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格斯致尤利乌斯·舒贝特、泰奥多尔·哈根和斯蒂凡·阿道夫·瑙特[418]
汉堡和科伦 [草稿] 1850年3月4日[于伦敦] |
舒贝特关于成果的报道同他以前的报道和我们收到的报告不符。
以后在没有问我们以前,任何东西不要删掉。第三期仍然可以保留:《为共和国捐躯》[注:弗·恩格斯《德国维护帝国宪法的运动》的第四篇。——编者注]。
寄五十份到这里来。南德意志的通讯不再登了。
2.哈根。内容同给舒贝特的信。让他对印刷厂主[注:克勒尔。——编者注]进行经常性监督,由印刷厂主给他开出有关印数的证明。南德意志的通讯不再登了。
他应该坚决地反对书报检查的要求,并把自己的名字作为发行负责人登在扉页上。如果《德国维护帝国宪法的运动》的第四篇遇到什么困难,应当立即通知。
3.瑙特。印刷费用与汉堡同;对艾森:百分之二十五用于科伦,百分之五十用于其他份数,除了从伦敦发出的邮费和我们所订的广告费外,其他一切费用都包括在内。
印刷厂主必须在十天内送出五个印张,并规定违约罚款办法。
注释:
[418]写在一小张纸上的这个文件是恩格斯给三个收信人——汉堡的舒贝特和哈根以及科伦的瑙特——的信的初稿。——第54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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