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致法律顾问维贝尔
柏林 1860年2月24日于曼彻斯特牛津路特隆克利夫小林坊6号 |
尊敬的先生:
我感到奇怪,直到昨天我还没有从柏林得到关于您收到我2月13日寄上的挂号信[注::见本卷第437—443页。——编者注]的通知。
昨天我从这里——曼彻斯特——寄给您第二封挂号信,内附委托书和七个附件[注::见本卷第446—448页。——编者注]。今天我要引用上述编号的附件,对重要的几点作更进一步的说明,我认为,这几点是对柏林《国民报》提起诽谤诉讼时所必须特别注意的。同时附上1852年11月19日的一封信[437]和一本我在1853年发表的《揭露》[注::卡·马克思《揭露科伦共产党人案件》。——编者注]。
Ⅰ.(α)匿名传单《警告》。
在柏林报纸《国民报》第41号第1版发表的标题为《怎样伪造激进传单》的社论第3栏这样写道:
在谈昨天寄上的附件中的证据之前,我认为有必要简单地告诉您这件事情的经过。
奥格斯堡《总汇报》在同福格特进行诉讼的时候,同其他文件一起发表了我以下的信:
“1859年10月19日于伦敦哈佛斯托克小山梅特兰公园路格拉弗顿坊9号
阁下:我参加德国报刊工作时,攻击过《总汇报》,《总汇报》也攻击过我。但当《总汇报》履行在我看来是报刊的首要职责,即揭发招摇撞骗的职责时,决不会有碍于我尽力帮助它。附去的文件,要是在伦敦这里,是具有司法文件的作用的。不知在奥格斯堡是否如此。我之所以要取得这份文件,是因为布林德不肯承认他向我和其他人说过的话,我把这些话又告诉了李卜克内西,他对匿名传单里所进行的揭露也就毫不怀疑了。
您的顺从的仆人 卡·马克思博士”[注::卡·马克思《给〈总汇报〉编辑的信》。——编者注]
排字工人 奥古斯特·费格勒
(本签字由威·李卜克内西和卡·马克思博士证实)
1859年9月17日于伦敦”[438]
对此,《总汇报》第313号和《科伦日报》上出现了下面这封卡尔·布林德的信和信中所附的霍林格尔和维耶的证词。
“1859年11月3日于伦敦圣约翰伍德区汤斯赫德路23号
为了驳斥关于我是传单《警告》的作者的声明,我公布下面的文件。我这样做仅仅是为了自卫,而不是为了替卡尔·福格特辩解,他的品德自从我们在半年前知道以后,我和共和派里的朋友就无条件地予以谴责。我能够证明尤利乌斯·弗吕贝尔先生的报道是真实的,这里确实由福格特提供过酬金,目的在于激励这里的德国人在一定的意义上对祖国的报刊起作用。卡尔·布林德”。
(a)“兹声明:排字工人费格勒在《总汇报》第300号上断言传单《警告》系在我的印刷所印刷,并认为卡尔·布林德先生是传单的作者,纯系恶意捏造。 菲德利奥·霍林格尔
1859年11月2日于伦敦索荷区利奇菲耳德街3号”
排字工人 约·弗·维耶
1859年11月2日于伦敦”
我在《总汇报》第325号上对此作了答复[注::卡·马克思《致〈总汇报〉编辑部的声明》。——编者注]。从奥格斯堡《总汇报》上剪下的有关材料,我已经附在从伦敦寄给您的第一封信中。[注::见本卷第438—442页。——编者注]
卡尔·布林德在12月11日《总汇报》的附刊上从自己方面发表了新的反对意见。编辑部在附刊上声明说:
文件的公布暂时到此为止。当我一看到《国民报》上的文章摘录了福格特小册子中的话并且对此加以评论时,我就首先公布了致伦敦报纸《自由新闻》编辑的英文通告信[注::卡·马克思《对〈奥格斯堡报〉的诉讼》。——编者注](附件三)。这样做的目的在于迫使卡·布林德以侮辱罪对我起诉,从而使我有可能,第一,向伦敦法院提出关于传单《警告》的印刷和作者的证据,第二,迫使这个传单的真正作者向英国法院提出他所拥有的反对福格特的证据。
