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恩列斯

马恩全集第四十八卷——[第十章]  插入部分。资本主义再生产中的货币回流运动[118]

字号+作者:卡·马克思和弗·恩格斯合著 来源:马克思主义文库 2022-08-27 10:07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1)资本再生产过程中货币形式的变化。商业资本在货币流通中的作用]   [XVII—1038]首先考察一下生产资本家、小店主和工人之间的流通。假定'...

  [(1)资本再生产过程中货币形式的变化。商业资本在货币流通中的作用]
  [XVII—1038]首先考察一下生产资本家、小店主和工人之间的流通。假定小店主代表全体出售工人所消费的生活资料的人。
  资本家将货币作为工资付给工人;工人把这些货币当作流通手段支出,购买小店主的商品;小店主用这些货币在我们所假定的生产生活资料的资本家那里补偿自己的[商品]储备。
  货币只要被资本家用来同劳动相交换,就变成转化为生产资本的货币。这是G—W—G这一资本再生产过程的形式的第一个环节(撇开转化为原料等等的货币部分不谈)。
  此外,从这个资本家的观点来看,货币是执行购买手段,即流通手段的职能。W—G—A(W1)[119]。资本家已使商品转化为货币,现在使这些货币转化为劳动,即另一种商品。
  从工人的观点来看,货币不过是铸币。A(他的商品)—G—W(他在小店主那里购买的商品)。这不过是他的商品为转化为生活资料而采取的货币形式。
  在小店主那里,货币首先执行流通手段的职能,即实现W—G—W。他不断出售商品,又用[卖得的]货币买进新商品。但是,如果考虑到小店主是在出售商品以前先买进商品,他完成的过程就表现为G—W—G′,G′—W等等,而这种[货币]回流在这里就是资本主义运动。
  资本家手中的这些处于G—A(作为商品的劳动)行为中的货币,撇开它们是流通手段(购买手段)这一点不说,表现为资本,但只是经历某种形式变化的资本。它从货币形式转化为劳动形式,即从货币形式转化为商品形式。不过,资本在再生产过程中的这种形式变化,并不表示资本价值的增殖;因为资本家支付的货币等于他购买的劳动能力的价值。就这个过程本身来看,从这个过程中不会产生任何剩余价值。剩余价值只能从商品的生产消费中产生。
  工人手里的货币只是铸币,只表示收入。每当货币只表示简单的形态变化W—G—W,即从商品到货币,然后再到生活资料的转化时,情况就是这样。实际上这是商品同生活资料的交换。图克先生把这样花费的货币称之为收入[120],因为事实上它们必然来自某种收入;来自工资,利润——利息或地租。
  [XVII—1039]最后,如果我们考察小店主,那么对他来说货币不仅是他的资本的形式,而且货币的回流运动是他的资本的运动。G—W—G′,从流通中以增大的量流回的货币,是自行增殖的价值。这一点我们马上就要考察。
  但是,首先很明显,图克把货币的不同形式规定性同货币代表资本还是代表收入这一点直接混为一谈,这是再错误不过了。例如,货币作为流通手段是收入,但是在货币不是作为收入花费的地方,货币就是资本。
  货币在这里的所有三个过程中,首先是作为流通手段出现。对于资本家来说是W—G—A′。对于工人来说是A—G—W。对于小店主来说是W—G—W′。其次,同一货币在这里只是执行资本形式变化的职能,收入的职能,资本+收入的职能,也就是同自身发生关系的资本的职能。
  如果考察生产资本家的总过程,那么货币只是他的资本的形式之一,他通过用货币交换劳动而使这个形式发生变化;从内容来看,这是[货币]再转化为生产条件。同一货币在工人手中成为收入并作为收入流通。同一货币回到小店主手里时=资本+利润,而在离开小店主重新向生产资本家购买时,它们就只表示小店主的资本的形式变化,这种形式变化是再生产过程的一个要素。因此,说这些货币是收入,或资本,或任何类似的东西,都是可笑的。
