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总委员会成员的决议
一
马克思提议奥哲尔为[总委员会主席的]候选人。马克思认为自己不适于担任此项职务,因为他是脑力劳动者,而不是体力劳动者。[591]
马克思建议目前只暂时确定这个委员会[578]的人选。委员会应由负责人员和已经委任的书记组成。
二
1.中央委员会委员凡无充分理由不出席中央委员会会议四次以上者应从中央委员会除名。
2.此项决议应立即通知中央委员会全体委员。
三
一致决定今年不委任常务主席;财务书记迄今所履行的一切职责移交给总书记,取消财务书记一职。[592]
1866年9月25日,11月6日和1867年9月24日总委员会会议通过 第一次用俄文发表于《第一国际总委员会会议记录。1866—1868》1963年莫斯科 原文是英文 |
注释:
[578]小委员会,即常务委员会或简称委员会,是由总委员会的负责人员组成的较小的执行机构的名称,它通常在星期六开会,以筹备总委员会的例会。实际领导小委员会的是以德国通讯书记身份参加该组织的马克思。——第498、511、531页。
[591]在第一国际日内瓦代表大会(1866年9月3—8日)上,法国的蒲鲁东主义者在批准章程时企图通过如下观点:不仅担任工人组织领导职务的人,而且工人组织的成员都必须是工人。总委员会的英国委员马修·劳伦斯提议马克思为总委员会主席的候选人,就是反对这种观点的一种表示。但是马克思拒绝当候选人。——第511页。
[592]这个决定是根据1867年9月28日《蜂房报》第311号发表的文本刊印的。关于不委任常务主席的建议由总委员会委员约·黑尔斯根据马克思的提议在9月24日的会议上提出(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31卷第359页)。巴塞尔代表大会(1869年9月)在一项特别决议(这项决议在1871年已被写入章程)中,建议所有支部废除常务主席一职。——第5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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