这个通告信(附件三)——它刚一印出我就立即给卡尔·布林德寄去了——的最近的结果,是卡·布林德在2月13日《总汇报》第44号附刊上发表的声明。在这个标题为《反对卡尔·福格特》的声明中,布林德重申他不是那个反对福格特的传单《警告》的“作者”,但是他为我的通告信所迫,不得不提出一些论据来证明福格特是在伦敦进行波拿巴主义宣传的代理人。我所采取的第一个步骤——公布通告信(附件三)——的直接结果就是这样。
同时,我得到了排字工人费格勒和维耶的affidavits [注::向法官作的声明,与宣过誓的证词有同等效力。——编者注](附件一和附件二)。这些affidavits证明:第一,我的论断,即传单《警告》是在霍林格尔印刷所印的并且是布林德亲笔写的,是符合实情的。第二,布林德在《总汇报》第313号和《科伦日报》上报道的、后来他又在12月11日《总汇报》附刊上提到的霍林格尔和维耶的证词,是假的。第三,布林德和霍林格尔(见排字工人维耶的affidavit,附件二)为了弄到反对我的假证词,使我在大众心目中成为撒谎者和诽谤者,他们进行了conspiracy(秘密勾结)。根据英国法律,这种秘密勾结是应受刑事惩办的行为。只是由于考虑到布林德的家庭,我才没有对霍林格尔和布林德提出刑事追究。
两个排字工人费格勒和维耶的affidavits(附件一和附件二)的抄本,我寄给了某些常同布林德见面的流亡者,他们已经把这两个抄本给他看过。这样做的直接结果是沙伊伯勒医生在1860年2月15日《每日电讯》上的声明,沙伊伯勒在声明中称自己是传单《警告》的作者,并且自己承担传单中斥责福格特的责任(见附件六)。因此,如果福格特想要证明自己是无辜的,他就必须重新起诉,而且是在伦敦。沙伊伯勒关于他是传单《警告》的作者的声明,决不能改变以下的事实:传单是在霍林格尔的印刷所里印的,是布林德拿去印的,也是布林德亲笔写的,他所提供的霍林格尔和维耶的证词都是假的,最后,霍林格尔和布林德企图通过这些假证词使自己摆脱出来并败坏我的名誉。
没有必要进一步向您说明,费格勒和维耶的affidavits(附件一和附件二)和沙伊伯勒医生2月15日在《每日电讯》上的声明(附件六)给予您确凿的证据,证明我在这封信的Ⅰ.(a)项中援引的《国民报》的诽谤性责难是骗人的。
(b)我和《总汇报》的关系。
1859年10月16日《总汇报》编辑部给我的两封信(附件四和附件五),和上面Ⅰ.(a)项中援引的我在1859年10月19日对这两封信的答复,就是我同《总汇报》的全部通信。因此我们的通信仅仅限于我给《总汇报》提供了一个书面文件,这个书面文件是为了说明《总汇报》由于转载而被福格特控告的那个传单的来源。
1859年5月9日,卡·布林德在戴维·乌尔卡尔特召开的公开的群众大会上,把对福格特的一切指责都告诉了我,后来他在传单《警告》中重述了这些指责,传单是在下一个月即在6月才出版的。他要我相信,他手中有这些指责的证据。我并不认为他告诉我的事情有特别的意义。福格特的一本名为《欧洲现状研究》的小册子,其次,福格特同“日内瓦的暴君”法济的联系以及法济同路易·波拿巴的联系,早已使我确信福格特是波拿巴的代理人。他是居心不良还是出于好意,是取报酬的还是不取报酬的,这对我完全一样。在布林德告诉我那件事情以后的两三天,同我从来没有私人联系也没有政治联系的比斯康普先生到我家里来了,是李卜克内西把他带来的。比斯康普请求我和我的朋友给予他所创办的《人民报》以物质上和写作上的帮助。起初我没有接受他的请求,理由是一方面缺少时间,另一方面我应当更好地了解《人民报》,然后再推荐我的朋友为它撰稿,而当时它只出了第一号。同时我强调指出,我迄今为止原则上完全避免参与伦敦的德文报纸。在这次会见的时候,我当着比斯康普的面把布林德在乌尔卡尔特的群众大会上告诉我的事情向李卜克内西重述了一遍。同时我还提到,南德意志人由于妄自尊大而喜欢夸张。后来,比斯康普先生在5月14日《人民报》第2号上写了一篇由他个人负责并由他亲自作了补充的文章,标题是《作为帝国叛徒的帝国摄政》[441]。在福格特的小册子《我对……的诉讼》的《文件》一章中第17、18、19页上援引了这篇文章。