  我们假定,生产资本家用100镑购买劳动能力;工人用这100镑购买商品(它是小店主从资本家那里买来的),这样小店主的货币就回到了小店主手里。这种回流对小店主来说是他的一部分资本的终结过程:G—W—G′。他从流通中抽出的货币多于他投入流通的货币。如果利润等于10%,那么他在按100出售的商品上原先只花费了90+(10/11)。(9+(1/11)是100的利润。)小店主按100卖给工人商品,而按90+(10/11)向资本家购买这些商品。不过,资本家在向小店主出售商品时实现的实际上并不是商品的全部价值,不是商品的全部生产价格;他把商品价值的1/11让小店主去实现。因此,工人得到的商品的实际生产价格等于100。他们用自己的100得到一个等价物。而小店主在这上面获得的利润不过是资本家的利润的分成部分。
  我们以前看到[121],在我们考察总资本的各不同部分怎样相互交换,它们的价值怎样相互实现以及它们的使用价值怎样得到补偿时,如果我们把小店主包括到生产资本家中或者完全略去,交易就表现为这样:资本家支付100镑购买工人的劳动;工人用这100镑向资本家购买商品。这样,100镑又流回到资本家手里。但是在这个交易中资本家毫无所获。资本家不是直接把具有100镑价值的商品付给工人,而是以交换价值的形式(现金或价值符号)付给他们,而他一旦收回这100镑,他是用商品支付的。虽然商品的每一部分都包含价值,并且每一单位商品都按同一比例等于K+P,即费用和利润,有酬劳动和无酬劳动,但是总产品(或总产品价值)中作为工资支付的那一部分,如果孤立地来考察,就同总产品中补偿不变资本的那一部分完全一样,不包含任何剩余价值,因为扣除[预付资本的]补偿之后剩下的全部产品在这里被算作只是由剩余劳动组成的。
  因此,要使小店主(他同工人做生意)从流通中抽出的货币总是多于他投入流通的货币,只要流通中的货币足以支付工人的工资就够了。小店主从流通中抽出的货币多于他投入流通的货币,是因为实际上他投入流通的价值多于他从流通中抽出的价值。诚然,他向资本家购买的生活资料的价值(我们在这里说价值而不说生产价格,因为我们研究的是总资本,而把每一个特殊的领域只看作是总资本的一部分)等于[XVII—1040]100,但是它们的得到实现的价值只是90+(10/11)。而小店主是按这些生活资料的应分的十足的价值表现100把它们投入流通的。商品被投入流通时的价值是否由于商品的价值增长了,或者只是由于潜在的价值表现出来、得到实现而高于它最初从流通中被抽出时的价值,这对于这里考察的问题是完全一样的。我们说:在这里,在我们考察流通的货币和再生产过程的关系的地方,这种情况是完全一样的。
  我们假定,小店主吃掉自己的全部利润,而且是以他向资本家购买的同一些产品的形式吃掉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他最初是用90+(10/11)镑购买商品,那么他是把这个商品按100卖给工人,并且他用这100不仅可以重新购买足够的商品量来补偿他应当卖给工人的商品资本(也就是用90+(10/11)镑购买100的商品价值),而且也可以重新购买商品价值100的1/11部分供自己消费。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他会用100镑向生产资本家再购买商品。于是,资本家要用来支付工人的货币额(100镑)就总是从小店主那里全部流回到自己手中。如果小店主用90+(10/11)镑购买,那么他就获得100镑的商品价值,并且按100镑卖给工人。如果他用100镑购买,那么他就获得110镑的商品价值。因此,在他按110镑卖给工人之后,他就剩有10镑商品价值供自己吃掉。
