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3.
恩格斯致乌果·巴托雷利[516]
佛罗伦萨 [草稿] [1872年7月18日于伦敦] |
公民:
您6月27日的盖有“佛罗伦萨,7月6日”邮戳的来信,由于地址不对,我于本月16日才收到,现在答复如下:除了红旗这一世界无产阶级的旗帜以外,我们没有任何其他的旗帜。
从您的这封信看来,我觉得你们的团体已经成立,并自认为是国际的一个支部,因此我有责任提请您注意,现行的条例规定在接受新支部时有某些手续[517]。
第二节第四条写道:
“每一个想加入国际的新支部或团体,必须立即将其申请通知总委员会。总委员会有权……”(巴塞尔代表大会决议)
而第五节第一条写道: “每一个支部均有权根据当地条件和本国法律的特点制订自己的地方性章程和条例。但是,此种章程和条例的内容,不得与共同章程和条例有任何抵触。”(日内瓦代表大会决议)[518]
既然第二节第二条规定:“总委员会必须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所以,总委员会根据这些决议,只能承认那样一些团体为国际的支部,即它们符合这些条文的规定并同意协会的共同章程和条例,而且它们的章程应与共同章程和条例相符。我们并不怀疑,您只是由于不了解这些规定才没有这样做,鉴于这些规定尚无准确的意大利文本,我现在附去法文本一份;所提及的条文以红笔标出。鉴于代表大会日益临近(9月2日在荷兰海牙举行),我还要提请您注意第一节第七条,此条规定:
“今后只有加入国际并向总委员会交清会费(每个会员十个生地西母)的团体、支部或小组的代表,才能参加代表大会,享有表决权。”
敬礼和兄弟情谊。注释:
[516] 这封信是恩格斯对佛罗伦萨工人联合会1872年6月27日的信的答复,信中询问国际用什么样的旗帜。恩格斯在信上批注:“1872年6月27日佛罗伦萨。工人联合会。7月18日复。附复信。”——第501页。
[517] 恩格斯摘引了根据1871年伦敦代表会议决议出版的组织条例第二节第四条和第五条(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17卷第480—481页)。这两条相当于国际巴塞尔代表大会(1869年)就组织问题所通过的第四项和第五项决议。——第501页。
[518] 组织条例第五节《地方性团体、支部和小组》的第一条(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17卷第483页)相当于国际日内瓦代表大会(1866年)通过的条例第十四条。——第502页。
【查看完整讨论话题】 | 【用户登录】 | 【用户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