后来,大约在6月中旬,那时我不在伦敦,而在曼彻斯特,李卜克内西在霍林格尔的印刷所里从霍林格尔那里得到了传单《警告》的校样,他立即发现这上面转述了布林德口头告诉我的事情,而且他从排字工人费格勒那里得知,是布林德把传单的原稿交给霍林格尔付印的。李卜克内西把这份校样寄给了《总汇报》,该报转载了它,因而招致了福格特对它提起的诽谤诉讼。李卜克内西有权这样做(关于这件事我什么也不知道,因为当时我不在伦敦),何况他已知道指控福格特的布林德本人曾被福格特邀请去参加拟议中的宣传活动。这个人答应给德国报刊上一切有利于波拿巴计划的文章付奖金(见福格特的书[注::卡·福格特《我对〈总汇报〉的诉讼》。——编者注]中与此有关的自供,给勒宁博士的信,《文件》第36页),因此必须利用象《总汇报》这样销路广的报纸来对他进行“警告”。
一当福格特由于奥格斯堡《总汇报》转载了传单《警告》而对它提起诽谤诉讼,《总汇报》编辑部就立即写信给李卜克内西,坚决请求他提供证据。李卜克内西就来找我。我告诉他去找布林德,并且根据他的要求,我亲自陪他到布林德那里去了一趟,关于这一点您从布林德的信(附件七)中可以看到。我们正碰上布林德不在家,他在圣莱昂纳兹的疗养地。李卜克内西给他写了两封信。几个星期都不见回信,直到布林德估计奥格斯堡诉讼将近结束时他才回信。(这估计错了,因为在这期间《总汇报》使诉讼延期了。)最后,在9月8日的信(附件七)中,布林德极端无耻地回答李卜克内西说,正如他“以前已经说过的”,他“与这事毫无关系”,至于“那些私下的谈话”,他打算“以后有机会时作口头说明”。李卜克内西带着这封信来找我。
我明白,现在需要采取强制办法使布林德开口说话。我想起了我在5月27日的伦敦《自由新闻》报上读过一篇匿名文章(《康斯坦丁大公——匈牙利未来的国王》)[442],文章基本上转述了传单《警告》的内容和布林德口头告诉我的事。文章的风格和内容使我毫不怀疑它的作者是布林德。为了证实这一点,我和李卜克内西一起到《自由新闻》的责任编辑科勒特先生那里去了一趟。他犹豫了一会之后说,那篇文章的作者是布林德。此后不久,我收到排字工人费格勒的书面声明,说传单是在霍林格尔的印刷所里印的,原稿是布林德的笔迹。
于是李卜克内西又写了一封较详细的信给布林德,告诉他,现在我们手上有他与传单《警告》有关的证据,同时引证了《自由新闻》上的那篇文章,再一次要求他提供他所掌握的材料。卡·布林德未作答复,而且不论在奥格斯堡法庭审理以前还是在法庭审理期间,他一分钟也没有打破他的沉默。事情已经十分清楚,布林德决意抱不承认态度和外交上不予理睬的态度。因此我对李卜克内西说,如果《总汇报》向我要书面的东西,我就准备把我掌握的费格勒的声明转寄给它。我在收到《总汇报》10月16日的两封信后,确实这样做了,在10月19日的回信中附去了那份声明。
促使我采取这一步骤的动机如下:
第一,我认为,既然李卜克内西最先从我这里听到布林德关于福格特的议论,那我就有责任使李卜克内西得到证据,证明他并没有捕风捉影地散布对第三者的指责。
第二,我认为,《总汇报》完全有权转载传单《警告》,因为该报知道,传单出自那个被福格特先生本人竭力吸引来参加他的宣传活动的人。虽然《总汇报》属于同我敌对的一派,并且总是采取同我本人敌对的态度,甚至不止一次地发表关于我的最愚蠢的谎言,虽然我意外地处在奥格斯堡法院的权限范围之外,因而《总汇报》不可能强迫把我传到法庭去做证人,但是这些情况都没有改变我的看法。
第三,在6月2日俾尔的《商业信使报》第150号的附刊上(参照福格特的书中的《文件》第31页),福格特发表了一篇诽谤我的文章[注::见本卷第23—24页。——编者注],显然他认为我是比斯康普发表在5月14日《人民报》上的那篇反对他的文章的作者。他在对《总汇报》的控诉中,同样也是从我是传单《警告》的作者这样的设想出发的。显然,布林德决心要永远维持这种非常符合福格特心意的“误会”。