  因此在这里我们首先看到这样的例子:资本家只须按周(或按其他某个周期)支付工人工资,也就是使等于工人工资总额的货币进入流通,就可以使小店主从流通中抽出的货币总是多于他投入流通的货币。在这种情况下,资本家为支付工资所需要的通货的(10/11)([9+(1/11)]×11=99+(11/11)=100)就总是从小店主那里流回到资本家手中。但最后的那一部分1/11,资本家不得不通过另外的途径去获得,关于这一点以后再说。但是第二,如果小店主在资本家本身的商品上实现他的9+(1/11)镑的利润,那么资本家支付的100镑工资就不仅足以使工人获得他们的工资和使小店主补偿他的资本,同时还足以使小店主实现他的利润。资本家为了定期支付工人工资,除了他本人、他的工人和小店主之间的这种流通以外,不需要任何其他的基金。就小店主而论,他从流通中抽出的(表现价值的)价值总是会多于他投入流通的价值,也就是抽出110镑,而他投入流通的只有100镑。不过他投入流通的货币同他从流通中抽出的仍然总是会一样多,也就是100镑。但是在这种情况下他从流通中抽出的总是110镑商品,而投回流通的只是100镑商品。对问题的这种说法看来同前面的说法似乎相矛盾。起先我们说,小店主从流通中抽出的货币多于他投入流通的货币,因为他投入流通的商品价值多于他抽出的商品价值。现在我们说,他投入流通的货币同他抽出的一样多,因为他从流通中抽出的商品价值多于他投回流通的商品价值。实际上两种说法是一样的。在一种情况下小店主是在商品上实现他的剩余价值,在另一种情况下他是在货币上实现他的剩余价值。小店主总是用100镑从流通中抽出110的商品价值,而他投入流通的,卖给工人的只是100镑的商品价值,这是下面这样一种情况的结果:他总是从流通中抽出90+(10/11)镑的(已实现的)商品价值,而投回流通的是100镑的(同一商品量所实现的)价值。
  然而不管怎样,我们面前的例子表明,同一通货(100镑)足以使资本家支付工资;同时也足以使小店主实现10镑的剩余价值;最后,同一数额足以使小店主实现资本和收入,并足以使资本家不断支出同一数额来重新购买同一劳动量。
  我们假定,小店主的资本是1200镑,每年周转4次,这样,他每年用4800镑向资本家购买,每月400镑,每周100镑。小店主的资本在第一个季度就会得到补偿。现在假定利润率每年是10%,——从而,商业资本的平均周转数是4次,——那么小店主在每100镑上就会追加上[2+(1/2)]%,因为1200的10%是120,而120是4800的[2+(1/2)]%。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小店主用100镑购买,那么他就会获得102+(1/2)[XVII—1041]的商品价值,但因为他现在是按100镑,即只是把100镑的商品价值卖给工人,所以他为这100镑的商品只是花费了97+(23/41)镑。因此,在这里,每周流通100镑(这100镑每月周转4次,每年周转48次)就可以:(1)支付年价值4800镑的劳动;(2)实现4800镑的商品价值。实现的价值总共等于9600镑。此外,在全部过程终结时回到资本家手中的是他的资本100镑,而且,不管这100镑本身是100镑价值(如果这是金币等等),还是只代之以价值符号或者信用证券,这对这里的考察都是一样的。100镑在实现这些商品价值的同时,会使小店主的1200的资本得到补偿,并实现一个为数120的利润。
  (按照所作的假定,这个计算本身是不合理的。因为小店主既然只需要100用于周转,他就可以不投入1200的资本。这样我们就必须假定,他除了常备一笔数额,但最多只是处在周转中的数额的1/3,即最多是40镑以外,其余的数额则算在他的小店和工资等等上,算作流通费用。但是这样我们就必须把[商业]追加额算得高些,即算入10%的利润和若干数额等等用于补偿固定资本。此外,我们还必须把小店主和他自己的工人之间的流通计算进来。)
  但是,这里同我们有关的并且不以上述假定为转移的一点是:在资本的一个流通周期中,资本家在劳动上支出100镑,工人用这100镑向小店主购买商品,小店主又用这100镑向资本家购买商品;这100镑先后购买100镑的劳动和200镑的商品,即工人向小店主购买100镑的商品和小店主向资本家购买100镑的商品。虽然这一切从我们考察货币流通的角度来说,不过只表示货币的流通,即G—W—G—W等等,但是,如果我们考察隐藏在这种货币流通背后的过程,那么这里同时又表现出再生产过程的总周期,后者包含有互相交错的生产、消费、分配、流通和再生产等因素。这100镑在一年中的40次周转表示这个总周期重复40次。个别周期可能进行得慢些或快些,流通的数额可能多些或少些,但是货币必须完成这些周转。反之,这些货币足以实现一个大到40倍的数额,这是由周期的既定重复次数决定的,也就是由一年中再生产总周期的再生产速度决定的。
