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伊·乌里扬诺夫(列宁)的申请书
(1887-1893)
1
致辛比尔斯克古典中学校长先生阁下
辛比尔斯克古典中学八年级学生 弗拉基米尔·乌里扬诺夫 呈 |
申请书
本人欲参加毕业考试,谨此恳请阁下予以批准。辛比尔斯克古典中学八年级学生 弗拉基米尔·乌里扬诺夫 1887年4月18日于辛比尔斯克 |
弗拉基米尔·乌里扬诺夫
载于1924年1月《青年近卫军》杂志第1期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1卷第549页 |
2
致喀山帝国大学校长先生阁下
辛比尔斯克中学毕业生、官员的儿子 弗拉基米尔·伊林·乌里扬诺夫 呈 |
申请书
本人志愿入喀山大学继续求学,谨此恳请阁下根据所附证件及其副本饬令录取本人入法律系一年级。所附证件如下:(一)中学毕业文凭,(二)出生和洗礼证,(三)父亲履历表,(四)征兵区登记证和(五)照片两张。兹根据钦定俄罗斯帝国大学章程第100条规定,保证全部在校期间服从校方规章和决定。
辛比尔斯克中学毕业生 弗拉基米尔·乌里扬诺夫 1887年7月29日于喀山市[112] 载于1929年《红色大学生》杂志第1期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1卷第550页 |
3
致喀山帝国大学校长先生阁下
法律系第一学期学生 弗拉基米尔·乌里扬诺夫 呈 |
申请书
本人认为,在目前大学生活条件下,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谨此恳请阁下就此事发出通告将本人从喀山帝国大学除名。法律系第一学期学生 弗拉基米尔·乌里扬诺夫 1887年12月5日于喀山[113] 载于1946年9月24日《消息报》第225号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1卷第551页 |
4
致国民教育大臣先生阁下
前喀山帝国大学学生 弗拉基米尔·乌里扬诺夫 呈 |
申请书
本人希望得到继续学习的机会,谨此恳请阁下准许本人入喀山帝国大学。前喀山帝国大学学生 弗拉基米尔·乌里扬诺夫 1888年5月9日于喀山 |
载于1929年10月17日《红色大学生》杂志第4期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1卷第552页 |
5
致内务大臣先生阁下
前大学生 弗·伊·乌里扬诺夫 呈 |
申请书
为谋求生计与赡养家庭,本人亟需受到高等教育。但鉴于在俄国无此机会,故此恳请阁下俯允本人出国,以便入国外大学求学。前大学生 弗·伊·乌里扬诺夫 1888年9月6日于喀山 |
载于1957年青年近卫军出版社出版的《弗·伊·列宁的青年时代。 根据同时代人回忆录和文献写成》一书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1卷第553页 |
6
致国民教育大臣先生阁下
前喀山帝国大学学生 弗拉基米尔·乌里扬诺夫 呈 |
申请书
本人中学毕业已两年,在此期间本人深信:未曾受过专门教育者若要谋得职业,虽非无此可能,但也极为困难。有鉴于此,而本人又亟需谋职,以便能以自己的劳动赡养有年迈母亲和年幼弟妹的家庭,谨此恳请阁下准许本人以校外考生资格参加一所高等学校法学副博士的考试。
前喀山帝国大学学生 弗拉基米尔·乌里扬诺夫 1889年10月28日于萨马拉市 复活街卡特科夫家[116] 载于1925年《红色史料》杂志第1期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1卷第554页 |
7
致国民教育大臣先生阁下
贵族[117]弗拉基米尔·乌里扬诺夫 呈
申请书
兹因阁下业已慨然准许本人在一所按1884年章程管理的大学所属之考试委员会以校外考生资格参加法律系课程的毕业考试,故此恳请阁下准许本人在圣彼得堡帝国大学考试委员会参加这一考试。贵族 弗拉基米尔·乌里扬诺夫 1890年6月12日于萨马拉邮政街和索科利尼基街的拐角处雷季科夫家[118] 载于1924年《红色史料》杂志第2期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1卷第555页 |
8
致圣彼得堡帝国大学
法学考试委员会主席先生阁下
