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恩列斯

马恩全集第二十六卷(I)——[第二章]重农学派 [(1)把剩余价值的起源问题从流通领域转到生产领域。把地租看成剩余价值的唯一形式]

字号+作者:卡·马克思和弗·恩格斯合著 来源:马克思主义文库 2022-08-26 15:36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第二章]重农学派 [(1)把剩余价值的起源问题从流通领域转到生产领域。把地租看成剩余价值的唯一形式] [(2)重农学派体系的矛盾:这个体系的封建主义外貌和它'...

[第二章]重农学派Hqy品论天涯网


[(1)把剩余价值的起源问题从流通领域转到生产领域。把地租看成剩余价值的唯一形式]
[(2)重农学派体系的矛盾:这个体系的封建主义外貌和它的资产阶级实质;对剩余价值的解释中的二重性]
[(3)魁奈论社会的三个阶级。杜尔哥对重农主义理论的进一步发展:对资本主义关系作更深入分析的因素]
[(4)把价值同自然物质混淆起来(帕奥累蒂)]
[(5)亚当•斯密著作中重农主义理论的因素]
[(6)重农学派是资本主义大农业的拥护者]
[(7)重农学派政治观点中的矛盾。重农学派和法国革命]
[(8)普鲁士反动分子施马尔茨把重农主义学说庸俗化]
[(9)对重农学派在农业问题上的偏见的最初批判(维里)]


[(1)把剩余价值的起源问题从流通领域转到生产领域。
把地租看成剩余价值的唯一形式]


  重农学派的重大功绩在于,他们在资产阶级视野以内对资本进行了分析。正是这个功绩,使他们成为现代政治经济学的真正鼻祖。首先,他们分析了资本在劳动过程中借以存在并分解成的各种物质组成部分。决不能责备重农学派,说他们和他们所有的后继者一样,把资本存在的这些物质形式——工具、原料等等,当作跟它们在资本主义生产中出现时的社会条件脱离的资本来理解,简言之,不管劳动过程的社会形式如何,只从它们是一般劳动过程的要素这个形式来理解;从而,把生产的资本主义形式变成生产的一种永恒的自然形式。对于他们来说,生产的资产阶级形式必然以生产的自然形式出现。重农学派的巨大功绩是,他们把这些形式看成社会的生理形式,即从生产本身的自然必然性产生的,不以意志、政策等等为转移的形式。这是物质规律;错误只在于,他们把社会的一个特定历史阶段的物质规律看成同样支配着一切社会形式的抽象规律。
  除了对资本在劳动过程中借以组成的物质要素进行这种分析以外,重农学派还研究了资本在流通中所采取的形式(固定资本、流动资本,不过重农学派用的是别的术语),并且一般地确定了资本的流通过程和再生产过程之间的联系。这一点在论流通那一章[15]再谈。
  在这两个要点上,亚·斯密继承了重农学派的遗产。他的功绩,在这方面,不过是把抽象范畴固定下来,对重农学派所分析的差别采用了更稳定的名称。
  [223]我们已经看到[16],资本主义生产发展的基础,一般说来,是劳动能力这种属于工人的商品同劳动条件这种固着于资本形式并脱离工人而独立存在的商品相对立。劳动能力作为商品,它的价值规定具有极重要的意义。这个价值等于把再生产劳动能力所必需的生活资料创造出来的劳动时间,或者说,等于工人作为工人生存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价格。只有在这个基础上,才出现劳动能力的价值和这个劳动能力所创造的价值之间的差额,——任何别的商品都没有这个差额,因为任何别的商品的使用价值,从而它的使用,都不能提高它的交换价值或提高从它得到的交换价值。
  因此,从事分析资本主义生产的现代政治经济学的基础,就是把劳动能力的价值看作某种固定的东西,已知的量,而实际上它在每一个特定的场合,也就是一个已知量。所以,最低限度的工资理所当然地构成重农学派的学说的轴心。虽然他们还不了解价值本身的性质,他们却能够确定最低限度的工资的概念,这是因为这个劳动能力的价值表现为必要生活资料的价格,因而表现为一定使用价值的总和。他们尽管没有弄清一般价值的性质,但仍然能够在他们的研究所必需的范围内,把劳动能力的价值理解为一定的量。其次,如果说,他们错误地把这个最低限度看作不变的量,在他们看来,这个量完全决定于自然,而不决定于本身就是一个变量的历史发展阶段,那末,这丝毫也不影响他们的结论的抽象正确性,因为劳动能力的价值和这个劳动能力所创造的价值之间的差额,同我们假定劳动能力的价值是大是小毫无关系。
  重农学派把关于剩余价值起源的研究从流通领域转到直接生产领域,这样就为分析资本主义生产奠定了基础。
  他们完全正确地提出了这样一个基本论点:只有创造剩余价值的劳动,即只有劳动产品中包含的价值超过生产该产品时消费的价值总和的那种劳动,才是生产的。既然原料和材料的价值是已知的,劳动能力的价值又等于最低限度的工资,那末很明显,这个剩余价值只能由工人向资本家提供的劳动超过工人以工资形式得到的劳动量的余额构成。当然,在重农学派那里,剩余价值还不是以这种形式出现的,因为他们还没有把一般价值归结为它的简单实体:劳动量,或劳动时间。
  [224]自然,重农学派的表述方式必然决定于他们对价值性质的一般看法,按照他们的理解,价值不是人的活动(劳动)的一定的社会存在方式,而是由土地即自然所提供的物质以及这个物质的各种变态构成的。
  劳动能力的价值和这个劳动能力所创造的价值之间的差额,也就是劳动能力使用者由于购买劳动能力而取得的剩余价值,无论在哪个生产部门都不如在农业这个最初的生产部门表现得这样显而易见,这样无可争辩。劳动者逐年消费的生活资料总量,或者说,他消费的物质总量,小于他所生产的生活资料总量。在工业中,一般既不能直接看到工人生产自己的生活资料,也不能直接看到他还生产超过这个生活资料的余额。在这里,过程以买卖为中介,以各种流通行为为中介,而要理解这个过程,就必须分析价值。在农业中,过程在生产出的使用价值超过劳动者消费的使用价值的余额上直接表现出来,因此,不分析价值,不弄清价值的性质,也能够理解这个过程。因此,在把价值归结为使用价值,又把使用价值归结为一般物质的情况下,也能够理解这个过程。所以在重农学派看来,农业劳动是唯一的生产劳动,因为按照他们的意见,这是唯一创造剩余价值的劳动,而地租是他们所知道的剩余价值的唯一形式。他们认为,在工业中,工人并不增加物质的量:他只改变物质的形式。材料——物质总量——是农业供给他的。他诚然把价值加到物质上,但这不是靠他的劳动,而是靠他的劳动的生产费用,也就是靠他在劳动期间所消费的、等于他从农业得到的最低限度工资的生活资料总额。既然农业劳动被看成唯一的生产劳动,那末,把农业劳动同工业劳动区别开来的剩余价值形式,即地租,就被看成剩余价值的唯一形式。
  因此,在重农学派那里不存在资本的利润——真正的利润,而地租本身只不过是这种利润的一个分枝。重农学派认为利润只是一种较高的工资,这种工资由土地所有者支付,并且由资本家作为收入来消费(因此,它完全象普通工人所得的最低限度的工资一样,加入生产费用),它增大原料的价值,因为它加入资本家即工业家在生产产品、变原料为新产品时的消费费用。
  因此,某些重农主义者,例如老米拉波,把货币利息形式的剩余价值——利润的另一分枝——称为违反自然的高利贷。相反,杜尔哥认为货币利息是正当的,因为货币资本家本来可以购买土地,即购买地租,所以他的货币资本应当使他得到他把这笔资本变成地产时所能得到的那样多的剩余价值。由此可见,根据这种看法,连货币利息也不是新创造的价值,不是剩余价值;这里只是说明土地所有者得到的剩余价值的一部分为什么会以利息形式流到货币资本家手里,正如用别的理由[225]说明这个剩余价值的一部分为什么会以利润形式流到工业资本家手里一样。按照重农学派的意见,既然农业劳动是唯一的生产劳动,是唯一创造剩余价值的劳动,那末,把农业劳动同其他一切劳动部门区别开来的剩余价值形式,即地租,就是剩余价值的一般形式。工业利润和货币利息只是地租依以进行分配的各个不同项目,地租按照这些项目以一定的份额从土地所有者手里转到其他阶级手里。这同从亚当·斯密开始的后来的政治经济学家所持的观点完全相反,因为这些政治经济学家正确地把工业利润看成剩余价值最初为资本占有的形式,从而看成剩余价值的最初的一般形式,而把利息和地租仅仅解释为由工业资本家分配给剩余价值共同占有者各阶级的工业利润的分枝。
  除了上面所说的理由,即农业劳动是一种使剩余价值的创造在物质上显而易见,并且可以不经过流通过程就表现出来的劳动,重农学派还有一些别的理由说明他们的观点。
  第一,在农业中,地租表现为第三要素,表现为一种在工业中或者根本不存在,或者只是转瞬即逝的剩余价值形式。这是超过剩余价值(超过利润)的剩余价值,因此是最显而易见和最引人注目的剩余价值形式,是二次方的剩余价值。
  粗俗的政治经济学家卡尔·阿伦德(《合乎自然的国民经济学》1845年哈瑙版第461—462页)说:“农业以地租形式创造一种在工业和商业中遇不到的价值:一种在补偿全部支付了的工资和全部消耗了的资本利润之后剩下来的价值。”
  第二,如果撇开对外贸易(重农学派为了抽象地考察资产阶级社会,完全正确地这样做了,而且应当这样做),那末很明显,从事加工工业等等而完全脱离农业的工人(斯图亚特称之为“自由人手”)的数目,取决于农业劳动者所生产的超过自己消费的农产品的数量。
  “显然,不从事农业劳动而能生活的人的相对数,完全取决于土地耕种者的劳动生产率。”(理查·琼斯《论财富的分配》1831年伦敦版第159—160页)
  可见,农业劳动不仅对于农业领域本身的剩余劳动来说是自然基础(关于这一点见前面的一个稿本)[17],而且对于其他一切劳动部门之变为独立劳动部门,从而对于这些部门中创造的剩余价值来说,也是自然基础;因此很明显,只要价值实体被认为是一定的具体劳动,而不是抽象劳动及其尺度即劳动时间,农业劳动就必定被看作是剩余价值的创造者。
  [226]第三,一切剩余价值,不仅相对剩余价值,而且绝对剩余价值,都是以一定的劳动生产率为基础的。如果劳动生产率只达到这样的发展程度:一个人的劳动时间只够维持他本人的生活,只够生产和再生产他本人的生活资料,那就没有任何剩余劳动和任何剩余价值,就根本没有劳动能力的价值和这个劳动能力所创造的价值之间的差额了。因此,剩余劳动和剩余价值的可能性要以一定的劳动生产率为条件,这个生产率使劳动能力能够创造出超过本身价值的新价值,能够生产比维持生活过程所必需的更多的东西。而且,正象我们在第二点已经看到的,这个生产率,这个作为出发前提的生产率阶段,必定首先存在于农业劳动中,因而表现为自然的赐予,自然的生产力。在这里,在农业中,自然力的协助——通过运用和开发自动发生作用的自然力来提高人的劳动力,从一开始就具有广大的规模。在工业中,自然力的这种大规模的利用是随着大工业的发展才出现的。农业的一定发展阶段,不管是本国的还是外国的,是资本发展的基础。就这点来说,绝对剩余价值同相对剩余价值是一致的。(连重农学派的大敌布坎南都用这一点来反对亚·斯密,力图证明,甚至在现代城市工业产生之前,已先有农业的发展。)
  第四,因为重农学派的功绩和特征在于,它不是从流通中而是从生产中引出价值和剩余价值,所以它同货币主义和重商主义体系相反,必然从这样的生产部门开始,这个生产部门一般可以同流通、交换脱离开来单独考察,并且是不以人和人之间的交换为前提,而只以人和自然之间的交换为前提的。

