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格斯致尤利乌斯·舒贝特
汉堡 [草稿] [1850年4月11日左右于伦敦] |
1.现在,在发行第三期[注:《新莱茵报。政治经济评论》。——编者注]以后,我们盼望最近就三期销出份数进行最后结算并清理余额,如果这一工作到4月15日还不能完成,就让他写信告诉我们。无论如何应立即告知,第三期印了多少,其中有多少能保证销完。比有把握的数字只能多印几百份。
2.既然舒贝特认为不需要由哈根先生担任发行负责人,那末不论在任何情况下他都不能改动原稿上任何一个字。现在我们通知他,如果发生这种情况,我们就立即同他断绝一切往来。哈根就是受委托来监督不许有任何改动的。
3.因为舒贝特违背我们的指示,不给瑙特寄四百五十份,而只寄三百份,所以瑙特应去取他所不足的、舒贝特寄给艾森的一百五十份。其次,我们希望,以后寄给瑙特时,应同时寄给艾森。如果我们再听到申诉,我们就要采取其他措施。我们也希望今后在一期印完后,立即随首班轮船发往伦敦五十份。
(写一封信给哈根,附在给舒贝特的信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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