贵族 弗拉基米尔·伊林·乌里扬诺夫 呈
申请书
兹交上照片一张,喀山帝国大学发给本人的证书一份,国民教育部所属部门关于国民教育大臣先生阁下准许本人以校外考生资格在考试委员会参加法律系课程毕业考试的证书一份,大学财务处关于已向考试委员会交费20卢布的收据一张以及按规定要求的有关刑法的论文一篇,谨此恳请阁下允许本人参加法学委员会的考试。贵族 弗拉基米尔·伊林·乌里扬诺夫 1891年3月26日于圣彼得堡[119] 载于1924年《红色史料》杂志第2期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1卷第556页 |
9
致萨马拉地方法院
萨马拉地方法院律师助理 弗拉基米尔·伊里奇·乌里扬诺夫 (现住萨马拉市索科利尼基街雷季科夫家) 呈 |
申请书
敬请萨马拉地方法院发给本人律师证书。根据司法机关条例(1883年颁布)第406条第5款要求,兹保证:本人于取得律师证书方面决无民事诉讼程序条例第246条所列举之任何障碍。律师助理 弗拉基米尔·乌里扬诺失 1892年2月28日于萨马拉[120] 载于1957年青年近卫军出版社出版的《弗·伊·列宁的青年时代。 根据同时代人回忆录和文献写成》一书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1卷第557页 |
10
致警察司司长先生阁下
萨马拉地方法院律师助理 弗拉基米尔·伊里奇·乌里扬诺夫 呈 |
申请书
本人根据萨马拉地方法院全体会议1892年1月30日的决定注册为律师助理以后,已向法院递交申请书,要求发给本人律师证书。兹因萨马拉地方法院缺乏有关我个人情况的材料,难于对本人的请求作出明确答复,故此恳请阁下告知萨马拉地方法院院长先生,警察司方面对于发给本人律师证书并无障碍。律师助理 弗拉基米尔·乌里扬诺夫 1892年6月1日于萨马拉邮政街和索科利尼基街的拐角处雷季科夫家[121] 载于1924年《红色史料》杂志第1期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1卷第558页 |
11
致萨马拉地方法院院长先生阁下
律师助理 弗·伊·乌里扬诺夫 呈 |
申请书
本人曾于今年3月向萨马拉地方法院递交申请书,要求发给律师证书[注:见本卷第484页。——编者注],现谨向阁下补充报告,本人无法提交关于政治可靠的证明,原因如下:本人持有圣彼得堡帝国大学的毕业证书,但该校当局不可能发给政治可靠的证明,因为本人并非该校学生,而是于1890年5月经国民教育大臣先生阁下准许,以校外考生资格于该校法学考试委员会应试的。至于由警察机关方面证明本人政治可靠,则警察司不能根据个人的请求,而只能根据政府机关的要求发给此类证明。基于上述情况,谨此恳请阁下向警察司司长先生了解,该方对于发给本人律师证书一事并无障碍。律师助理 弗拉基·乌里扬诺夫 1892年6月11日于萨马拉[122] 载于1957年青年近卫军出版社出版的《弗·伊·列宁的青年时代。 根据同时代人回忆录和文献写成》一书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1卷第559—560页 |
12
致萨马拉地方法院
律师助理 弗拉基米尔·伊里奇·乌里扬诺夫 呈 |
申请书
兹将萨马拉省金库1893年1月关于本人已交纳承办他人案件权证书费用75卢布的第75号收据和1892年度承办案件的证书一并呈上,谨此恳请发给本人1893年度承办他人案件权证书。兹保证,对于发给本人证书确无民事诉讼程序条例第246条所列举之各项障碍。律师助理 弗拉基米尔·乌里扬诺夫 1893年1月5日于萨马拉[123]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1卷第561页 |
13
致萨马拉地方法院院长先生阁下
律师助理 弗拉基米尔·伊里奇·乌里扬诺夫 呈 |
申请书
本人拟注册转为圣彼得堡高等法院辖区律师助理,谨此恳请阁下发给证明文件一份,以证明本人系萨马拉地方法院律师助理并曾于1892年和1893年获得承办他人案件权证书。律师助理 弗·乌里扬诺夫 1893年8月16日于萨马拉[124]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1卷第562页 |
注释:
[111]毕业证书上的颁发日期是1887年6月10日。列宁添加的领到证书的附记,写于6月10日以后。——476。