[(2)重农学派体系的矛盾:这个体系的封建主义外貌
和它的资产阶级实质;对剩余价值的解释中的二重性]


  从上述情况也就产生了重农学派体系的矛盾。
  实际上这是第一个对资本主义生产进行分析,并把资本在其中被生产出来又在其中进行生产的那些条件当作生产的永恒自然规律来表述的体系。但是另一方面,这个体系宁可说是封建制度即土地所有权统治的资产阶级式的再现;而资本最先得到独立发展的工业部门,在它看来却是“非生产的”劳动部门,只不过是农业的附庸而已。资本发展的第一个条件,是土地所有权同劳动分离,是土地——这个劳动的最初条件——作为独立的力量,作为掌握在特殊阶级手中的力量,开始同自由劳动者相对立。因此,在重农学派的解释中,土地所有者表现为真正的资本家,即剩余劳动的占有者。可见,在这里,封建主义是从资产阶级生产的角度来加以表述和说明的,而农业则被解释成唯一进行资本主义生产即剩余价值生产的生产部门。这样,封建主义就具有了资产阶级的性质,资产阶级社会获得了封建主义的外观。
  这个外观曾迷惑了魁奈医生的贵族出身的门徒们,例如守旧的怪人老米拉波。在那些眼光比较远大的重农主义体系[227]代表者那里,特别是在杜尔哥那里,这个外观完全消失了,重农主义体系就成为在封建社会的框子里为自己开辟道路的新的资本主义社会的表现了。因而,这个体系是同刚从封建主义中孵化出来的资产阶级社会相适应的。所以出发点是在法国这个以农业为主的国家,而不是在英国这个以工业、商业和航海业为主的国家。在英国,目光自然集中到流通过程,看到的是产品只有作为一般社会劳动的表现,作为货币,才取得价值,变成商品。因此,只要问题涉及的不是价值形式,而是价值量和价值增殖,那末在这里首先看到的就是“让渡利润”,即斯图亚特所描述的相对利润。但是,如果要证明剩余价值是在生产领域本身创造的,那末,首先必须从剩余价值不依赖流通过程就能表现出来的劳动部门即农业着手。因而这方面的首创精神,是在一个以农业为主的国家中表现出来的。在重农学派的前辈老作家中,已经可以零星地看到近似重农学派的思想,例如在法国的布阿吉尔贝尔那里就可以部分地看到。但是这些思想只有在重农学派那里,才成为标志着科学新阶段的体系。
  农业劳动者只能得到最低限度的工资,即“最必需品”,而他们再生产出来的东西却多于这个“最必需品”,这个余额就是地租,就是由劳动的基本条件——自然——的所有者占有的剩余价值。因此,重农学派不是说:劳动者是超过再生产他的劳动能力所必需的劳动时间进行劳动的,所以他创造的价值高于他的劳动能力的价值,换句话说,他付出的劳动大于他以工资形式得到的劳动量。但是他们说:劳动者在生产时消费的使用价值的总和小于他所生产的使用价值的总和,因而剩下一个使用价值的余额。——如果他只用再生产自己的劳动能力所必需的时间来进行劳动,那就没有什么余额了。但是重农学派只抓住这样一点:土地的生产力使劳动者能够在一个工作日(假定为已知量)生产出多于他维持生活所必需消费的东西。这样一来,这个剩余价值就表现为自然的赐予,在自然的协助下,一定量的有机物(种子、畜群)使劳动能够把更多的无机物变为有机物。
  另一方面,不言而喻,这里是假定土地所有者作为资本家同劳动者相对立的。土地所有者向劳动者支付劳动能力的代价,——这种劳动能力是劳动者当作商品提供给他的,——而作为补偿,他不但得到一个等价物,而且占有这种劳动能力所创造的价值增殖额。在这个交换中,必须以劳动的物质条件和劳动能力本身彼此脱离为前提。出发点是封建土地所有者,但他表现为一个资本家,表现为一个纯粹的商品所有者,他使他用来同劳动交换的商品的价值增殖,并且不仅收回这些商品的等价物,还收回超过这个等价物的余额,因为他把劳动能力只当作商品来支付代价。他作为商品所有者而同自由工人相对立。换句话说,这个土地所有者实质上是资本家。在这方面重农主义体系也是对的,因为劳动者同土地和土地所有权的分离[228]是资本主义生产和资本的生产的基本条件。
  因此,在这一体系中就产生了以下矛盾:它最先试图用对于别人劳动的占有来解释剩余价值,并且根据商品交换来解释这种占有,但是在它看来,价值不是社会劳动的形式,剩余价值不是剩余劳动;价值只是使用价值,只是物质,而剩余价值只是自然的赐予,——自然还给劳动的不是既定量的有机物,而是较大量的有机物。一方面,地租,即土地所有权的实际经济形式,脱去了土地所有权的封建外壳,归结为超出工资之上的纯粹的剩余价值。另一方面,这个剩余价值——又按封建主义的精神——是从自然而不是从社会,是从对土地的关系而不是从社会关系引伸出来的。价值本身只不过归结为使用价值,从而归结为物质。而在这个物质中,重农学派所关心的只是量的方面,即生产出来的使用价值超过消费掉的使用价值的余额,因而只是使用价值相互之间的量的关系,只是它们的最终要归结为劳动时间的交换价值。
  这一切都是资本主义生产初期的矛盾,那时资本主义生产正从封建社会内部挣脱出来,暂时还只能给这个封建社会本身以资产阶级的解释,还没有找到它本身的形式;这正象哲学一样,哲学最初在意识的宗教形式中形成,从而一方面它消灭宗教本身,另一方面从它的积极内容说来,它自己还只在这个理想化的、化为思想的宗教领域内活动。
  因此,在重农学派本身得出的结论中,对土地所有权的表面上的推崇,也就变成了对土地所有权的经济上的否定和对资本主义生产的肯定。一方面,全部赋税都转到地租上,换句话说,土地所有权部分地被没收了——而这正是法国革命制定的法律打算实施的办法,也是李嘉图学派的充分发展的现代政治经济学[18]的最终结论。因为地租被认为是唯一的剩余价值,并且根据这一点,一切赋税都落到地租身上,所以对其他形式的收入课税,只不过是对土地所有权采取间接的、因而在经济上有害的、妨碍生产的课税办法。结果,赋税的负担,从而国家的各种干涉,都落不到工业身上,工业也就摆脱了国家的任何干涉。这样做,表面上是有利于土地所有权,不是为了工业的利益而是为了土地所有权的利益。
  与此有关的是:自由放任[19],无拘无束的自由竞争,工业摆脱国家的任何干涉,取消垄断等等。按照重农学派的意见,既然工业什么也不创造,只是把农业提供给它的价值变成另一种形式;既然它没有在这个价值上增加任何新价值,只是把提供给它的价值以另一种形式作为等价物归还,那末,很自然,最好是这个转变过程不受干扰地、最便宜地进行,而要达到这一点,只有通过自由竞争,听任资本主义生产自行其是。这样一来,把资产阶级社会从建立在封建社会废墟上的君主专制下解放出来,就只是为了[229]已经变成资本家并一心一意想发财致富的封建土地所有者的利益。资本家成为仅仅为了土地所有者的利益的资本家,正象进一步发展了的政治经济学让资本家成为仅仅为了工人阶级的利益的资本家一样。
  从上述一切可以看到,现代的经济学家,如出版了重农学派的著作和自己论述重农学派的得奖论文的欧仁·德尔先生,认为重农学派关于只有农业劳动才具有生产性、关于地租是剩余价值的唯一形式、关于土地所有者在生产体系中占杰出地位这些独特的论点,同重农学派的自由竞争的宣传、大工业和资本主义生产的原则毫无联系,只是偶然地凑合在一起,——他们这种看法是多么不了解重农学派。同时也就可以理解,这个体系的封建主义外观——完全象启蒙时代的贵族腔调——必然会使不少的封建老爷成为这个实质上是宣告在封建废墟上建立资产阶级生产制度的体系的狂热的拥护者和传播者。

[(3)魁奈论社会的三个阶级。杜尔哥对重农主义理论的进一步发展:
对资本主义关系作更深入分析的因素]


