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海尔曼·施留特尔[329]
苏黎世 1885年6月16日于伦敦 |
尊敬的施留特尔先生:
(1)1849年陪审法庭的两个案件(《新莱茵报》审判案和民主主义者委员会审判案[330]),当时曾以新闻报道的形式一起发表过,标题是《两个政治审判案》。如果您想再版其中的一个,或者两个都再版,那将是非常有益的,我愿为此给您写序言。
(2)如果重印《共产党人案件》[注:卡·马克思《揭露科伦共产党人案件》。——编者注],也是有益的。一方面,它将再次向老拉萨尔派证明,在伟大的斐迪南[注:拉萨尔。——编者注]之前德国已经做过些什么,此外还证明,普鲁士人当时的行动已经为现时在反社会党人法[23]实行期间的所做所为作出了榜样。如果真的要印,我也准备为此给您写序言[注:弗·恩格斯《关于共产主义者同盟的历史》。——编者注];遗憾的是,时间不容许我预先写好作为备用。此外,附有马克思补充意见[注:卡·马克思《〈揭露科伦共产党人案件〉一书第二版跋》。——编者注]的莱比锡版的本子,我手头没有。当时这个出版社的办事方式就是特别,马克思也好,我也好,这个版本的本子,竟一本都没有收到!
你们档案馆中有没有维尔穆特和施梯伯的《十九世纪共产主义者的阴谋》(1853年柏林海因版,两册),即所谓的“黑书”?该书引用了两篇中央委员会告同盟书[注:卡·马克思和弗·恩格斯《中央委员会告共产主义者同盟书。1850年3月》;《中央委员会告共产主义者同盟书。1850年6月》。——编者注],这两个文告可以印在书的开头。
(3)不知我是否正确领会了您的意思,您打算把《新莱茵报》上有关1848年巴黎的六月战斗的论文收集在一起。[331]这太好了。为了确立内在的联系,我可以在有关的地方作某些补充,并从马克思发表在《新莱茵报评论》上的那些论文[注:卡·马克思《1848年至1850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编者注]中选出必要的段落。这些论文是有意义的,因为这是为维护六月战士而写的关于巴黎无产阶级首次战斗的当代唯一的著作,而这个事件本身是应该尽可能经常提醒群众加以注意的。但是,这项工作至少得花一个星期的时间,我只有到秋天才有可能做这项工作。
(4)《新莱茵报》上其他的论文也可以这样办,不过现在我根本没有时间来挑选;要是您自己愿意给我提供出来,那倒可以考虑。对于马克思和我当时的其他一些短篇著作,也可以采取这个做法。《资本论》第三卷没有加工过的手稿誊写清楚以后(即在秋天),我就要整理文稿[注:马克思的遗稿。——编者注]。只有到那个时候,我才重新有可能知道,那里面都有些什么,并选出最合适的东西。但是,在此以前,连我自己在颇大程度上也是瞎摸的。只要《资本论》第三册没有口授完,白天我得从十点工作到五点,而晚上,除了接待客人,我还要答复日益增加的许许多多的来信,而且还要通读口授稿,校订我们的著作的法译文、意大利译文、丹麦译文和英译文(包括《资本论》的英译文),我真不知道到哪里去找时间再来做其他工作。所以,您应注意到,我只能做最迫切的工作。
除了上述那一个版本的《共产党人案件》以外,请寄给我:
三本马克思的小册子《雇佣劳动与资本》;
六本苏黎世版的《共产党宣言》,这些书的费用请记在我的账上。同时希望能抄给我一份账单,好知道账目情况。两种尺寸的马克思的照片,这里还有一些。
附去的信请转交爱德。
致友好的问候。
您的 弗·恩格斯
注释:
[23]反社会党人非常法 是俾斯麦政府在帝国国会多数的支持下于1878年10月21日通过的,其目的在于反对社会主义运动和工人运动。这个法令将德国社会民主党置于非法地位;党的一切组织、群众性的工人组织、社会主义的和工人的报刊都被查禁,社会主义书刊被没收,社会民主党人遭到镇压。该法令的有效期每两三年延长一次。但是,社会民主党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的积极帮助下战胜了自己队伍中的机会主义分子和极“左”分子,得以在非常法有效期间正确地把地下工作同利用合法机会结合起来,大大加强和扩大了自己在群众中的影响。在声势浩大的工人运动的压力下,非常法于1890年10月1日被废除。恩格斯对这一法令的评论,见《俾斯麦和德国工人党》一文(《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19卷第308—310页)。——第20、23、28、35、55、102、105、109、125、137、142、144、152、157、160、178、203、215、230、234、238、249、261、289、292、297、309、315、321、325、328、329、332、341、471、493、560、609、639、650、656页。
[329]这封信是恩格斯对施留特尔1885年5月21日的信的答复。施留特尔打算把马克思和恩格斯的一些单篇著作、短篇论文集和第一国际的文件等等作为《社会民主主义丛书》的分册出版,为此他写信征求恩格斯的意见。——第329页。
[330]恩格斯指的是1849年2月7日和8日在科伦举行的对《新莱茵报》的审判和对民主主义者莱茵区域委员会的审判。在第一个案件中的被告有总编辑卡·马克思、编辑弗·恩格斯和报纸的发行负责人海·科尔夫;在第二个案件中的被告有卡·马克思、卡·沙佩尔和律师施奈德尔第二。这两次审判最后都宣判被告无罪。两次审判记录均发表在《新莱茵报》上:第一次的发表于1849年2月14日,第二次的发表于2月19、25、27和28日。对民主主义者莱茵区域委员会的审判记录于1885年10月在苏黎世出版了单行本,标题是《卡尔·马克思在科伦陪审法庭面前。对被控号召武装反抗的民主主义者莱茵区域委员会的审判》,并附有恩格斯写的序言(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1卷第232—239页)。——第329页。
[331]出版马克思和恩格斯论述六月起义的文集(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5卷第129—135、137—176页)一事没有实现。——第330、337、36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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