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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宁全集第九卷——致叶·德·斯塔索娃和莫斯科监狱中的同志们(1905年1月19日)

字号+作者:列宁 来源:马克思主义文库 2022-08-30 10:47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致叶·德·斯塔索娃和莫斯科监狱中的同志们[94]   1905年1月19日   亲爱的朋友们:我已经收到你们有关法庭上的策略问题的询问(从绝对者的来信和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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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05年1月19日

  亲爱的朋友们:我已经收到你们有关法庭上的策略问题的询问(从绝对者的来信和通过一个不知名的人的“逐字转达的”便函中得知)。绝对者谈到两个观点。便函上谈到三种意见,可能就是指的下面三点,我试把它们加以还原:(1)否定法庭并直接抵制它。(2)否定法庭并不参加审讯。只有在下列条件下才能邀请律师:律师必须完全从抽象的法的角度论述法庭是站不住脚的。在最后发言中阐明信仰并要求陪审法庭审判。(3)关于最后发言的问题如上所述。利用审讯作为宣传手段,并为此目的在律师的协助下参加审讯。指明庭审的非法性,甚至召请证人(证明不在现场等等)。
  再一个问题是:只说就信仰来讲是社会民主主义者呢,还是承认自己是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的党员?
  你们来信说,需要有一本论述这个问题的小册子。我倒认为,在缺乏经验指导的情况下,不宜马上出版小册子。也许在适当场合我们会在报纸上稍微提一提。也许狱中的哪一位同志会给报纸写篇短文(5000—8000个字母)吧?这或许是引起讨论的最好办法。
  我个人还没有完全肯定的意见,我觉得在发表肯定的意见之前,最好先跟狱中的或受过庭审的同志们较为详细地谈一谈。作为这个谈话的开始,我来谈一谈我的想法,我认为,许多做法要取决于:庭审将是什么样的?就是说,有可能把它用来进行宣传还是根本没有这种可能?如果是第一种情况,那么第1条策略是不适宜的;如果是第二种情况,那么第1条是适宜的,但是即使是这样也必须先提出公开的、明确的、强烈的抗议和声明。而如果有可能利用庭审进行宣传,那么第3条策略是最合适的。依我看,发表一篇阐明信仰的演说一般说是很需要的,是很有益的,在大多数情况下,这种演说能够起到宣传鼓动的作用。特别是在政府开始利用庭审手段的时候,社会民主党人应当发表演说阐述社会民主党的纲领和策略。有人说,承认自己是党员,特别是某一组织的成员是不适当的,最好只声明:就信仰来说我是社会民主主义者。我认为,在演说中应当直接避开组织关系,应当这样说:由于明显的原因,我不打算谈自己的组织关系,但是我是社会民主党人,我要谈我们的党。这样的说法有两个好处:直截了当地和明确地预先说明,不能谈组织关系(即是否参加了组织,参加了什么样的组织等),同时又谈到我们的党。为了使社会民主党人在法庭上的演说成为党的演说和声明,为了使宣传有利于党,这样做是必要的。换句话说:我撇开我的形式上的组织关系不谈,我不在形式上代表任何组织讲话,但是,作为一个社会民主党人,我要向你们谈谈我们的党,并请你们把我的声明看作是叙述我们社会民主党的一切文献以及我们的某些小册子、传单、报纸中所贯穿的那些社会民主主义观点的一种尝试。
  律师问题。对律师必须严加管束,严加控制,因为这帮知识分子坏蛋常常害人。要事先对他们说:假如你这个狗崽子敢作一点点不体面的事情,或在政治上采取机会主义立场(说社会主义不成熟、不正确,说是一时的迷恋,说社会民主党人否定暴力,说他们的学说和运动具有和平性质等诸如此类的话),那么我这个被告就马上当众打断你的话,叫你一声下流胚并声明拒绝这样的辩护等等。这种威胁手段必须加以使用。找律师,只找聪明的,别的不要。要事先对他们说:只须在核对事实和起诉的预谋性的问题上批评并“揭露”证人和检察官,只须把审判的舍米亚卡式的做法[95]披露于光天化日之下。就连聪明的自由派律师也最爱谈论或者暗示什么社会民主主义运动的和平性质,什么甚至象阿道夫·瓦格纳一类的人物也承认它的文化作用等等。所有类似的企图必须加以根除。似乎倍倍尔说过,律师是最反动的家伙。你要安守本分。你只能以律师的身分嘲笑原告的证人和检察官,最多也只能将这样的法庭和自由国家的陪审法庭加以对比,而不要涉及被告人的信念,不许你对他的信念和他的行动稍加评价。因为你这个可怜的自由主义者对这些信念了解得很差,甚至你称赞它们时也难免流于庸俗。当然,对律师说所有这些话时不能象索巴开维奇[96]那样,而应当温和地、客气地、委婉慎重地说。但是,无论如何对律师最好还是要加以提防,不要相信他们,特别是当他们说他们是社会民主党人和党员(根据我们的第1条!!)的时候。
  我认为是否参加审讯的问题要由律师问题来决定。邀请律师也就意味着参加审讯。为了揭露证人和进行反对法庭的宣传,为什么不参加呢?当然,必须十分小心,以免流于不恰当的辩护腔,这是自不待言的!最好审讯之前,针对审判长的头几个问题立刻声明,我是社会民主党人,我将在我的发言中向您说明这意味着什么。参加审讯的问题要完全根据情况具体加以决定。假定你们已经完全被揭露,证人谈出真实情况,起诉的全部事实都是证据确凿的;那参加审讯也许就没有必要了,而应当把全部注意力集中在原则性的演说上面。如果事实站不住脚,侦查证人们的证词矛盾百出和瞎说一气,那么放弃揭露庭审的预谋性的宣传材料则未必有什么好处。事情也还要取决于被告人:如果他们十分疲倦,有病,劳累,又没有善于进行“法庭辩论”和舌战的强手,那最好拒绝参加审讯,公开声明这点,并把全部注意力放在原则性演说上面,这种演说最好事先准备妥当。在任何情况下,谈论社会民主党的原则、纲领和策略,工人运动,社会主义的宗旨,起义,都是最重要的。
  最后我再重复一遍:这是我的一些不成熟的想法,千万不要把它们看成是一种解决问题的尝试。必须等待经验给我们某些启示。而在积累这种经验时,同志们在许多场合下必须斟酌具体情况,必须凭革命者的本能行事。