  我们假定,资本家是从自己的口袋里(在他开始同小店主进行交易之前)支付给工人100镑。小店主从自己的口袋里拿出100镑向资本家购买110镑商品价值(即用90+(10/11)镑买的商品是为了出售,用9+(1/11)镑买的商品是为了自己消费)。这样,现在支出的货币数额是200镑。其中100镑留在工人口袋里。资本家自己通过出售商品补偿了100镑。但是只要周期一开始,100镑从工人手里一转到小店主手里,并由于向资本家购买又从小店主手里返回到资本家手里,资本家的口袋里便会有200镑。但是,他是用他从小店主那里收回的100镑,而不是用还在周期开始以前他从小店主那里得到的100镑向工人支付的。现在有100镑货币从这个流通中抛出。换句话说,资本家现在要保持在货币形式上的数额减少了100镑。他可以把它们投入其他事业。这笔货币从小店主那里流回到他这里。这完全是专用于商业的资本所提供的服务。但是,资本家由此并没有赢得任何资本,因为他为最初的100镑提供了110镑商品,而为小店主的100镑(他以后又用来付给工人)他必须一再提供商品。但是他赢得的是,他可以把这100镑价值投入其他事业。100镑最初是否是属于小店主的,这在第一个周期终结时就可以显示出来。如果100镑是属于他的,那么他现在仍然拥有它们,因为他以商品形式吃掉的是10镑的剩余价值。如果这100镑是属于资本家的,小店主就必须把它们支付出去。他要重新购买,实际上就得求助于新的信贷。
  [XVII—1042]就实际的再生产过程来说,我们必须假定,一部分利润作为收入吃掉,另一部分积累起来。我们假定,小店主在资本100上(这100只须是他的资本的相应部分,在这里通常代替x)获得10%的利润,他把这10%的1/2用于消费,1/2积累起来。按照假定,工人向他购买100镑的商品,这些商品花费了他90+(10/11)镑。他的利润等于9+(1/11)镑。不过为了计算简便起见,在比例保持不变的前提下,我们宁可这样说:工人用110镑购买商品,这个商品花费了小店主100镑。在这里,110镑是资本家应当付给工人的数额,而且只有小店主总是消费掉10镑的利润,并且是在资本家的商品的形式上消费掉这笔利润,这110镑才会由资本家从小店主那里全部收回。如果小店主消费掉5镑,那么回到资本家手里的就是105镑。如果这是有规律地进行的,那么上述数额就总是处在流通中。面对这种情况,资本家就必须在这一流通周期之外,从其他的来源中不断把5镑追加额作为工资投入流通,不过有一些情况除外,这些情况我们马上就要加以说明。
  上述由小店主积累起来的5镑,是小店主首先在货币形式上积累起来的,这是小店主能够积累的唯一最方便的直接形式,这是他不同于生产资本家之处。生产资本家可以用实物形式积累,只要他的产品本身作为生产条件加入他的产品的[生产],例如在农业中小麦作为种子,或者通过交换来达到这一点,例如机器厂主和铁生产者的情况就是如此。(在小店主的场合,如果他扩大他的进入流通资本的流通费用的那一部分资本,例如建筑物等等,看来情况也会与此相符。但是,为此必须使商品预先转化为货币。)
  {当然,所有资本家的积累都可能表现为未售出的商品的积累(这里假定:补偿他们的资本的那一部分商品他们已经出售了)。但是,这是非自愿的积累,它破坏再生产,但是只有一种情况除外:资本家可能认为有必要(自然,只有能够保存一定时期的商品,如衣料及其原料等等,牲畜、机器等等,金属等等,才会有这种情况)增加所生产的商品储备,以满足增长的需求(小店主也可能有这种情况),就这一点来说,所有积累都归结为年剩余生产,这种剩余生产是不断扩大的、非停滞的生产的规律。}
  这样,我们的小店主可以立即把这5镑确实作为资本积累起来,也就是把它们转化为资本,或者把它们只是作为资本的材料,作为要用于再生产的、暂时处于静止状态的货币资本积累起来。实际上,它们只是贮藏货币,但具有闲置资本的规定。
