部秘书,负责全部通信工作。列宁在《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分裂简况》一文中写道:“《前进报》的方针就是旧《火星报》的方针。《前进报》为了捍卫旧《火星报》,正在同新《火星报》进行坚决的斗争。”(见《列宁全集》第2版第9卷第217页)《前进报》发表过列宁的40多篇文章。而评论1905年1月9日事件和俄国革命开始的第4和第5号报纸几乎完全是列宁编写的。《前进报》创刊后,很快就博得了各地方党委会的同情,被承认为它们的机关报。《前进报》在反对孟什维克、创建新型政党、筹备召开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第三次代表大会方面起了卓越作用。第三次代表大会决定委托中央委员会创办名为《无产者报》的新的中央机关报,《前进报》因此停办。——219。

[128] 《真理》杂志(《Правда》)是俄国社会民主党的杂志(月刊),主要登载艺术、文学和社会生活方面的文章,1904年1月—1906年4月在莫斯科出版。正式的编辑兼出版者为B.A.科热夫尼科夫,他也是这个杂志的创办人。——220。

[129] 独户农民即不是村社成员的农民。——221。

[130] 《目前形势》文集是1906年初在莫斯科出版的。文集由俄国社会民主工党莫斯科委员会写作演讲组编辑,基本上反映了布尔什维克的观点。该文集出版后不久就被没收了。——221。

[131] 《世间》杂志(《Мир Божий》)是俄国的文学和科学普及刊物(月刊),1892—1906年在彼得堡出版。先后担任编辑的是维·彼·奥斯特罗戈尔斯基和费·德·巴秋什科夫,实际领导人是安·伊·波格丹诺维奇,撰稿人有米·伊·杜冈-巴拉诺夫斯基、彼·伯·司徒卢威、帕·尼·米留可夫、马·高尔基等。90年代中期,曾站在合法马克思主义立场上同民粹主义作斗争,在民主主义知识分子中颇受欢迎。1898年刊载过列宁对亚·波格丹诺夫的《经济学简明教程》一书的评论。1906—1918年以《现代世界》为刊名继续出版。——221。

[132] 这里说的是格·瓦·普列汉诺夫在《社会民主党人日志》第5期上发表的《论俄国的土地问题》一文(见《普列汉诺夫全集》1926年俄文版第15卷第19—40页)。普列汉诺夫在这篇文章里反对土地国有化,认为这是企图在俄国恢复那种“土地和农民都是国家的财产”的旧制度,而“这种制度无非是一切东方大专制国家所依托的经济制度的莫斯科版”。普列汉诺夫从法国无政府主义者埃·雷克吕的地理学著作中摘引关于王安石的材料说:“1069年,当时的中国皇帝宋神宗的朋友和顾问王安石颁布了一道废除私有制的法令。由于这道命令,国家成了唯一的所有者,并负责分配所有的产品,产品的生产则应在国家官员的管理下进行。这一措施引起了一些官员和从前的大封建地主的极强烈的反对,然而王安石——埃·雷克吕说,——还是保持了自己的国家共产主义制度达15年之久。”普列汉诺夫指出,雷克吕书中的这个中国11世纪“共产主义”革命的故事是从俄国汉学家伊·伊·扎哈罗夫那里“不加任何批判地”搬来的。他认为雷克吕所说的王安石的“尝试”还扩展到动产方面,是“十分可疑的”;王安石所进行的革命很可能是属于“在我们这里的皇族土地上有时由长官实行的使农民大为不满的公有耕地那一类事情”,“只不过是在大得多的规模上进行罢了”;“对社会民主党人来说,这种‘尝试’里很少有吸引人的东西”。普列汉诺夫把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内主张土地国有的人同王安石相提并论,说除了不幸之外,不能“从俄国的王安石们”那里期待别的什么。——226。

[133] 四原则选举制是包括有四项要求的民主选举制的简称,这四项要求是,普遍的、平等的、直接的和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的选举权。——228。

[134] “没有共和派的共和国”是指1870年建立的法兰西第三共和国。这个共和国由保皇派掌握实权,它的头两任总统——阿·梯也尔和帕·莫·麦克马洪都是保皇派分子。俄国作家米·叶·萨尔蒂科夫-谢德林在他的特写集《在国外》里把它称作“没有共和派的共和国”。——233。

[135] 梅克伦堡是德国的一个地区,位于波罗的海与易北河之间。在历史上,这个地区的特点是大土地占有制占优势和农村无产者人数众多。恩格斯在《法德农民问题》一文中提到过这个地区(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2卷第567页)。——233。

[136] 脸盆镀锡一词见于俄国作家米·叶·萨尔蒂科夫-谢德林的《给婶母的信》。他在这里嘲讽地方自治机关不敢破坏现存制度的基础,而只能解决关于脸盆镀锡之类的小问题。——235。

[137] 波舍霍尼耶原为俄国北部一个偏僻的县城。自俄国作家米·叶·萨尔蒂科夫-谢德林的小说《波舍霍尼耶遗风》问世后,波舍霍尼耶即成为闭塞落后的穷乡僻壤的同义语。——235。

[138] 纳税等级原指俄国交纳人头税的居民,包括农民、小市民、手艺人等。在废除人头税以后,由于他们同其他居民在社会地位上还有另外的差别,所以这个称呼仍然存在。属于纳税等级的人,不能免除体罚,要服劳役,并且没有迁徙自由。——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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