  现在我们来考察几段引文,一方面为了阐明上述论点,一方面为了给以证明。
  在魁奈的《经济表的分析》一书中,国民由三个市民阶级组成:
  “生产阶级〈农业劳动者〉、土地所有者阶级”和“不生产阶级〈“所有从事农业以外的其他职务和其他工作的市民”〉”。[注:本卷引文中凡是尖括号〈 〉和花括号{ }内的话都是马克思加的。——译者注](《重农学派》,欧仁·德尔出版,1846年巴黎版第1部第58页)
  只有农业劳动者才是生产阶级,创造剩余价值的阶级,土地所有者就不是。土地所有者阶级不是“不生产的”,因为它代表“剩余价值”,这个阶级的重要并不是由于它创造这个剩余价值,而完全是由于它占有这个剩余价值。
  在杜尔哥那里,重农主义体系发展到最高峰。他的著作中某些地方甚至把“纯粹的自然赐予”看作剩余劳动,另一方面,他用劳动者脱离劳动条件、劳动条件作为拿这些条件做买卖的那个阶级的财产同劳动者相对立这种情况,来说明工人提供的东西必须超过维持生活的工资。
  说明只有农业劳动是生产劳动的第一个理由是:农业劳动是其他一切劳动得以独立存在的自然基础和前提。
  “他的〈土地耕种者的〉劳动,在社会不同成员所分担的各种劳动中占着首要地位……正象在社会分工以前,人为取得食物而必须进行的劳动,在他为满足自己的各种需要而不得不进行的各种劳动中占着首要地位一样。这不是在荣誉或尊严的意义上的首要地位;这是由生理的必然性决定的首要地位……土地耕种者的劳动使土地生产出超过他本人需要的东西,这些东西是社会其他一切成员用自己的劳动换来的工资的唯一基金。当后者利用从这种交换中得来的报酬再来购买土地耕种者的产品时,他们归还土地耕种者的〈在物质形式上〉,恰好只是他们原来得到的。这就是这两种劳动之间的本质[230]差别。”(《关于财富的形成和分配的考察》(1766年),载于德尔出版的《杜尔哥全集》1844年巴黎版第1卷第9—10页)
  剩余价值究竟是怎样产生的呢?它不是从流通中产生的,但是它在流通中实现。产品是按自己的价值出卖的,不是高于自己的价值出卖的。这里没有价格超过价值的余额。但是,因为产品按它的价值出卖,卖者就实现了剩余价值。这种情况所以可能,只是因为卖者本人对他所卖的价值没有全部支付过代价,换句话说,因为产品中包含着卖者没有支付过代价的、没有用等价物补偿的价值组成部分。农业劳动的情况正是这样。卖者出卖他没有买过的东西。杜尔哥最初把这个没有买过的东西描绘成“纯粹的自然赐予”。但是我们将会看到,这个“纯粹的自然赐予”在他那里,不知不觉地变成土地所有者没有买过而以农产品形式出卖的土地耕种者的剩余劳动。
  “土地耕种者的劳动一旦生产出超过他的需要的东西,他就可以用这个余额——自然给他的超过他的劳动报酬的纯粹的赐予——去购买社会其他成员的劳动。后者向他出卖自己的劳动时所得到的只能维持生活;而土地耕种者除了自己的生存资料以外,还得到一种独立的和可以自由支配的财富,这是他没有买却拿去卖的财富。因此,他是财富(财富通过自己的流通使社会上一切劳动活跃起来)的唯一源泉,因为他的劳动是唯一生产出超过劳动报酬的东西的劳动。”(同上,第11页)
  在这第一个解释中,第一,掌握了剩余价值的本质,就是说,剩余价值是卖者没有支付过等价物,即没有买过而拿去出卖时实现的价值。它是没有支付过代价的价值。但是第二,这个超过“劳动报酬”的余额被看成是“纯粹的自然赐予”,因为劳动者在他的工作日中所能生产的东西,比再生产他的劳动能力所必需的东西多,比他的工资多,这种情况一般地说就是自然的赐予,是取决于自然的生产率的。按照这第一个解释,全部产品还是归劳动者本人占有。但它分成两部分。第一部分形成劳动者的工资——他被看作是自己的雇佣劳动者,他把再生产他的劳动能力,维持他的生活所必需的那部分产品支付给自己。除此以外的第二部分是自然的赐予,形成剩余价值。但是,只要抛开“土地耕种者-土地所有者”这个前提,而产品的两部分即工资和剩余价值分别属于不同的阶级,一部分属于雇佣劳动者,另一部分属于土地所有者,那末,这个剩余价值的性质,这个“纯粹的自然赐予”的性质,就更清楚地表现出来了。
  不论工业还是农业本身,要形成雇佣劳动者阶级(最初,一切从事工业的人只表现为“土地耕种者-土地所有者”的雇工,即雇佣劳动者),劳动条件必须同劳动能力分离,而这种分离的基础是,土地本身表现为社会上一部分人的私有财产,以致社会上另一部分人失去了借以运用自己劳动的这个物质条件。
  “在最初的时代,土地所有者同土地耕种者还没有区别……在那个最初的时代,每一个勤劳的人要多少土地,就可以找到多少土地,[231]谁也不会想到为别人劳动……但是,到了最后,每一块土地都有了主人,那些没有得到土地的人最初没有别的出路,只好从事雇佣阶级的职业〈即手工业者阶级,一句话,一切非农业劳动者阶级〉,用自己双手的劳动去换取土地耕种者-土地所有者的产品余额。”(第12页)“土地耕种者-土地所有者”可以用土地对其劳动所赐予的“相当多的余额支付别人,要别人为他耕种土地。对于靠工资过活的人来说,无论从事哪种劳动来挣工资,都是一样。因此,土地所有权必定要同农业劳动分离,而且不久也真的分离了……土地所有者开始把耕种土地的劳动交给雇佣的土地耕种者去担负”。(同上,第13页)
  这样,资本和雇佣劳动的关系就在农业中出现了。只有当一定数量的人丧失对劳动条件——首先是土地——的所有权,并且除了自己的劳动之外再也没有什么可以出卖的时候,这种关系才会出现。
  现在,对于已经不能生产任何商品而不得不出卖自己的劳动的雇佣工人来说,最低限度的工资,即必要生活资料的等价物,必然成为他同劳动条件的所有者交换时的规律。
  “只凭双手和勤劳的普通工人,除了能够把他的劳动出卖给别人以外,就一无所有……在一切劳动部门,工人的工资都必定是,而实际上也是限于维持他的生活所必需的东西。”(同上,第10页)
  而且,雇佣劳动一出现,