  小店主用100镑购买了价值110的商品;资本家付给工人110镑工资;工人付给小店主110镑购买价值110的商品,但是这些商品只花费了小店主100。按照我们最初的假定,小店主在同一资本家那里除支出100用来补偿自己的商品资本(价值110)以外,还支出10用于自己的消费。小店主用110获得了价值121的商品,但是他自己吃掉这一价值的11,或者把它卖给自己。这个商品只花费了小店主10,虽然具有11镑的价值;但是对于身为自己的买者的小店主来说,这个商品[也]有11镑的价值。这和他用100获得110([或者用90+(10/11)获得100],如果他的资本是90+(10/11)的话),但是吃掉10的情况完全一样。不过处在流通中的总是110镑,工人的工资转化为货币,又使小店主的商品,以及小店主重新买来补偿自己的资本和构成自己的利润的商品转化为货币。
  如果小店主现在总是消费掉5镑,把5镑积累起来(这不同于货币贮藏,后者总是资本家所不自愿的,但是无论对于他来说,或者对于货币贮藏者来说,那是从流通中抽出的货币,是静止在货币形式上的交换价值),那么事情并不会因此而有所变化,只要他仍旧购买110镑的商品:100镑的商品补偿自己的资本,5镑的商品作为追加到资本中的利润,5镑的商品供自己消费。但是这里产生某些差别。就小店主本身消费的5镑来说,一切照旧。他用这5镑购买他自己的5+(1/2)镑的商品价值。[XVII—1043]相反,另一个[积累起来的]5镑的情况却不同。
  这是错误的。我们现在假定,小店主总是把5%追加到资本中去,因此他的资本是100、105、110等等。[122]他为了把这一数额积累起来,用作资本,就必须使工人向他增加购买,从而资本家增加劳动的购买(不管这是表现为资本家使用更多的工人,还是由于工人完成更多的劳动而必须给以更多的支付。市场价格的提高我们在这里不加考虑,虽然在货币流通方面这种提高会导致相同的结果。同样,商品的生产价格也可能提高,也就是说,或者资本家为生产同量商品使用了更多的劳动,或者原料等等可能变贵。这一切情况我们在这里都不加研究。我们假定商品价值保持不变)。如果工人用不着增加购买,那么小店主的单纯积累(如果他不花掉自己的利润)丝毫无助于他把节约下来的货币作为资本积累起来。所以我们假定,这正是小店主的活动的特点,并且在这里我们撇开小店主靠牺牲别的小店主来扩大自己营业范围的那种竞争不谈。(这在考察资本家的竞争时是一个很重要的方面。这里的一个小店主是代表小店主阶级。)诚然,小店主可能例如扩大自己的小店等等并雇用更多的店员。为此他的资本的积累(或者说得确切些,他的潜在资本的积累)就要有显著的增长。因此,他只有进行了比较长期的积累(生产的),或者潜在资本增大,才能出现这种情况。
  但是我们假定,工人增加购买,而小店主的积累恰好同工资的增长(从而同资本家的可变资本的再生产的增长)相适应。(如果工资增长得更快,小店主就要向资本家借贷。这时,他的利润就会比他的资本增长得更快。)
  我们假定这个过程例如继续5年。
  第一年。小店主的资本等于100。小店主向资本家购买100镑的商品,价值110镑。资本支付110镑工资。工人在小店里购买价值110镑的商品。{如果情况正常,工人就象任何别的买者一样,是按商品价值购买商品。商品对他来说所以变贵,只是因为他为取得他用来购买商品的那些货币所提供的劳动多于这些货币所代表的劳动;而不是因为这个商品具有的价值低于工人为这一商品所花费的货币。这些货币使工人花费的劳动多于货币本身的所值。}
  第二[年]。资本等于105。小店主向资本家购买110镑的商品(因而,商品价值121镑)。但是,小店主在自己的小店里只保存有105镑的商品,因而其价值等于155+(1/2)镑。他吃掉价值5+(1/2)镑的商品,而为此花费了5镑(1/2是5的10%)。资本家支付工资155+(1/2)镑,工人用这一数额向小店主购买155+(1/2)镑的商品价值。
