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表[144]
供党的第三次代表大会用
(1905年2月20日〔3月5日〕以前)
鉴于要召开党的第三次代表大会,有些做实际工作的同志要求我们发表下面的声明。在代表大会即将讨论组织问题的时候,最好能注意到并特别仔细地讨论一下尽可能多的在俄国国内工作过的同志的建议和意见。因此,希望凡是在国内工作过的人都能对下列问题表示态度和作出回答。《前进报》编辑部将把它们收集在一起转交代表大会,这样,每个代表就都可以利用多数同志的集体经验了。现将修改党章和拟订代表大会的决议时需要弄清的一些极为重要的问题大致列举如下。(1)工作的地点、时间和年限?(2)是否做过委员会的委员或委员会的某一机构的成员?什么机构?工厂小组等等?(3)填表人所知道的每个委员会的委员或委员会的各部门、组织员组等等的成员有多少?各有工人和知识分子多少?(4)从外层组织增补委员会的惯例如何?可否指明在外层组织工作的平均期限?有没有因增补等等而不满的例子?在一切回答中,必须严格划分第二次代表大会前后两个时期。特别希望详细说明第二次代表大会前的时期。(5)填表人工作所在地总共有多少党组织、团体、小组等等?列举每个团体和它的成员数目,它的职能等等。(6)有没有不属于党但靠近党的团体(组织、小组等等)?(7)外层组织(以及所有不同形式的外层小组)同委员会如何联络?工作人员对这些联络方式是否满意?(8)您认为实施选举原则是否可能,是否合乎需要?如果不,为什么?如果是,那如何实施?最好能确切指明,哪些小组应当享有选举权。(9)您认为把委员会(团体、小组、组织等等)分成知识分子的和工人的这样两种委员会有没有好处?如果没有,为什么?如果有,请指明分法。(10)委员会是否选出了中心指导小组?如果选了,是怎样选出的?多久对它进行一次检查?您对成立这种小组满意吗?(11)您认为地方组织制定成文的章程有好处吗?可能吗?(12)您认为将有关地方组织(委员会等等)的某些准则写入党章有好处吗?如果有,请指出是哪些准则。(13)您认为在党章中规定中央委员会有任免各委员会和其他组织的委员的明确权利合适吗?中央委员会的明确权利应当是哪些?(14)要不要用特别的准则来保护地方委员会的自治权?用哪些准则?(15)您所在的那个委员会或团体、小组等等多久召集一次会议?如果可能,请确切地列举您工作期间所开过的一切会议。如果不可能,可说明大致情况。经常开会有没有什么不便?根据您的经验,一个月平均有可能和需要召开几次会议,会议的成员有多少?
载于1926年《列宁文集》俄文版第5卷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9卷第290—291页 |
注释:
[144]这个调查表中列举的主要问题,列宁在《关于召开党的第三次代表大会》一文(见本卷第265—267页)中已经提出来了。——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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