  向库尔茨、鲁边、鲍曼和所有的朋友致以崇高的敬意。不要灰心!我们的事情现在进行得很顺利。我们终于和捣乱分子分手了。我们和退却的策略也一刀两断了。现在我们正在进攻。俄国国内的各委员会也开始跟瓦解组织分子决裂。自己的报纸已经创立,也有了自己的实际的中央机关(常务局)。报纸已经出了两号,日内(公历1905年1月23日)将出第3号[97]。我们希望每周出版一次。祝你们身体健康和精神饱满!!大概我们还会见面,并且将不会象这里那样闹同盟代表大会之类的纠纷和争吵,而是在较好的条件下战斗!


载于1924年《无产阶级革命》杂志第7期(总第30期)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9卷第169—173页
 



  注释:

 [94]这封信是列宁对叶·德·斯塔索娃所提询问的答复。
  1904年6月,俄国社会民主工党中央委员会北方局的许多积极工作者,包括尼·埃·鲍曼、斯塔索娃、弗·威·林格尼克、波·米·克努尼扬茨等人,被捕并被关押于莫斯科塔甘卡监狱。同年6月7日(20日),沙皇政府颁布了《关于国事犯罪诉讼程序的若干修改和国事犯罪适用新刑法条例的法令》。根据这项法令,对一系列政治罪要进行法庭审判,并对政治犯运用刑法条款,而不再施行罚款、驱逐等不经法庭的行政处罚办法。于是塔甘卡监狱中的政治犯就遇到了如何对待预审和在法庭上采取什么策略这个新的问题。大家决定,在预审中仍然采取先前那种拒绝招供的策略。至于社会民主党人在法庭上该怎么办,这个问题还没有解决。1904年12月18日,斯塔索娃被保释出狱。同志们遂委托她火速同列宁取得联系,请列宁解答这个使大家焦急不安的问题。——153。
  [95]舍米亚卡式的做法意为不公正的审判,出典于17世纪俄国的一个讽刺作品《舍米亚卡判案的故事》。法官舍米亚卡误以为被告会给他贿赂,便作出了偏袒被告的荒谬判决。——155。
  [96]索巴开维奇是俄国作家尼·瓦·果戈理的小说《死魂灵》中的一个粗暴蛮横的地主。——155。
  [97]《前进报》第3号于1905年1月11日(24日)出版。——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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