第四,这一点对我来说是最重要的。我想使福格特和他的原告们当面对证,而且是在必定能使事情了结,双方又都没有可能使用任何诡辩手段的地方对证。为此,重要的是要把传单《警告》的真正作者和出版者从暗处硬拉出来。我的想法是对的,这可以从沙伊伯勒医生的声明(附件六)和上面援引的2月13日《总汇报》第44号附刊上布林德的一封信中得到证明。
我同《总汇报》的通信只限于奥尔格斯博士的两封信(附件四和附件五)和我在上面(在Ⅰ.(a)项中)援引的我在10月19日写的回信。而福格特先生(和《国民报》)认为凭这点就足以把我叫作《总汇报》的撰稿人,而在德国公众面前把他自己描绘成“反动分子”和极左分子的阴谋活动的无辜受害者。
李卜克内西从1855年起就是《总汇报》的通讯员,正如福格特先生本人早先是该报的通讯员一样。在必要的时候,李卜克内西将宣誓证明以下事实,即我从来没有利用他给《总汇报》塞去过哪怕一行字。他同《总汇报》的关系过去和现在都同我毫不相干。一般说来,他的通讯仅仅限于英国政治方面,而他在《总汇报》上所捍卫的那些观点是他过去和现在在激进的美国德文报刊上所捍卫的观点。在他的通讯中没有一行字不反映他的观点,因此,也没有一行字不是他无论在哪里都能加以捍卫的。在英国对外政策方面,李卜克内西所持的观点接近于布赫尔在柏林《国民报》上所持的那种反帕麦斯顿的观点。在英国对内政策方面,他始终捍卫英国最进步的政党的观点。他一次也没有在《总汇报》上写过一行关于伦敦流亡者的流言蜚语。关于我同《总汇报》的虚构的联系,就这么多。
Ⅱ.在《国民报》第41号第1版发表的标题为《怎样伪造激进传单》的社论第2栏正数第45行和以下几行,一字不差这样写道:
对此,必须作以下的说明:
福格特本人在《国民报》所说的他那本小册子开头的《文件》部分第41页上,援引了6月11日《人民报》第6号上刊登的编辑部声明中的一段话:
结果《人民报》欠了大约八英镑(五十三塔勒)的债,这笔债由比斯康普负责偿还。他为这笔钱开的借据在霍林格尔那里。
这就是《人民报》的全部财政情况。
至于比斯康普先生,他本人现在在1860年2月15日《总汇报》第46号附刊上作了这样的声明:
福格特以及站在他一边的《国民报》,由于我同一家不付稿酬的报纸有关系而无耻地对我产生怀疑,可是正是这个福格特却在《国民报》所提到的他那本书的第226页上公然声称,他“今后仍将从凡是他能够拿到钱的地方拿钱”以用于自己的目的,这就显得他们更加无耻了。
Ⅲ.在《国民报》第37号一篇题为《卡尔·福格特和〈总汇报〉》的社论中(第1版第2栏,正数第22行及以下几行)说了下面一段话,我认为这段话是可据以提出诽谤诉讼的分量最重的一点:
第一:正如我在给您的第一封信中已经指出的,《国民报》有责任从“几百封”恐吓信中举出哪怕是仅有的一封信或者仅有的一行字,它的作者是我或是某个真正同我有关系的人。
第二:我重复一下我在第一封信中已经说过的话:从1849年7月起,我从来没有给任何一家德国报纸写过东西,唯一的例外是在布勒斯劳[注::波兰称作:弗罗茨拉夫。——编者注]出版的《新奥得报》(1854年),那时候它的编辑是埃尔斯纳博士和施泰因博士。我从来不认为需要哪怕用一个字谈到流亡者,不仅该报本身表明了这一点,埃尔斯纳先生和施泰因先生无疑也会乐于证实这一点。
让《国民报》从“塞满了”我或我的朋友的“告密”的“反动报刊”各栏中哪怕仅仅举出一栏来。但是,伦敦的相当一部分德国流亡者在这好多年当中经常用关于我的流言蜚语塞满形形色色的德国报纸,这倒是确实可靠的并能够找到证据的。而我从来没有利用我同《纽约论坛报》、同宪章派的各家报纸以及同《自由新闻》的关系来进行报复。
至于说到“同法国和德国秘密警察的联系”,那末,众所周知的法国警探赫尔弗很长时间是金克尔流亡者协会在巴黎的主要代理人。而且他还和同时充当普鲁士警探和《科伦日报》通讯员的贝克曼有过联系。另一方面,同样众所周知的法国警探恩格兰德尔很长时间是卢格集团在巴黎的通讯员。可见,伦敦的“民主派流亡者”完全建立了“同法国和德国秘密警察的联系”,对这一点,当然他们自己是不怀疑的。
