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致警务顾问威廉·施梯伯
柏林 [草稿] [1848年12月29日左右于科伦] |
至于您对您在西里西亚的活动的保证,我们将尽力为您提供资料,是公开提供还是私下提供,随您的便。
我们原谅您信中对于民主派和民主派刊物的指责,因为对您来说这还是新东西。
注释:
[393]指1848年12月26日警务顾问施梯伯因12月24日《新莱茵报》第177号刊登一篇寄自美因河畔法兰克福的题名《施梯伯博士》的通讯,而写给《新莱茵报》编辑部的一封信。简讯报道了施梯伯因1848年9月法兰克福的人民起义而去美因河畔法兰克福进行调查。编辑部在1848年12月30日报纸第182号的附刊上刊登了一则对这篇简讯的更正,说:施梯伯去法兰克福旅行是为了安排他的私事。——第514页。
[394]刑法典(Code pénal)是1810年法国通过的,沿用于法国人占领的德国西部和西南部;1815年莱茵省归并普鲁士以后它仍和民法典并行于莱茵省。——第5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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