[112]申请书上有一个显然是喀山大学校长所作的批示:“待收到鉴定后再定。”下一行写着:“录取。”
辛比尔斯克中学校长寄给喀山大学的鉴定写道:“乌里扬诺夫天分极高,一贯努力认真,在各年级均名列第一,毕业时作为在成绩、智力发展和操行诸方面最优秀者而被授予金质奖章。”——477。
[113]1887年12月4日,喀山大学学生举行集会,反对反动的教育法令。包括列宁在内的集会参加者遭到了沙皇政府的迫害。列宁是为了对此表示抗议而递交这份申请书的。——478。
[114]申请书上有高等学校司副司长的批示:“此件转交喀山学区督学先生提出处理意见。”
喀山学区督学在1888年6月14日给国民教育司的报告中汇报了列宁参加1887年12月4日大学生集会的情况,表示“极不愿接受弗拉基米尔·乌里扬诺夫回喀山大学”。报告的页边上有一批语:“呈报。”下面写的是:“此人不就是那个乌里扬诺夫的弟弟吗?不也是辛比尔斯克中学的吗?是的,这从文件的末尾可以看出。绝对不应接受。”报告的上方有一批示:“根据6月22日给大臣先生的报告,大臣阁下命令拒绝申请人的请求。司长H.阿尼奇科夫。”——479。
[115]申请书上有两个批示。一个批示在申请书的上角:“转Г.叶夫列伊诺夫:此人是否在警察监视之下?”另一个批示在下面:“拒绝。”乌里扬诺夫几个字下面用铅笔画了杠。
警察司司长杜尔诺沃就这份申请书于1888年9月16日给喀山省省长发了如下公函:“前喀山大学学生弗拉基米尔·乌里扬诺夫向内务大臣先生提出申请,要求准许他入国外一所大学求学。
本人认为不能满足乌里扬诺夫的请求,敬祈阁下不要发给他出国护照,并向他宣布:警察司认为他目前出国为时尚早。
同时敬祈阁下,若乌里扬诺夫离开喀山,即将其确实去向报告本司,并直接通知有关省省长不得发给他护照。”——480。
[116]由于这份申请书,国民教育部在1889年11月11日的公函里要求警察司将“乌里扬诺夫在政治上的可靠程度”告知该部,并对这个申请提出处理意见。警察司在1889年12月4日的复文中说:“乌里扬诺夫在喀山居住期间曾同某些政治上不可靠的人来往,其中一些人因被控犯有国事罪已受到审讯。”1889年12月10日,国民教育司拒绝了列宁的申请。
直到1890年夏天,在列宁的母亲玛·亚·乌里扬诺娃向国民教育大臣提出申请以后,列宁才被准许以校外生的资格在一所大学参加法律系课程的考试。——481。
[117]列宁的父亲伊里亚·尼古拉耶维奇·乌里扬诺夫于1882年获得贵族称号。——482。
[118]申请书上有两个批示:“呈报。最好令其在喀山应该。”“已于7月18日呈报。已下令向申请人宣布:此项请求应向考试委员会主席提出。代司长艾佐夫。”——482。
[119]申请书上有一批示:“经国民教育大臣先生准许。”
1891年春季和秋季,列宁在彼得堡大学出色地通过了法律系全部课程的国家考试。1892年1月,他获得一级毕业证书,其中记载着:“呈交的论文和书面答题公认优异。在后来的口试中,下列各科成绩亦均为优异:罗马法原理、罗马法史、民法与诉讼程序、商法与诉讼程序、刑法与诉讼程序、俄国法史、宗教法、国家法、国际法、警察法、政治经济学与统计学、财政法、法学通论和法哲学史。”——483。
[120]申请书上有一说明:“乌里扬诺夫从1892年1月30日起是哈尔金先生的律师助理。案卷中没有关于乌里扬诺夫道德品质的材料。代理秘书。”——484。
[121]申请书上有一批示:“通知此人,将对有关司法当局的要求作出相应答复。6月5日”——485。
[122]申请书上有一批示:“报内务部国家警察司。6月18日,第1556号。”
萨马拉地方法院院长就这一申请书于1892年6月18日向警察司发出公函询问:“对于发给乌里扬诺夫有权以代理人资格办理诉讼案件的证书有无障碍。”公函上有一批示:“继续暗中监视乌里扬诺夫,并告知:对于发给有权办理诉讼案件的证书并无障碍。7月2日。”
1892年7月23日,萨马拉地方法院各部门全体会议决定:“发给乌里扬诺夫所要求的证书,将此事在省公报上公布并呈报司法大臣先生。”——486。
[123]申请书上有一批示:“1893年1月7日本院各部门全体会议决定:发给律师助理乌里扬诺夫所要求的证书,并将此事呈报司法大臣先生。”——487。
[124]申请书上有一批示:“发给所要求的证明。”——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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