  第三[年]。资本等于110。小店主向资本家购买155+(1/2)镑的商品,因而商品价值是126+(1/2)镑+11/20镑,或者127+(1/20)镑。但是,小店主在自己的小店里只保存有110镑的商品[价值121镑],因而,他吃掉6+(1/20)镑的商品价值。他花费110镑得到的这个商品的价值等于121。资本家支付121镑工资。工人在小店里购买121镑的商品。
  第四[年]。资本等于115。小店主向资本家购买121镑的商品,等于133+(1/10)镑的商品价值。但是,小店主在小店里只保存有115的商品,其价值等于126+(1/2)。因此,小店主吃掉6+(6/10)的商品价值。资本家支付给工人126+(1/2)镑;工人用这一数额购买商品,这些商品花费了小店主115镑。
  [XVII—1044]第五[年]。资本等于120。小店主向资本家购买126+(1/2)镑的商品。然而在小店里只保存有120镑的商品。因而小店主吃掉6+(1/2)镑,或者6+(1/2)+(6/10)+(1/20)=6+(10/20)+(12/20)+(1/20)=7+(3/20)镑的商品价值。
  小店主在小店里保存有120镑的商品,因此其价值为132镑。资本家付给工人132镑;工人用这一数额在小店里购买商品等等。
  这里假定存在两个条件,使小店主每年能把5%追加进自己的资本[123]。第一,假定小店主本身的个人消费年年有所增长。否则积累就必定会更快些。第二,假定资本家(我们在这里这样称呼多半直接从事生产的资本家)进行积累,因为这会表现为他的可变资本量的增长,也就是表现为购买劳动的支出年年有所增长。但同时我们在这里看到,如果说在以前小店主没有进行积累,而是在商品形式上吃掉自己的10镑利润的时候,有100镑的通货就足够了,那么现在当小店主开始进行积累的时候,情况就不同了。在过程开始时,小店主用90+(10/11)镑购买,而卖100镑,因此资本家必须往流通中追加进9+(1/11)镑,从而有100镑就足够了。同样,现在在每年开始时,资本家也必须从自己的资本中把一个追加额加进流通,以便维持再生产。
  第一年。小店主使用100镑。资本支付110镑的工资,因此投入流通的货币多10镑。
  第二年。小店主使用105镑。资本支付155+(1/2)镑的工资。投入流通的货币多5+(1/2)镑。
  第三年。小店主使用110镑。资本支付121镑的工资,因此投入流通的货币多5+(1/2)镑([115+(1/2)]+[5+(1/2)]=121)。
  第四年。小店主使用115镑。资本支付126+(1/2)镑的[工资],因此,投入流通的多5+(1/2)镑。
  第五年。小店主使用120镑。资本支付132镑,因此,投入营业的多5+(1/2)镑。
  注意:参看第1047页。[注:见本卷第192页。——编者注]
  资本家在5年内往流通中追加的总额等于10+4(5+(1/2))镑=10+20+(4/2)=32镑。这个数额补偿了小店主的全部利润,因为一部分利润他是在资本家的商品的形式上消费掉的,因而是卖给了自己。
  此外,这一切都归结为上面阐述的规律。工资可支付小店主的全部资本连同利润。因此,如果只是向工人提供生活资料的、就是说只是靠可变资本为生的小店主进行积累,那么,作为工资支出的货币就必定增长。实际上因果关系正好相反。只有在生产资本以扩大的规模进行生产的情况下,并且只有在这种扩大引起可变资本即花费在工资上的资本增长的限度内,小店主本身才能进行积累(也就是说,在自己的营业活动中把自己的利润再转化为资本)。因此,通货的增大的数量必须——适应于小店主的积累——由资本来提供。
  现在我们假定另外一种情况。小店主没有可能扩大自己的营业,因为用于购买劳动的资本没有增长,或者没有按照小店主可能积累的比例增长。如果他的资本例如等于100,他所购买的商品的价值是110,如果他吃掉这个10[利润]的1/2,那么5年间他将积累25镑,如果他的资本是1000,那么是250镑。因此,在这里资本积累首先表现为货币的积累,这种积累不过是贮藏货币,虽然贮藏货币在这里具有潜在资本的使命。任何实现为货币的剩余价值首先都是采取这种形式,直到它再转化为生产资本为止。潜在资本也可能有其他的形式,如固定资本的形式等等。但在这种情况下,除了未售出的供个人消费(工人的生活资料除外)的商品以外,潜在资本已经作为实现的(不是在货币形式上)、现有的生产条件而存在。