最后,福格特和追随他的《国民报》谈到:
所谓的硫磺帮是年青的德国流亡者的一个团体,他们在1849年至1850年住在日内瓦,并且把“欧罗巴”咖啡店作为他们聚集的大本营。这个团体既不具有政治的性质,也不具有社会主义的性质,而是真正的“寻欢作乐者的团体”,他们竭力用狂妄的举动来抑制被驱逐的初期的痛苦。这个团体的成员有:爱德华·罗森勃鲁姆——医学系学生,麦克斯·康海姆——商业职员,科尔恩——化学技工和药剂师,贝克尔——工程师以及路·西·波克罕——大学生和炮手。除了1848年在科伦的民主主义者代表大会[445]上同贝克尔先生有一面之交以外,我一次也没有看到过他们当中任何一个人。1850年年中,除科尔恩外,这个团体的成员都被驱逐出日内瓦,而各奔东西了。
以上所说的关于这个我早先一无所知的团体的情况,是承蒙波克罕先生的好意我才得到的,他现在是西蒂区(马克街44号)的一家大商行的主管人。大约两星期以前,在我向波克罕先生提出书面请求要他告诉我这些材料[446]以后,我才认识波克罕先生本人。
这就是关于硫磺帮的全部情况。
至于制刷匠帮,这个名称是一个名叫阿布特的人(他现在是夫赖堡的主教[注::马利耶。——编者注]的秘书)给日内瓦工人教育协会取的一个骂人的绰号。事情是,阿布特在一次流亡者全体会议上被宣布为无耻之徒,出席会议的既有前法兰克福的议员,也有工人教育协会的会员(流亡者)。为了报复,他写了一篇抨击性文章,在文章中他给工人教育协会起了个制刷匠帮的绰号,因为协会的主席当时是一个名叫藻伦海美尔〔Sauernheimer〕的制刷匠〔Bürstenmacher〕。[447]这个日内瓦的工人教育协会不论同我还是同我所属的伦敦共产主义协会[注::共产主义者同盟。——编者注]都未曾有过联系。1851年夏,这个日内瓦协会的两个成员——律师席利(现住在巴黎)和彼·伊曼特(丹第一所中学的教员)——被瑞士当局驱逐出境;他们前往伦敦,在那里参加了当时由维利希和沙佩尔领导的工人协会[1],但是几个月以后他们退出了该协会。他们同我的关系是同乡和有私交的老朋友。我从普鲁士被驱逐出来(1849年)以后,只跟在日内瓦的一个人保持过联系,这就是德朗克博士,现在他是利物浦的商人。
所以说,硫磺帮和制刷匠帮的名称,正如这两个名称所表示的两个不同的团体一样,都只是同日内瓦有关系。这两个团体从来没有同我有过任何联系。在伦敦,人们从伦敦的日报《每日电讯》摘要转载的《国民报》社论中初次知道这两个团体。
因此,我同“硫磺帮”和“制刷匠帮”的联系是福格特蓄意编造的谎言,而《国民报》也加以散布。
Ⅳ.《国民报》第41号第1版上题为《怎样伪造激进传单》的社论第1栏正数第49行写道:
由此可见,要我对由一个明明仇恨我的、被我揭露和控告过的人所完成的所谓的瑞士功绩负责,是福格特和追随他的《国民报》对我进行的一种最无耻的、完全有意识的诽谤。福格特说到同舍尔瓦尔有过来往的“在日内瓦的马克思的走狗”。但是即使现在,也同1852年一样,我同住在瑞士的任何人都没有保持联系。
我把我以前写信告诉过您的情况[注::见本卷第442页。——编者注]再重复一下:1850年9月15日,我和我的朋友们跟当时存在的德国共产主义协会(叫作共产主义者同盟)的伦敦中央委员会中在维利希领导下的那一部分分裂了,因为他们玩弄“民主派流亡者”的革命和密谋的把戏(不过这种把戏是极其幼稚和安全的)。我们把中央委员会迁到科伦,并且除了同科伦通信以外,没有同大陆上的任何部分进行过任何通信。正如科伦案件所证实的,这种通信不包含任何犯法的东西。从1851年春天协会的个别成员在科伦被捕的时候起,我们(即协会的伦敦部分)就立即断绝了同大陆的全部的和任何的往来。