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弗·叶·波斯特尼柯夫《南俄农民经济》一书中
所作的批注、计算和着重标记[108]
(不早于1893年3月)
……
[9][注:这里和以下方括号里的数字是弗·叶·波斯特尼柯夫原书的页码——编者注]
根据地方自治机关的按户调查资料,各类农民的现有户数和拥有土地的平均面积如下:
如果折算一下劳动力和播种面积的比例,我们就可得出各类农民每100俄亩播种面积分别有:
可见,随着农民经营规模和耕地面积的扩大,用于劳动力、人和役畜的支出,即农业中一项最主要的支出,就依次递减。种地多的各类农民用在每俄亩播种面积上的这项支出几乎只有种地少的各类农民的一半。
……
[134]
[注①:这个户数包括以前调查时未编入乡的村庄。]
……
[145]
[注①:以上3县的租地数既包括非份地,也包括份地。]
……
[150]
……根据统计资料,1884—1886年各类农民租种可耕官地的情形如下[注:按照租地条件,农民只有权耕种租地的1/3。其余租地可由他们酌情用作草场 或者牧场。]:
……
[279]
1.别尔江斯克县奥尔洛夫移民区门诺派教徒雅柯夫·涅伊费尔德3年(1886-1888)的家庭收支表。
……
[282—283]
现在我们就来分析一下这位典型的移民的家庭收支表。
经营72俄亩土地的一年货币收入是1459卢布47戈 比。其中:
农产品收入 | 1081卢布28戈比 |
畜产品收入 | 284卢布06戈比 |
其他收入 | 94卢布13戈比 |
每俄亩经营面积的收入合20卢布27戈比。但是这仅仅是货币收入。为了求得全部总收入数额,必须把该农户所消 费的产品的全部价值加进去。根据这位主人的记载,他自己经营的产品的年消费量如下:
该农户饲养产品牲畜是为了动物类食品的消费,因此上述两项总数可以加在一起。这样,从自己经营的产品中所提供的全部食品的价值是374卢布50戈比,每人消费量合46卢布81戈比,其中植物类食品为18卢布56戈比,动物类食品[注:还有该农户所消费掉的家禽未列举出来。家禽的价值可以和这里未加计算的饲料(已经加工成油被该农户卖掉)保持收支平衡。]为28卢布25戈比。
……
[286]
3.梅利托波尔县韦肖洛耶村农民斯捷潘·马斯洛夫的家庭收支表……
……
[287]
载于1940年《列宁文集》俄文版第33卷(非全文)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1卷第537—546页 |
注释:
[108]弗·叶·波斯特尼柯夫的《南俄农民经济》一书于1891年在莫斯科出版。列宁在该书中作批注不早于1893年3月。列宁在《农民生活中新的经济变动》一文中,详细分析了波斯特尼柯夫的这本书,并在《论所谓市场问题》一文中利用过该书第9、10章的材料(见本卷第92—93页)。列宁在1893、1894年间给彼·巴·马斯洛夫的信中评价了这本书。——467。
[109]这一栏是列宁计算出来的耕地面积总数。在《农民生活中新的经济变动》一文的表中,引用了这些数字(见本卷第9页)。——470。
[110]这些数字是列宁对原书统计表的增补和订正,在《农民生活中新的经济变动》一文的表中已加以引用(见本卷第13页)。——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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