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
马克思致阿·奥·拉特森[249]
伦敦 [草稿] 1871年7月12日[于伦敦] |
阁下:
随信寄去国际总委员会的下列出版物:
(1)成立宣言和临时章程。
(2)1866年日内瓦代表大会最后通过的国际工人协会章程。
(3)1866年日内瓦代表大会决议和1868年布鲁塞尔代表大会决议。
(4)《泰晤士报》(1868年9月9日)(总委员会向布鲁塞尔代表大会的报告[注:卡·马克思 《国际工人协会总委员会第四年度报告》。——编者注])。
(5)比利时的屠杀。
(6)致合众国全国劳工同盟的公开信。
(7)向在巴塞尔召开的第四次年度代表大会的报告[注:卡 ·马克思《总委员会向国际工人协会第四次年度代表大会的报告》。——编者注]。
(8)关于爱尔兰大赦问题[注:卡·马克思 《国际工人协会总委员会第四年度报告》。——编者注]。
(9)日内瓦对建筑工人实行的同盟歇业。
(10)第五次年度代表大会的议程[注:卡·马克思 《在美因兹召开的国际代表大会的议程》。——编者注]。注意:普法战争阻碍了代表大会的召开。
(11)关于普法战争的两篇宣言。
(12)《法兰西内战》宣言(第二版)。
这个单子虽然还不完全,但是包括了总委员会公布的最重要的文件。
宣言《美国大使华施贝恩先生》现在正在印刷,明天就寄给您。
忠实于您的 卡尔·马克思
西区半月街7号阿·奥·拉特森先生。
又及:附上致阿伯拉罕·林肯的公开信的[注:卡·马克思 《致美国总统阿伯拉罕·林肯》。——编者注]手抄副本和他的复信。[250]
注释:
[249] 这封信是对英国内务大臣普鲁斯的私人秘书阿·奥·拉特森的信的答复。阿·奥·拉特森请马克思寄给他国际工人协会总委员会的所有正式出版的文件。——第249页。
[250] 指总委员会祝贺林肯再度当选总统的《致美国总统阿伯拉罕·林肯》的公开信(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16卷第20—22页)。由马克思起草的公开信,得到常务委员会的赞同,于1864年11月29日经总委员会一致批准,并通过美国驻伦敦公使亚当斯转交林肯总统。
1865年1月28日,总委员会收到亚当斯以林肯的名义寄来的复信。该信刊登在1865年2月6日《泰晤士报》上。——第25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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