我只同一个我本人并不认识的、被捕者的朋友(贝尔姆巴赫先生,前法兰克福国民议会议员)继续通信商谈辩护办法的问题。我在伦敦的朋友每周集会一次,设法使施梯伯无耻采用的每天翻新的警察伎俩不能得逞。在11月中(1852年),科伦案件结束以后,经我的朋友们的同意,我宣布共产主义者同盟解散,从那时到现在我没有参加任何秘密的或公开的团体。斐迪南·弗莱里格拉特曾经是共产主义协会成员,而且从1848年秋天到1851年春天在科伦,从1851年春天到现在在伦敦,他可以证明以上所说的全是实情。此外,附上的1852年11月19日的信[注::马克思给恩格斯的这封信的全文见本卷第482—483页。——编者注]可以充分证明这一点,这封信是我的朋友弗·恩格斯在他的旧文件里找到的,信上盖有伦敦和曼彻斯特的邮戳。
附上的福格特和《国民报》所援引的小册子[注::卡·马克思《揭露科伦共产党人案件》。——编者注],是我在波士顿(美国)印的,在此以前,在巴塞尔由沙贝利茨出版了第一版,印数二千册,在巴登边境被没收。您从这本小册子里以及以后从在柏林挑起的施梯伯—艾希霍夫案件[29]中可以看出,1852年11月中以前我所在的那个共产主义协会的活动中没有可据以控诉的任何犯罪构成。而从另一方面来看,尽管我和我的伦敦朋友们所能采取的办法非常有限,但是我们还是很有成效地粉碎了警察设下的种种阴谋罗网,以至于最后——正如曾当过施梯伯的密探,现在被监禁在汉堡的那个叫希尔施的人在1853年4月22日《纽约刑法报》上发表的自供[449]中所表明的——为了保证给被监禁的人判罪,希尔施不得不冒充豪普特到科伦去,扮演豪普特的角色向法庭提供假宣誓证词。但是,据希尔施说,冯·辛凯尔迪先生在执行这一计划的前夜写信说:
Ⅴ.最后,为了让您弄明白以诽谤罪对《国民报》提出控诉对我有什么意义,我还要简短地谈一下《国民报》的社论在伦敦所引起的那些后果。
在1860年2月6日的《每日电讯》(伦敦的一家日报)上用两栏半篇幅登载了一篇标题为《奥地利的报界帮凶》的文章。
这篇注明写于美因河畔法兰克福,而实际上是在柏林写的文章,经过最粗率的对照就可以看出,它的一部分是《国民报》第37号和第41号的社论的简单重述,一部分是这两篇社论的逐字逐句的译文,我认为《国民报》的这两篇社论是有罪的。与此有关的那一号《每日电讯》,我将于日内寄给您。在《电讯》的这篇文章中,正如在《国民报》上一样,第一,把我和我的朋友说成是“秘密警察的同盟者”。第二,逐字逐句地翻译我在第Ⅳ部分引用的《国民报》关于硫磺帮、进行敲诈的恐吓信的那段话,还有关于我同舍尔瓦尔在瑞士伪造假钞票的关系等等的话。
这篇文章刚一发表,我立刻就写信给《每日电讯》的编辑[注::卡·马克思《给〈每日电讯〉报编辑的信》。——编者注],威吓要对他提起诽谤诉讼(action for libel),要求他向我公开道歉。他回答说,已把我的信寄给他的德国通讯员了,将等待后者的答复。这个答复刊登在1860年2月13日的《每日电讯》上,逐字逐句的译文(过几天您将收到原文)如下:
还要顺便提一下,在2月6日我给《每日电讯》编辑的信中,也就是在他亲自写信告诉我他已转寄给他的德国通讯员的那封信中,我曾通知《电讯》的编辑,并且通过他也就转告他的通讯员,说我即将以诽谤罪对柏林《国民报》起诉。
依我看来,这里唯一具有决定作用的情况是,《每日电讯》以它的通讯员为掩护,在我对德国报纸中的一家起诉之前,它将拒绝向我作任何道歉。该报提到《国民报》的“可尊敬的”威望,因为唯独《国民报》刊登了《每日电讯》上发表的这方面的论述。
《电讯》的文章在伦敦引起了什么样的轰动,这您是了解的。我认为这种轰动应归咎于《国民报》。单是为了我的家庭,我也应当以诽谤罪对《电讯》起诉(action for libel),这方面的预付费用——在案件结束以前——至少需要二百英镑。从以下事实可以看出福格特能堕落到如何极端卑鄙的地步:他散布恶毒的谰言,说我同《新普鲁士报》的所谓联系,是由于我的妻子是前普鲁士大臣冯·威斯特华伦的妹妹。
