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
[(1)霍布斯论劳动,论价值,论科学的经济作用]
[ⅩⅩ—1291a]霍布斯认为技艺之母是科学,而不是实行者的劳动:
“对社会有意义的技艺,如修筑要塞、制造兵器和其他战争工具,是一种力量,因为它们有助于防卫和胜利;虽然它们的真正母亲是科学,即数学,但由于它们是在工匠手里产生出来的,它们就被看成是工匠的产物,就象老百姓把助产婆叫做母亲一样。”(《利维坦》,载于《托马斯·霍布斯英文著作选》,摩耳斯沃思出版,1839—1844年伦敦版第3卷第75页)
对脑力劳动的产物——科学——的估价,总是比它的价值低得多,因为再生产科学所必要的劳动时间,同最初生产科学所需要的劳动时间是无法相比的,例如学生在一小时内就能学会二项式定理。劳动能力:
“人的价值,和其他一切物的价值一样,等于他的价格,就是说,等于对他的能力的使用所付的报酬。”(同上,第76页)“人的劳动<因而人的劳动力的使用>也是商品,人们可以有利地交换它,就象交换其他任何物品一样。”(同上,第233页)
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 “人仅仅为了维持自己的生活而劳动是不够的。他还应当在必要时为保卫自己的劳动而战斗。人们或者必须象犹太人被俘归来后重建神殿那样,一手建设,一手拿剑;或者要雇用别人来为他们战斗。”(同上,第333页)[ⅩⅩ—1291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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