  “土地产品就分成两部分:一部分包括土地耕种者的生存资料和利润,这是他的劳动的报酬,也是他耕种土地所有者的土地的条件;余下的就是那个独立的可以自由支配的部分,这是土地作为纯粹的赐予交给耕种土地的人的、超过他的预付和他的劳动报酬的部分;这是归土地所有者的份额,或者说,是土地所有者赖以不劳动而生活并且可以任意花费的收入”。(同上,第14页)
  但是,这个“纯粹的土地赐予”现在已经明确地表现为土地给“耕种土地的人”的礼物,即土地给劳动的礼物,表现为用在土地上的劳动的生产力,这种生产力是劳动由于利用自然的生产力所具有的,从而是劳动从土地中吸取的,是劳动只作为劳动从土地中吸取的。因此,在土地所有者手中,余额已经不再表现为“自然的赐予”,而表现为对于别人劳动的——不给等价物的——占有,后者的劳动由于自然的生产率,能够生产出超过本身需要的生存资料,但是它由于是雇佣劳动,在全部劳动产品中只能占有“维持他的生活所必需的东西”。
  “土地耕种者生产他自己的工资,此外还生产用来支付整个手工业者和其他雇佣人员阶级的收入。土地所有者没有土地耕种者的劳动,就一无所有〈可见不是靠“纯粹的自然赐予”〉;他从土地耕种者那里[232]得到他的生存资料和用来支付其他雇佣人员劳动的东西……土地耕种者需要土地所有者,却仅仅由于习俗和法律。”(同上,第15页)
  可见,在这里,剩余价值直接被描绘成土地所有者不给等价物而占有的土地耕种者劳动的一部分,因而这部分劳动的产品是他没有买过而拿去出卖的。但是,杜尔哥所指的不是交换价值本身,不是劳动时间本身,而是土地耕种者的劳动超出他自己的工资之上提供给土地所有者的产品余额;但这个产品余额,只不过是土地耕种者在他为再生产自己的工资而劳动的时间以外,白白地为土地所有者劳动的那一定量时间的体现。
  因此,我们看到,重农学派在农业劳动范围内是正确地理解剩余价值的,他们把剩余价值看成雇佣劳动者的劳动产品,虽然对于这种劳动本身,他们又是从它表现为使用价值的具体形式来考察的。
  顺便指出,杜尔哥认为,农业的资本主义经营方式——“土地出租”是
  “一切方式中最有利的方式,但是采用这种方式应以已经富庶的地区为前提”。(同上,第21页)
  {在考察剩余价值时,必须从流通领域转到生产领域,就是说,不是简单地从商品同商品的交换中,而是从劳动条件的所有者和工人之间在生产范围内进行的交换中,引出剩余价值。而劳动条件的所有者和工人又是作为商品所有者彼此对立的,因此,这里决不是以脱离交换的生产为前提。}
  {在重农主义体系中,土地所有者是“雇主”,而其他一切生产部门的工人和企业主是“工资所得者”,或者说,“雇佣人员”。由此也就有了“管理者”和“被管理者”。}
  杜尔哥这样分析劳动条件:
  “在任何劳动部门,劳动者事先都要有劳动工具,都要有足够数量的材料作为他的劳动对象;而且都要在他的成品出卖之前有可能维持生活。”(同上,第34页)
  所有这些“预付”,这些使劳动有可能进行,因而成为劳动过程的前提的条件,最初是由土地无偿提供的:
  “在土地完全没有耕种以前,土地就提供了最初的预付基金”,如果实、鱼、兽类等等,还有工具——例如树枝、石块、家畜,后者的数量由于繁殖而增加起来,它们每年还提供“乳、毛、皮和其他材料,这些产品连同从森林里采伐来的木材一起,成了工业生产的最初基金”。(同上,第34页)
  这些劳动条件,这些“预付”,一旦必须由第三者预付给工人,就变成资本,而这种情况,从工人除了本身的劳动能力外一无所有的时候起,就出现了。
  “社会上大部分成员只靠自己的双手谋生的时候,这些靠工资生活的人,无论是为了取得加工的原料,还是为了在发工资之前维持生活,都必须事先得到一些东西。”(同上,第37—38页)
  [233]杜尔哥给“资本”下的定义是
  “积累起来的流动的价值”。(同上,第38页)最初,土地所有者或土地耕种者每天直接把工资和材料付给,比如说,纺麻女工。随着工业的发展,必须使用较大量的“预付”,并保证这个生产过程的不断进行。于是这件事就由“资本所有者”担当起来。这些“资本所有者”必须在自己产品的价格中收回他的全部“预付”,取得等于“假定他用货币购买一块〈土地〉而给他带来的东西”的一笔利润,还要取得他的“工资”,“因为,毫无疑问,如果利润一样多,他就宁可毫不费力地靠那笔资本能够买到的土地的收入来生活了”。(第38—39页)
  “工业雇佣阶级”又划分为
  “企业资本家和普通工人”等等。(第39页)
  “租地农场企业主”的情形也和这些企业资本家的情形一样。他们也象上述情况一样,必须收回全部“预付”,同时取得利润。
  “所有这一切都必须从土地产品的价格中事先扣除;余下的部分由土地耕种者交给土地所有者,作为允许他利用后者的土地来建立企业的报酬。这就是租金,就是土地所有者的收入,就是纯产品,因为土地生产出来补偿各种预付和这些预付的提供者的利润的全部东西,不能看成收入,而只能看成土地耕作费用的补偿;要知道,如果土地耕种者收不回这些费用,他就不会花费自己的资金和劳动去耕种别人的土地。”(同上,第40页)
  最后:
  “虽然资本有一部分是由劳动者阶级的利润积蓄而成,但是,既然这些利润总是来自土地(因为所有这些利润不是由收入来支付,便是由生产这种收入的费用来支付),那末很明显,资本也完全象收入一样,来自土地;或者更确切地说,资本不外是土地所生产的一部分价值的积累,这一部分价值是收入的所有者或分享者可以每年储存起来,而不用来满足自己的需要的。”(第66页)
  不言而喻,既然地租成为剩余价值的唯一形式,那末唯有地租才是资本积累的源泉。资本家在此以外积累的东西,是从他们的“工资”中(从供他们消费的收入中,因为利润正是被看成这种收入)积攒下来的。
  因为利润和工资一样,算在土地耕作费用中,只有余下的部分才成为土地所有者的收入,所以土地所有者尽管被摆在可敬的地位,事实上,丝毫不分摊土地耕作费用,因而他不再是生产当事人——这一点同李嘉图学派的看法完全一样。
  重农主义的产生,既同反对柯尔培尔主义[20]有关系,又特别是同罗氏制度的破产[21]有关系。

