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敦代表会议通过的总委员会建议[79]
(1)为了避免一切误解,应严格遵守巴塞尔代表大会的决定[80]。按照这项决定,设有国际经常性组织的各国的中央委员会,将称作各该国的联合会委员会或委员会,而各地方的支部或委员会将称作各该地方的支部或委员会。
(2)代表会议委托总委员会公布新版的章程[81]。除英文文本外还出版标准的法文和德文的译本。所有其他文字的译本在印行之前须经总委员会批准。
(3)代表会议根据总委员会的建议,提议在女工中间成立妇女支部。当然,这绝不排除男女混合支部的存在[82]。
(4)代表会议责成总委员会执行章程中关于工人阶级进行普遍统计的第五条以及日内瓦代表大会关于同一问题的决议。应将拒绝提供所要求的材料的工人协会或支部通知总委员会。
(5)凡由总委员会委派执行特殊任务的代表,均有权出席联合会委员会、地区和地方委员会以及地方支部的一切会议,并在会议上发表意见,但无权参加表决。
(6)代表会议工作结束后,凡是没有向总委员会缴纳本年度数额为每个会员十生丁会费的支部,总委员会和各联合会委员会将不承认它是协会的支部。
弗·恩格斯写于1871年9月20日左右 第一次发表于《马克思恩格斯全集》国际版(1978年柏林第2版)第1部分第22卷 原文是法文 |
注释:
[79]这一文件是马克思在1871年伦敦代表会议的准备过程中提出的关于组织和策略问题的决议原文(参看《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44卷第542—544页),决议在1871年9月12日总委员会的会议上被作为总委员会的建议批准,并在1871年9月18日和19日的代表会议上一致通过。我们得到的法文文本是恩格斯于9月20日前后写成的。这个文本和《国际协会代表会议的决议》的正式版本(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17卷第451—461页)不完全一致;在1871年10月16日总委员会的会议上进一步讨论了这个文本,然后由马克思作了最后的校订,因为在这次会议上马克思受委托负责出版所有出版物的准备工作。——第360页。
[80]巴塞尔代表大会关于组织问题的决议,参看巴塞尔代表大会通过的组织问题决议。载于《国际工人协会。关于1869年9月在巴塞尔举行的第四次国际代表大会的报告》,1869年布鲁塞尔版(Résolutions administratives votées par le Congrès de Bale.In:Association Internationale des Travailleurs.Compte-rendu du Ⅳe Congrès International,tenu à Bale,en Septembre 1869.Bruxelles,1869)。——第360页。
[81]关于用三种文字再版章程的决议,在1871年伦敦代表会议决议的正式版本中没有反映,而是在新版章程的附录中作了报道(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17卷第485页)。——第360页。
[82]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17卷第453页。——第36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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