我希望立即得到(如果您给我的信还没有寄出)您收到以下信件的通知:
(1)2月13日由伦敦寄出的信,附有十五塔勒的预付款。
(2)2月21日由曼彻斯特奇出的信,附有委托书和七个附件。
(3)2月24日由曼彻斯特寄出的这一封信,附有小册子《揭露科伦共产党人案件》和我在1852年11月19日写给弗·恩格斯的一封盖有伦敦和曼彻斯特的邮戳的信。
致深切的敬意。
忠实于您的 卡尔·马克思博士
注释:
[1]科伦共产党人案件(1852年10月4日—11月12日)是普鲁士政府策动的一次挑衅性案件。国际共产主义组织共产主义者同盟(1847—1852年)的十一名成员被审讯,罪名是进行“叛国性密谋”。根据伪造文件和假证词,七名被告人被分别判处三年到六年的徒刑。马克思和恩格斯对这个案件的策动者的挑衅行为和普鲁士警察国家对付国际工人运动的卑鄙手段进行了彻底的揭露,见恩格斯《最近的科伦案件》一文和马克思的抨击性著作《揭露科伦共产党人案件》(《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8卷第449—456、457—536页)。 马克思在这里所说的工人协会是指伦敦德意志工人教育协会。该协会是由卡·沙佩尔、约·莫尔和正义者同盟的其他活动家于1840年2月在伦敦成立的。共产主义者同盟成立后,在协会里起领导作用的是同盟的地方支部。1847年和1849—1850年,马克思和恩格斯积极地参加了协会的活动。在马克思和恩格斯领导下的共产主义者同盟中央委员会多数派和冒险主义宗派集团的少数派(维利希—沙佩尔集团)之间的斗争中,协会站在少数派一边,因此在1850年9月17日马克思、恩格斯和他们的许多拥护者退出了协会。从五十年代末起,马克思和恩格斯重新参加了教育协会的活动。该协会一直存在到1918年为英国政府所封闭。——第6、23、95、130、449、469、621页。
[29]1859年底德国社会党人艾希霍夫,由于在《海尔曼》周报刊登了反对普鲁士警察制度的文章,被普鲁士当局交法庭审讯。这些文章揭露了普鲁士政治警察局局长施梯伯在普鲁士政府于1852年策划反对共产主义者同盟盟员的挑衅性科伦案件当中所起的作用,施梯伯在策划这个案件时利用了普鲁士警探希尔施所伪造的共产主义者同盟中央委员会的假“记录本”。1860年5月艾希霍夫被柏林法院判处十四个月的徒刑。
1859年12月马克思会见了尤赫,因为他为了替艾希霍夫辩护需要了解科伦共产党人案件的情况,希望马克思协助。关于这一点,见马克思1859年12月13日给恩格斯的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9卷第504页,以及本卷第479、480页)。——第18、23、449、471、479、534页。
[437]马克思指他在1852年11月19日给恩格斯的信,信中告诉恩格斯共产主义者同盟解散(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8卷第197页)。——第454页。
[438]关于这个文件,见马克思的抨击性著作《福格特先生》(《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14卷第515—517页)。——第456页。
[439]这些文件马克思在抨击性著作《福格特先生》中也引用过(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14卷第517—518页)。——第457页。
[440]并见马克思的抨击性著作《福格特先生》(《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14卷第518—519页)。——第457页。
