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五个中央委员
寄往俄国
1904年8月18日
今天我从中央驶柏林代办员那里得到关于四个(?)中央委员在俄国召开会议并且作出决定[13]的通知。我不能承认这个决定是合法的,理由如下:
(1)决议开头说,除一名中央委员(就是我)外,中央委员会的全体委员都出席了会议。这不是事实。瓦西里耶夫和兹韦列夫被捕后,米特罗范诺夫辞职后,中央委员会还有一个委员——奥西波夫同志。关于他辞职的传说,显然是不真实的,因为奥西波夫同志本人还认为自己是中央委员。瓦西里耶夫(他写信同我谈到过这一点)、兹韦列夫和我也这样认为。不管怎样,在没有弄清楚奥西波夫的所谓辞职的问题以前,四个中央委员没有权利认为他已辞职。还应该指出,无论是我,无论是中央机关报,还是其他任何一个国外的中央代办员都一直没有接到奥西波夫辞职的正式通知。但是,奥西波夫却没有被邀请出席会议。
(2)对我也是一样,不但没有邀请我出席会议,而且连开会的事也没有通知我,更没有告诉我所要讨论的问题。当然,中央委员会有权根据多数的意见作出决定,但是,不让全体委员都有机会参加会议并在必要时提出自己的意见,是不能通过合法的决定的。剥夺我的这种机会,是完全非法的。
(3)四个中央委员对我和格列博夫的1904年5月26日协定[注:见《列宁全集》第2版第8卷第431—432页。——编者注],没有表示态度,尽管这个协定和我的附信[注:同上,第426—430页。——编者注],经格列博夫和兹韦列夫的同意,已经通知全体中央委员,并请求直接给我答复。中央委员会的多数完全有权以其多数否决少数,但决不能回避少数的正式询问和他们明确提出要讨论的问题。
(4)根据以上所述,我请四个中央委员立即回答我下面几个问题:(a)他们根据什么不邀请中央委员奥西波夫同志参加会议?(b)为什么也不邀请我?(c)他们是否承认,只有少数被邀请参加会议,有可能在讨论问题时发表自己的意见,并提出自己的看法,委员会的多数才可以通过共同的决定?(d)他们是否认为,自己应当切实回答1904年5月26日协定中所涉及的一切问题?
(5)由于四个中央委员已把自己非法通过的决定(所谓整个中央委员会的决定)通知了中央机关报,我就不得不把中央委员会的四个委员的所作所为,写信告诉与此密切有关的党的工作者。
中央委员 尼·列宁 载于1930年《列宁文集》俄文版第15卷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9卷第22—23页 |
注释:
[13]指俄国社会民主工党中央委员会中的调和派分子列·波·克拉辛、弗·亚·诺斯科夫和列·叶·加尔佩林背着两个中央委员——列宁(当时在瑞士)和罗·萨·捷姆利亚奇卡——于1904年7月非法通过的决定,即所谓中央委员会《七月宣言》。决定全文共26条,其中9条作为《中央委员会的声明》发表于1904年8月25日(9月7日)《火星报》第72号。在这个决定中,调和派承认了由格·瓦·普列汉诺夫增补的新《火星报》孟什维克编辑部,并给中央委员会另增补了三个调和派分子(阿·伊·柳比莫夫、列·雅·卡尔波夫和约·费·杜勃洛文斯基)。调和派反对召开党的第三次代表大会,解散了鼓动召开代表大会的中央委员会南方局。他们剥夺了列宁作为中央委员会国外代表的权利,并决定非经中央委员会的许可不得出版列宁的著作。《七月宣言》的通过,表明中央委员会中的调和派完全背离了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第二次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公开转到孟什维克方面去了。
列宁强烈抗议《七月宣言》。彼得堡、莫斯科、里加、巴库、梯弗利斯、伊梅列季亚-明格列利亚、尼古拉耶夫、奥德萨、叶卡捷琳诺斯拉夫等委员会都支持列宁,坚决谴责《七月宣言》。——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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