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
恩格斯致马克思
文特诺尔 1882年12月15日于伦敦 |
亲爱的摩尔:
附上关于马尔克的附录[注:弗·恩格斯《马尔克》。——编者注]。请于星期日寄还给我,以便我能在星期一检查一遍——今天我没有来得及完成最后的检查。
这里所提出的对中世纪的农民状况和十五世纪中叶以来第二次农奴制的起源的看法,我认为一般说来是无可争辩的。我重读了毛勒的全部著作[116]中一切与此有关的地方,在那里面几乎找到了我的全部论点,而且都有证据,此外,也有一些正好相反的论断,但它们不是缺乏证据的,就是从这里恰好没有涉及到的时代得出的。这种情况特别出现在第四卷《领主庄园》的结论中。在毛勒的著作中这些矛盾的产生是由于:(1)他习惯于不分主次地和杂乱无章地引用一切时代的证据和事例;(2)他具有法律偏见的残余,每当问题涉及对发展的理解时,这种偏见就对他起阻碍作用;(3)他对于暴力和它的作用注意得非常不够;(4)他具有“开明的”成见:似乎自从黑暗的中世纪以来必定会不断朝着更美好的方向进步,这不仅妨碍他认识真正进步的对抗性质,而且也妨碍他认识个别的倒退情况。
你可以看出,这篇东西绝不是一气呵成的,而确实是一段段拼凑起来的。初稿虽是一气呵成的,但可惜有错误。我只是逐步掌握了材料,因此作了很多修改。
附带谈一下,农奴制的普遍恢复是妨碍十七和十八世纪德国工业发展的一个原因。首先,行会中的相反的分工,同工场手工业中的分工相反的分工:分工不是在手工工场内部实行,而是在行会之间实行。在英国这里,工业向没有行会组织的农村迁移。在德国,这种作法因为农民和从事农业的小市镇居民变为农奴而受到阻碍。但是由于这一点,一出现外国工场手工业的竞争,行会本身也就终于瓦解了。至于妨碍德国工场手工业发展的其他原因,在这里我就不谈了。
今天又是整天浓雾弥漫,整天都点着煤气灯。加特曼的电堆大概不能用于照明,至多只能对电报等有用。关于这一点,等事情彻底弄清以后再详谈。
祝你健康,希望你很快就会遇到可以外出的天气。
你的 弗·恩·
注释:
[116]格·路·毛勒用一个总题目联起来的一些著作,是研究中世纪德国土地制度、城市制度和国家制度的。这些著作是:《马尔克制度、农户制度、乡村制度和城市制度以及公共政权的历史概论》1854年慕尼黑版(《Einleitung zur Geschichte der Mark-,Hof-,Dorf- und Stadt-Verfas-sung und der ?ffentlichen Gewalt》.München,1854);《德国马尔克制度史》1856年厄兰根版(《Geschichte der Markenverfassung in Deutschland》.Erlangen,1856);《德国领主庄园、农户和农户制度史》1862—1863年厄兰根版第1—4卷(《Geschichte der Fronh?fe,der Bauernh?fe und der Hofverfassung in Deutschland》.Bd.Ⅰ—Ⅳ.Erlangen,1862—1863);《德国乡村制度史》1865—1866年厄兰根版第1—2卷(《Geschichte der Dorfverfassung in Deutschland》.Bd.Ⅰ—Ⅱ.Erlangen,1865—1866);《德国城市制度史》1869—1871年厄兰根版第1—4卷(《Geschichte der St?dteverfassung in Deutschland》.Bd.Ⅰ—Ⅳ.Erlangen,1869—1871)。——第121、122、412、45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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