[(4)把价值同自然物质混淆起来(帕奥累蒂)]


  [234]把价值同自然物质混淆起来,或者确切些说,把两者等同起来的看法,以及这种看法同重农学派的整套见解的联系,在后面这段引文中表现得很清楚。这段引文摘自斐迪南多·帕奥累蒂的著作《谋求幸福社会的真正手段》(这部著作一部分是针对维里的,维里在他的《政治经济学研究》(1771年)中曾经反对重农学派)。(托斯卡纳的帕奥累蒂所写的这部著作,见库斯托第出版的《意大利政治经济学名家文集》(现代部分)第20卷。)
  象“土地产品”这样的“物质数量倍增的情况”,“在工业中无疑是没有的,而且永远也不可能发生,因为工业只给物质以形式,仅仅使物质发生形态变化;所以工业什么也不创造。但是,有人反驳我说,工业既给物质以形式,那它就是生产的;因为它即使不是物质的生产,也还是形式的生产。好吧,我不否认这一点;可是,这不是财富的创造,相反,这无非是一种支出……作为政治经济学的前提和研究对象的,是物质的和实在的生产,而这种生产只能在农业中发生,因为只有农业才使构成财富的物质和产品的数量倍增……工业从农业购买原料,以便把它加工。工业劳动,前面已经说过,只给这个原料以形式,但什么也不给它添加,不能使它倍增”。(第196—197页)“给厨师一定数量的豌豆,要他用来准备午餐;他好好烹调之后,将烧好的豌豆端到你桌上,但是数量同他拿去的一样;相反,把同量的豌豆交给种菜人,让他把豌豆拜托给土地,到时候,他归还给你的至少比他领去的多3倍。这才是真正的唯一的生产。”(第197页)“物由于人的需要才有价值。因此,商品的价值,或这个价值的增加,不是工业劳动的结果,而是劳动者支出的结果。”(第198页)“一种最新的工业品刚一出现,它很快就在国内外风行起来;可是,其他工业家、商人的竞争会极快地把它的价格压低到它应有的水平,这个水平……决定于原料和工人生存资料的价值。”(第204—205页)

[(5)亚当•斯密著作中重农主义理论的因素]