[441]指比斯康普的《帝国摄政》(《Der Reichsregent》)一文。文章中有一段的开头一句话是“作为帝国叛徒的帝国摄政”。关于这一点,并见马克思的抨击性著作《福格特先生》(《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14卷第509页)。——第460页。
[442]马克思在抨击性著作《福格特先生》中引用了这篇文章的全文(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14卷第514页)。——第461页。
[443]见《〈人民报〉编辑部的声明》(《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13卷第683页)。——第464页。
[444]后来马克思收到了德纳在1860年2月11日的信,在马克思的抨击性著作《福格特先生》中引用了这封信(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14卷第748—749页)。——第465、515页。
[445]指1848年8月13日至14日在科伦召开的第一届莱茵民主主义者代表大会。马克思和恩格斯都参加了代表大会的工作。大会确定科伦三个民主团体中央委员会成员组成民主主义者莱茵区域委员会。该委员会的活动不仅限于莱茵省,而且扩大到威斯特伐里亚。代表大会通过了必须到工厂工人和农民中开展工作的决议。——第468页。
[446]1860年2月12日波克罕在给马克思的信中对所谓的“硫磺帮”作了详细的叙述,见马克思的抨击性著作《福格特先生》(《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14卷第406—409页)。——第468页。
[447]马克思在自己的抨击性著作《福格特先生》中关于“制刷匠帮”一词的来源写道:“阿布特截取了藻伦海美尔的职业的一半和姓氏的一半,——即截取了职业的前一半和姓氏的后一半——用这两个半截巧妙地拼凑成一个名词:制刷匠帮”(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14卷第417页)。——第468页。
[448]1851年9月法国逮捕了在1850年9月脱离共产主义者同盟的维利希—沙佩尔集团所属地方支部的一些盟员。这个集团采取小资产阶级的密谋性策略,忽视现实状况,指望立即组织起义,致使法国和普鲁士警察当局能够靠领导巴黎一个地方支部的奸细舍尔瓦尔捏造了所谓德法密谋的案件。在1852年2月,被捕者根据图谋政变的罪名而被判罪。奸细舍尔瓦尔被安排越狱逃跑。普鲁士警察当局诬蔑马克思和恩格斯领导的共产主义者同盟参加了德法密谋的企图完全破产。1851年9月在巴黎被捕的共产主义者同盟盟员康拉德·施拉姆,因缺乏证据而很快就被释放。施梯伯在科伦案件中捏造的用以证明被告参加了德法密谋的伪证都被马克思在《揭露科伦共产党人案件》一书的《舍尔瓦尔的密谋》一节中驳倒了(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8卷第472—487页)。——第470、541页。
[449]马克思指的是希尔施的文章《间谍活动的受害者》(《Die Opfer der Moucharderie》)。该文发表于《美文学杂志和纽约刑法报》1853年4月1、8、15和22日各号上。马克思在《希尔施的自供》一文中对该文作了评价(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9卷第44—48页)。——第47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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