  [XVII—1045]但是,这种货币形式上的资本积累是唯一能够不以生产资本其他领域的同时再生产为前提而进行的积累。因此,我们的小店主可能不得不贮藏250镑作为货币储备,因为可变资本没有增长。可变资本没有增长这种情况并不会妨碍小店主每年贮存5镑,或者,由于他的贪欲或积累欲望而贮存更多的货币,但是他不能把这个数额直接当作资本用于自己的营业。这对于说明再生产过程的许多现象是一个重要的情况。
  在上述情况下,小店主向资本家购买的情形如下:
  第一年是100镑。资本家必须投入流通110,因此,比他从小店主那里得到的多10镑。
  第二年是105镑,也就是100用于小店营业,5镑用于小店主。5镑由小店主积累起来,或者说得确切些,贮藏起来。资本家照旧必须投入流通110镑。小店主用5镑获得价值5+(1/2)镑的实物形式的商品。而用100镑获得110的商品价值,这110是资本家必须作为工资付给自己的工人的。但是,因为他从小店主那里获得105镑,所以他必须往流通中追加5镑。
  第三年,情况相同,第四年情况相同,第五年情况相同。
  因此,资本家必须在第一年往流通中追加10镑,在以后4年中追加20镑(每年5镑),5年共30镑。他追加进了32镑,而小店主不是[每年]把5镑存入银行(简言之,把它们放在一边),而是用来购买资本家的商品以从事生产。因此,这种情况从流通的观点来看,乍一看来就象小店主进行生产积累一样。
  但是,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础上,应当假定,小店主每年把这个数额存放在银行家那里。他是否获得这笔数额的利息,在这里无关紧要。但是对于整个再生产来说,这点应当加以考察。不过,很清楚,小店主在这种情况下积蓄的数额,等于资本家在5年中每年必须追加的数额,即5镑。起初,小店主在第一年末积蓄5镑;因此,5年中积蓄25镑。资本在第一年投入流通10镑,但其中5镑留在流通中,或者从小店主那里又回到资本手中。除了资本家第一年投入流通的这10镑以外,现在他每年只须投入5镑,因为另外5镑仍留在流通中。因为在流通中留有105镑(5镑是资本家永久投入流通的),所以除了这一数额以外,——它们处在流通中,不断流回来,——资本家在5年中追加进流通的只是25镑,也就是小店主在银行中存放的那个数额。这些货币——小店主的闲置资本,积累起来的潜在的货币资本——形成资本所需要的通货追加额的源泉。因此,流通可以每年用110镑的数额继续下去。小店主的利润是直接用他自己的货币支付给他自己的。105镑是他自己每年投放回来的,而5镑是用他存在银行家那里的货币支付给他的。(这里假定,小店主自己没有获得利息,否则就必须从某一方面增加通货。)资本家用小店主自己每年存在银行家那里的5镑付给小店主每年5镑的差额。现在情况如下。
  第一年。资本家从小店主那里得到100镑。付给工人110,工人用这一数额向小店主购买商品。小店主支付105,而5交给银行家。
  第二年。资本家从小店主那里得到105镑(其中5被资本家投入流通)。他从银行家那里取走小店主存入的5镑。付给工人110镑,这110镑又回到小店主手里。小店主把同一个5镑交给银行家,这是回到他手中的110镑中的一个部分。
  第三年。资本家从小店主那里得到105镑。他从银行家那里取走5镑并且第二次付给小店主;在第四年他第三次付出它们;在第五年第四次付出它们。因此,小店主存在银行家那里的25镑总是仅仅以5镑的形式存在。而实际上资本家只是在营业开始时投入流通10镑,这10镑照旧完成同一的过程。可见,在积累起来的并不断由资本家支出的货币中,即25镑中,只有5镑是在银行家那里;这5镑不断地从银行家那里流到资本家那里,并从[XVII—1046]小店主那里流到银行家那里。小店主每年只是通过迂回的道路投入流通110镑。