  把自然力大规模地使用于生产过程,在农业中要比在其他一切生产部门中早。自然力在工业中的使用,只是在工业发展到比较高的阶段才明显。从后面的引文可以看出,亚·斯密在这里还反映大工业的史前时期,因此他表达的是重农主义的观点,而李嘉图则从现代工业的观点来回答他。
  [235]亚·斯密在他的著作《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第二篇第五章中,谈到地租时说道:
  “地租是扣除或补偿一切可以看作人工产物的东西之后所留下的自然的产物。它很少少于总产品的四分之一,而常常多于总产品的三分之一。制造业中使用的等量生产劳动,决不可能引起这样大的再生产。在制造业中,自然什么也没有做,一切都是人做的;并且再生产必须始终和实行再生产的当事人的力量成比例。”
  对于这一点,李嘉图在他的《政治经济学和赋税原理》(1819年第2版第61—62页上的注)中作了回答:
  “在工业中,自然没有替人做什么吗?那些推动我们的机器和船只的风力和水力,不算数吗?那些使我们能开动最惊人的机器的大气压力和蒸汽压力,不是自然的赐予吗?至于在软化和溶化金属时热的作用以及在染色和发酵过程中大气的作用,就更不用提了。在人们所能举出的任何一个工业部门中,自然都给人以帮助,并且是慷慨而无代价的帮助。”
  至于重农学派把利润只看成是地租的扣除部分:
  “重农学派说,例如一幅花边的价格,它的一部分只补偿工人的消费,而另一部分则由一个人{也就是土地所有者}的口袋转入另一个人的口袋。”(《论马尔萨斯先生近来提倡的关于需求的性质和消费的必要性的原理》1821年伦敦版第96页)
  重农学派认为利润(包括利息)只是用于资本家消费的收入,从这种见解也产生了亚·斯密和追随他的经济学家的以下观点:资本的积累应归功于资本家个人的节俭、节约和节欲。重农学派所以作出这个论断,是因为他们认为,只有地租才是真正的、经济的、可以说是合法的积累源泉。
  杜尔哥说:“它〈即土地耕种者的劳动〉是唯一生产出超过劳动报酬的东西的劳动。”(杜尔哥,同上第11页)
  可见,利润在这里完全包括在“劳动报酬”之中。
  [236]“土地耕种者除了这个补偿〈补偿他自己的工资〉以外,还生产出土地所有者的收入,而手工业者既不为自己也不为别人生产任何收入。”(同上,第16页)“土地生产出来补偿各种预付和这些预付的提供者的利润的全部东西,不能看成收入,而只能看成土地耕作费用的补偿。”(同上,第40页)
  阿·布朗基在《欧洲政治经济学从古代到现代的历史》(1839年布鲁塞尔版第139页)中,谈到重农学派时说道:
  “他们认为,用于耕种土地的劳动,不仅生产出劳动者在整个劳动期间为维持本人生活所必需的东西,而且还生产出一个可以加到已有财富量上的价值余额〈剩余价值〉,他们把这个余额称为纯产品。”
  (因而他们是从剩余价值借以表现的使用价值的形式来看剩余价值的。)
  “从他们的观点来看,纯产品必定属于土地所有者,并且成为他手中完全可以由他支配的收入。那末什么是其他劳动部门的纯产品呢?……工业家、商人、工人——他们都被看成是农业的伙计、雇佣劳动者,而农业是一切财富的至高无上的创造者和分配者。根据经济学家[22]的体系,所有这些人的劳动产品只代表他们在劳动期间消费掉的东西的等价物,因此,在劳动完成之后,除非工人或业主把他们有权消费的东西储存下来,也就是说节约下来,财富的总量同以前是完全一样的。因此,只有用在土地上的劳动,才能生产财富,而其他生产部门的劳动是不生产的,因为它不能使社会资本有任何增加。”
  {总之,重农学派认为,资本主义生产的实质在于剩余价值的生产。他们应当解释的正是这种现象。在他们驳倒了重商主义的“让渡利润”之后,问题也就在这里。
  里维埃尔的迈尔西埃说:“要有货币,人就必须购买货币,在这种购买之后,他并不比以前更富;他不过是把他以商品形式付出去的同一个价值,以货币形式取回来。”(里维埃尔的迈尔西埃《政治社会天然固有的秩序》第2卷第338页)
  这一点适用于[237]买,也适用于卖,同样适用于商品的整个形态变化的结果,即买卖的结果;适用于各种商品按其价值进行的交换,即等价物的交换。但在这种情况下,剩余价值是从哪里来的呢?也就是说,资本是从哪里来的呢?摆在重农学派面前的正是这个问题。他们的错误在于,他们把那种由于植物自然生长和动物自然繁殖而使农业和畜牧业有别于工业的物质增加,同交换价值的增殖混淆起来了。在他们看来,使用价值是基础。而一切商品的使用价值(如果用烦琐哲学家的术语来说,则归结为一般实质),在他们看来,就是自然物质本身,而自然物质在其既定形式上的增加,只有在农业中才会发生。}
  亚·斯密著作的翻译者热·加尔涅本人是一个重农主义者,他正确地叙述了重农主义的节约论等。首先他告诉我们,工业——而重商学派认为是一切生产部门——只有靠“让渡利润”,靠商品高于其价值出卖,才能创造剩余价值,因此,发生的只是已创造的价值的新分配,而不是已创造的价值的新增加。
  “手工业者和工业家的劳动不开辟财富的任何新源泉,它只有靠有利的交换才能获得利润,并且只具有纯粹相对的价值,这种价值,如果靠交换获利的机会不再出现,也就不会再有了。”(亚·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加尔涅的译本,1802年巴黎版第5卷第266页)[23]
  或者说,他们的节约——除去开支以外给自己保留下来的价值——必须依靠缩减自己的消费来实现。
  “虽然除了雇佣工人和资本家的节约以外,手工业者和工业家的劳动不可能把其他任何东西加到社会财富的总量上去,但是它依靠这种节约,能促使社会富裕。”(同上,第266页)
  下面一段话说得更详细:
  “农业劳动者正是以自己的劳动产品使国家富裕;相反,工商业劳动者只有节约自己的消费才能够使国家富裕。经济学家的这个论断是从他们对农业劳动和工业劳动所作的区分得出的,并且同这种区分本身一样是无可争议的。事实上,手工业者和工业家的劳动可以加到物质价值上去的,仅仅是他们自己劳动的价值,也就是这种劳动根据国内当时通行的工资率[238]和利润率必定带来的工资和利润的价值。这种工资,无论是高是低,都是劳动的报酬;这是工人有权消费并且假定正在消费的东西;因为只有通过消费,他才能享受自己的劳动果实,而这种享受实际上也就是他的全部报酬。同样,利润无论是高是低,也被看成资本家天天消费的东西,当然,假定资本家也是按照资本带给他的收入的多少来安排自己的享受的。总之,如果工人不放弃他按照适合于他的劳动的通行的工资率有权享受的一部分福利,如果资本家不把资本带给他的一部分收入储蓄起来,那末,工人和资本家在完成劳动时,也就消费了这个劳动带来的全部价值。因此,在他们的劳动完成之后,社会财富的总量依然和以前一样,除非他们把他们有权消费并且能够消费而不致被指责为浪费的一部分东西节约下来;在后一场合,社会财富总量就增加了这种节约的全部价值。因此,完全可以说,从事工商业的人只有通过个人的节俭才能增加社会现有的财富总量。”(同上,第263—264页)
  加尔涅也完全正确地觉察到,亚·斯密关于通过节约进行积累的理论,是建立在这个重农主义基础上的(亚·斯密深受重农主义的影响,这种影响在他对重农主义的批判上表现得最明显)。加尔涅说:
  “最后,如果经济学家曾经断言,工业和商业只有通过节俭才能增加国民财富,那末,斯密同样说过,如果经济不通过本身的节约来增加资本,工业就会白白经营,一国的资本也就永远不会增加(第2篇第3章)。由此可见,斯密完全同意经济学家的意见”等等。(同上,第270页)