他存在银行家那里的25镑资本转变为25镑银行存款,这25镑(只要银行家完全是用自己的资本营业的)会以有价证券,索取未来收入的单纯凭证的形式,以公债券、商业票据、股票等等的形式而存在。实际上这里积存的是小店主对银行家的索取凭证,是银行家向国家、股份公司、生产资本索取未来收入的凭证。实际上这里的积累不过是索取来自生产资本的收入的各种凭证的积累。(因为国家收入也归结为每年由生产资本交付国家的收入。)其实对这个问题的考察是属于信用部分。这里重要的是我们看到,虽然25镑作为潜在的货币资本积累起来,但是110镑仍然足以实现流通。从这里可以看出本来意义的货币积累(表面的)和通货流入这二者之间的本来区别。在这里必须作为通货积累起来的东西,不过是同一的最初的110镑,虽然小店主每年从流通中抽出其中的5镑。
  {即使小店主进行生产积累和每年向资本家多购买5镑等等的商品,资本家也是以同一方式从银行家那里获得追加额。不过在这种情况下,流通中增加的全部货币也就是小店主没有以商品价值形式吃掉的货币,就是小店的购买基金。资本家为了支付不断增长的、超过这个购买基金的工资,必须从其他来源得到货币。}诚然,资本家每次欠银行家5镑,这是他每年每次以这种方式提取的价值5镑的资本(价值)。因此,到第五年末,这个数额就是25镑。但这决不是说,资本家因此就改变了他同银行家的帐单。例如,如果他增加自己的不变资本,而不增加可变资本,那么他为自己的商品就必须从银行家那里(他给资本家记上帐)获得更多的数额。可见,这并不是说,资本家借这25镑。诚然,他每年必须在货币形式上多花费5镑自己的资本。但是,为此并不需要使他自己经由小店主提供的通货增加。
  注释:
  [118]本章发表的《插入部分》包含在1861—1863年手稿第XVII本(第1038—1065α页)和第XVIII本(第1068—1074页)中。在第XVII本封面的背面上,这个插入部分标题如下:《资本主义流通中的货币回流运动。(再生产过程)》。但是,在马克思在1863年1月拟定的《资本论》第三篇(即后来的第三卷)的计划草案中(这个插入部分原来打算收入这一篇——见本卷注95),这个插入部分的标题有些不同:《资本主义生产总过程中货币的回流运动》(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6卷第1册第447页)。本章标题与手稿中的标题一致。
  在第XVII本中,直接写在这个《插入部分》之前的(第1029—1038页)是《商业资本》(见本卷第12章)。——第173页。
  [119]字母A(劳动,劳动能力,劳动力)马克思用来表示劳动力,也就是工人出卖给资本家的那种特殊商品。——第173页。
  [120]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5卷第500—505页。——第174页。
  [121]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6卷第1册第332—349页。——第176页。
  [122]严格地说,如果每年的积累率是5%,那么零售商的资本就等于100、105、110+(1/4)、115+(61/80),等等。——第183页。
  [123]见注122。——第185页。
  [124]最初,马克思怀疑,他对资本家、他的雇佣工人和零售商之间的货币流通的计算是否有误。马克思在自己加的注释的开端写道:“这个计算是错的,因为这里计算的始终是小店主用作资本的那一部分货币,因而没有考虑到小店主用于自己消费的,作为收入花费的货币。因此,情况将会如下。”接着就是注释的正文,实际上是重复前面的计算。马克思在确信这些计算是正确的之后,就抹去了这里所摘引的那个注释的开端。——第192页。
  出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8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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