[(6)重农学派是资本主义大农业的拥护者]


  [239]阿·布朗基在前面引用过的著作中指出,促使重农主义传播、甚至促使它产生的一个直接历史情况是:
  “在制度〈罗氏制度[21]〉的狂热气氛中猛长起来的一切价值,除了毁灭、荒芜、破产之外,毫无所留。唯独土地所有权在这次风暴中未受损伤。”
  {因此,蒲鲁东先生在《贫困的哲学》中,也让土地所有权跟在信贷后面出现。}
  “它的地位甚至改善了,因为它——也许是从封建时代以来第一次——转了手,并且被大规模地分割了。”(同上,第138页)
  这就是说:
  “在该制度的影响下发生的无数次转手,开始了土地所有权的分割……土地所有权第一次摆脱了封建制度长期来使它所处的僵化状态。对农业来说,这是土地所有权的真正的苏醒……它〈土地〉从死手制度转入了流通制度。”(第137—138页)
  正象魁奈和他的其他门徒一样,杜尔哥也主张农业中的资本主义生产。例如,杜尔哥说:
  “土地的出租……最后这种方式〈以现代租佃制为基础的大农业〉是一切方式中最有利的方式,但是采用这种方式应以已经富庶的地区为前提。”(见杜尔哥,同上第21页)
  魁奈在他的《农业国经济管理的一般原则》中说:
  “用于种植谷物的土地应当尽可能地联合成由富裕的土地耕种者〈即资本家〉经营的大农场,因为大农业企业与小农业企业相比,建筑物的维修费较低,生产费用也相应地少得多,而纯产品多得多。”[《重农学派》,德尔出版,第1部第96—97页]
  同时,魁奈在上述地方承认: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的成果,应当归“纯收入”,因而首先落到土地所有者手里,即剩余价值占有者手里;剩余价值的相对增加不是由土地产生的,而是由提高劳动生产率的社会措施和其他措施产生的。[240]他在上述地方说:
  “可以利用动物、机器、水力等等进行的劳动,它的任何有利的{对“纯产品”有利的}节约,都造福于居民[和国家,因为较大量的纯产品能保证从事其他职业和工作的人有较多的工资]。”
  同时,里维埃尔的迈尔西埃(同上,第2卷第407页)模糊地猜到:剩余价值至少在工业中(前面已经指出,杜尔哥把这一点推广到一切生产部门)同工业工人本身有某种关系。他在这个地方大声疾呼:
  “盲目崇拜工业的虚假产品的人们,请把你们的狂喜劲儿收敛一下吧!在你们赞赏工业奇迹之前,睁开眼睛看看,那些有手艺把20苏变为1000埃巨价值的工人是多么贫穷,至少是多么拮据!价值的这个巨大的增殖额落到谁手里去呢?请看:亲手创造价值增殖额的人却过不了宽裕日子!请注意这个对照吧!”

[(7)重农学派政治观点中的矛盾。重农学派和法国革命]


  经济学家的整个体系的矛盾。魁奈是君主专制的拥护者之一。
  “政权应当是统一的……在政体上,保持各种相互对抗的力量的制度是有害的,它只证明上层不和睦和下层受压迫。”(见前面引证的《农业国经济管理的一般原则》[《重农学派》,德尔出版,第1部第81页])
  里维埃尔的迈尔西埃写道:
  “人注定要在社会内生活,单单这一点就注定他要在专制制度的统治下生活。”(《政治社会天然固有的秩序》第1卷第281页)
  这里还有“人民之友”[24]米拉波侯爵,老米拉波!正是这个学派以自己的自由放任[19]口号推翻了柯尔培尔主义[20],并根本否定政府对市民社会活动的任何干涉。它只让国家在这个社会的缝隙中生活,就象伊壁鸠鲁让神在世界的缝隙中存在[25]一样!对土地所有权的颂扬,在实践中变成了把赋税全都转到地租上的要求,这就包含着国家没收地产的可能性,——这一点完全同李嘉图学派的激进分子[18]一样。法国革命不顾勒代雷和其他人的反对,采纳了这种赋税理论。
  杜尔哥本人是给法国革命引路的激进资产阶级大臣。重农学派虽然有它的假封建主义外貌,但他们同百科全书派[26]齐心协力地工作。[240]
  [241]杜尔哥试图预先采取法国革命的措施。他以1776年二月敕令废除了行会。(这个敕令在颁布三个月后就撤销了。)同样,杜尔哥还使农民摆脱了筑路义务,并试图对地租实行单一税。[27]
  [241]后面,我们还要回过头来谈重农学派在分析资本方面的巨大功绩。[28]
  这里暂时先指出一点。按照重农学派的意见,剩余价值的产生有赖于特种劳动的生产率即农业的生产率。而这种特殊的生产率的存在,总的说来,有赖于自然本身。
  根据重商主义体系,剩余价值只是相对的:一人赢利就是他人亏损。“让渡利润”,或者说“财富的天平在有关双方之间的摆动”。[注:见本册第11—13页。——编者注]因此,从一国总资本来看,在这个国家内部,实际上并没有形成剩余价值。剩余价值只有在一个国家同另一些国家的关系中才能形成。一国所实现的超过另一国的余额表现在货币上(贸易差额),因为货币正是交换价值的直接的和独立的形式。与此相 反,——因为重商主义体系事实上否定绝对剩余价值的形成,——重农主义愿意把绝对剩余价值解释为“纯产品”。因为重农学派把注意力集中在使用价值上,所以他们认为农业是这种“纯产品”的唯一创造者

[(8)普鲁士反动分子施马尔茨把重农主义学说庸俗化]


  我们看到,追查蛊惑者[29]的老手,普鲁士王国枢密顾问施马尔茨是重农主义的最幼稚的代表之一——他同杜尔哥相差不知多远!例如,施马尔茨说:
  “既然自然付给他〈土地所有者〉比合法货币利息多一倍的利息,那末,根据什么明显的理由可以剥夺他的这种收入呢?”(《政治经济学》,昂利·茹弗鲁瓦译自德文,1826年巴黎版第1卷第90页)[30]
  关于最低限度的工资,重农学派是这样表述的:工人的消费(或开支)等于他们所得的工资。或者象施马尔茨先生那样把这一点一般地表述为:
  “某一职业的平均工资,等于从事这一职业的人在他劳动期间的平均消费额。”(同上,第120页)
  [接着,我们在施马尔茨的书里读到:]
  “地租是国民收入的唯一要素;[242]投资的利息和各种劳动的工资,都不过是把这个地租的产品从一个人的手里转到另一个人的手里。”(同上,第309—310页)
  “国民财富仅仅在于土地每年生产地租的能力。”(同上,第310页)
  “一切东西,不管它们是什么样的,如果要追究它们的价值的基础或原始要素,那就必须承认,这个价值无非是纯粹的自然产品的价值。这就是说,虽然劳动使这些东西具有新价值,因而增加了它们的价格,但这个新价值,或者说,这个增加了的价格,仍然不过是为了使这些东西具有新形式,而由工人以各种方式毁坏、消费或用掉的一切自然产品的价值的总和。”(同上,第313页)
  “这种劳动〈真正的农业〉是唯一有助于生产物体的劳动,因而是唯一 在某种程度上可以称为生产劳动的劳动。至于加工工业的劳动……它只赋予自然所生产的物体以新的形式。”(同上,第15—16页)

[(9)对重农学派在农业问题上的偏见的最初批判(维里)]


  反对重农学派的偏见。
  维里(彼得罗)《政治经济学研究》(1771年第一次刊印),见库斯托第出版的《意大利政治经济学名家文集》现代部分,第十五卷。
  “宇宙的一切现象,不论是由人手创造的,还是由物理学的一般规律引起的,都不是真正的新创造,而只是物质的形态变化结合分离是人的智慧在分析再生产的观念时一再发现的唯一要素;价值和财富的再生产,如土地、空气和水在田地上变成谷物,或者昆虫的分泌物经过人的手变成丝绸,或者一些金属片被装配成钟表,也是这样。”(第21—22页)
  接着他写道:
  重农学派把“工业劳动者阶级称为不生产阶级,因为按照他们的意见,工业品的价值等于原料加上工业劳动者在加工这个原料时所消费的食品”。(第25页)
  [243]相反,维里却注意到土地耕种者经常贫穷,而工业劳动者日益富裕,然后他继续写道:
  “这证明,工业家从他卖得的价格中不仅获得消费的补偿,而且在这个补偿之外多得一部分,而这一部分就是一年生产中所创造的新的价值量。”(第26页)“新创造的价值,就是农产品或工业品的价格中超过物质和物质加工时所必要的消费费用的原有价值的余额。在农业中必须扣除种子和土地耕种者的消费;在工业中同样要扣除原料和劳动者的消费,而每年所创造的新价值和扣除后的余额一样多。”(第26—27页)



  注释:
  [15]指关于“资本一般”的研究的第二章,这一章最后发展成为《资本论》第二卷。《资本论》第二卷第十章(《关于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理论。重农学派和亚当·斯密》)包含对重农学派关于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观点的分析。在《社会总资本的再生产和流通》一篇的第十九章《前人对这个问题的阐述》中有专门论重农学派的一节。——第16页。
  [16]马克思指他的1861—1863年手稿第Ⅱ本第58—60页(《货币转化为资本》一节,《转化过程的两个组成部分》一小节)。——第16页。
  [17]马克思指他的1861—1863年手稿第Ⅲ本第105—106页,在那里他也顺便提到了重农学派(《绝对剩余价值》一节,《剩余劳动的性质》一小节)。——第22页。
  [18]马克思指激进的李嘉图学派。这个学派从李嘉图的理论中得出了反对土地私有制存在的实际结论,建议把这一制度(全部或部分)转变为资产阶级国家所有制。属于这个激进的李嘉图学派的有詹姆斯·穆勒、约翰·斯图亚特·穆勒、希尔迪奇,在一定程度上也有舍尔比利埃。关于这一点见本卷第二册,马克思手稿第458页;第三册,马克思手稿第791、1120和1139页;并见《哲学的贫困》(《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4卷第187页)和马克思1881年6月20日给左尔格的信(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35卷第190—194页)。——第26、42页。
  [19]自由放任(原文是:laissez faire,laissez aller,亦译听之任之)是重农学派的口号。重农学派认为,经济生活是受自然规律调节的,国家不得对经济事务进行干涉和监督;国家用各种规章进行干涉,不仅无益,而且有害;他们要求实行自由主义的经济政策。——第27、42、162页。
  [20]指法国路易十四时期柯尔培尔的重商主义经济政策。柯尔培尔当时任财政总稽核,他采取的财政经济政策是为了巩固专制国家的。例如,改革税收制度,建立垄断性的对外贸易公司,通过统一关税率来促进国内贸易,建立国家工场手工业,以及修建道路和港口。柯尔培尔主义客观上促进了新兴的资本主义经济方式的发展。它是法国资本原始积累的一个工具。但是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日益强大,国家的这些强制性措施就由于日益阻碍经济发展而失去作用。——第35、42页。
  [21]英国银行家和经济学家约翰·罗于1716年在巴黎创办一家私人银行,该银行于1718年改组为国家银行。罗力图依靠这家银行来实现他的荒唐主张,即国家通过发行不可兑的银行券来增加国内财富。罗氏银行无限制地发行纸币,同时回收金属货币。结果,交易所买空卖空和投机倒把活动空前盛行。到1720年,国家银行倒闭,罗氏“制度”也就彻底破产。罗逃往国外。——第35、40页。
  [22]“经济学家”是十八世纪下半叶和十九世纪上半叶在法国对重农学派的称呼。——第38、139、223、411页。
  [23]热尔门·加尔涅翻译的亚当·斯密的《国富论》法译本(1802年版)第五卷中包含有《译者的注释》,即热尔门·加尔涅的注释。——第39页。
  [24]老米拉波活着的时候,人们根据他的一本著作的标题称他为《L’Ami des hommes》(“人民之友”、“人类之友”)。——第42页。
  [25]古希腊哲学家伊壁鸠鲁认为,神存在于世界与世界之间的空隙、间隙中,它对宇宙的发展和人类的生活没有任何影响。——第42页。
  [26]指法国《百科全书或科学、艺术和工艺详解辞典》(1751至1772年出版,共28卷)的作者。百科全书是十八世纪最著名的法国启蒙运动者的著作。主编是狄德罗。参加编篡工作的还有:达兰贝尔、霍尔巴赫、爱尔维修和拉美特利等。孟德斯鸠、伏尔泰和毕丰参与撰写自然科学的条目,孔狄亚克参与撰写哲学的条目。魁奈和杜尔哥在他们撰写的政治经济学条目中阐述了重农主义体系。百科全书派是由具有不同政治观点的人组成的。这部著作为法国革命的思想准备作出了贡献。——第42页。
  [27]手稿中这一段是在下面三段之后(仍在第241页)。它被用横线同上下文隔开,同前后两段都没有直接联系。因此本版把这一段移至第240页末,就其内容来说,它直接同这一页有关。——第42页。
  [28]参看前面第15—16页和那里的注15。在《剩余价值理论》中,马克思在手稿第Ⅹ本中又回过头来谈重农学派,那里有题为《魁奈的经济表》的长篇“插入部分”(见本册第323—366页)。——第43页。
  [29]蛊惑者是十九世纪二十年代在德国对本国知识分子中间反政府运动的参加者的称呼。这个词是在1819年8月举行的德意志各邦大臣卡尔斯巴德联席会议通过了一项对付“蛊惑者的阴谋”的专门决议之后流行开来的。——第43页。
  [30]施马尔茨的著作德文原本于1818年在柏林出版,题为《政治经济学。致德意志某王储书柬》第一册和第二册。——第4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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